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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勘设股份: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12-29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        州省交       规划勘察设计研究                  股份有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 字 2021 A0660 号

致     州省交     规划勘察设计研究          股份有      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   券法》     以下简称“《       券法》”      和中国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    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         东大会       则》 以下简称“《       东大会     则》”
等法律、法      和      性文件以及《     州省交          划勘察       研究     份有     公司章
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    求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
所”   接受     州省交       划勘察      研究         份有     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委
托   指派本所律师                方式对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           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
次   东大会”                    并出具本法律意       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        书    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        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             了
审查   查   了本所律师       为出具本法律意        书所必      查   的文件   并对有关
  了必    的核查和         。在本法律意      书中     本所律师根据《      东大会      则》的
求   仅对公司本次       东大会的召     、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           格、新    案的提出、
  东大会    决程序和       决结果的合法性发        意          不对本次   东大会所审      的
案内容和    等    案中所         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           意   。本所律师依
法对本法律意      书承担相应的       任。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和《          东大会       则》第五条的      求   按照律师     业公
  的业务标准、        德     和勤勉尽    精神      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
了核查和          并             方式参加了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           东大会。现出具法
律意   如下

                                               1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          、召开的程序

       一   经本所律师查          公司本次     东大会由公司                事会召        事    主持。
2021年12月11日      公司    事会在《中国       券报》《上海                券报》《    券时报》《
券日报》和上海      券交易所网站             //         .     .      .      上发布了《      州省交
  划勘察      研究       份有     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                    东大会的     知》公
告编号    2021-051 。本所律师经查              为       公司召开          东大会的公告刊登日期
本次   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           十五日     公司发布的公告                明了会    召开的时      、
地点及审    事        明了    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                      使   决权、有权出
席   东大会的     东的   权登     日、出席会            东的登           办法等内容。公司本次        东
大会的程序和公告符合《公司法》《          东大会            则》及《公司章程》的            定。

       二   公司    事会提    本次    东大会审          的        案为

     1.《关于修    <公司章程>的 案》

     2.《关于公司        第四届    事会   分       事的       案》

     3.《关于提       东大会授权      事会办理修            后<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的
案》。

     经查     上      案符合《公司法》《            东大会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定   上     案已在本次      东大会公告中列明            上          案内容已充分披       。

       三 经查       本次    东大会现场会         召开的时          为 2021年12月2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        2021年12月28日      2021年12月28日                     用上海   券交易所网络投票
系统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为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             段    即
9:15-9:25 9:30-11:30 13:00-15:00               互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为     东大会召
开当日的9: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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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经查       本次    东大会的会     地点为       州省      市国家    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      关大      100号公司17楼会      室       决方式为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经本所律师查           本次    东大会按照会      公告的召开时     、召开地点、参加会
  的方式、      决方式和《公司章程》          定的召开程序       。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格

     根据《公司法》《         券法》《    东大会      则》《公司章程》及关于召开本次
东大会的公告 本次          东大会的召    人为公司       事会 参加本次      东大会的人员为

     1.在    权登    日持有公司      份的普           东或其代理人
     截     2021年12月2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            券登   结算有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   在册的公司全体         东均有权出席      东大会    并可以以书     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   和参加     决          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东

     2.公司    事、监事和        级管理人员

     3.公司        的律师

     4.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查           现场及网络参加本次        东大会   决的    东及   东代理人共50
人   代       份76,673,868         占公司有    决权    份总数的24.4286%。

     本所律师       为   本次    东大会的召     人及出席本次     东大会的     东及    东代理
人的   格符合《公司法》、《           券法》及《公司章程》的         定   有权对本次    东大
会的   案       审    、    决   不存在出席本次       东大会   东及其代     的   份   决权有
出席无效、代理无效或导           潜在纠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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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      本次   东大会按照法律、法         和《公司章程》        定的   决程序   对全
     案   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决。监票人、       票人和本所律师
共同      监票和   票    并当场公布      决结果。出席会        的    东和   东代理人对   决
结果没有提出异     。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章程》的        定 本次    东大会审      的    案1    经出席本次    东大会的
  东及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其他   案   经出席本次
东大会的    东及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本次   东大会审
  的全      案   对中小投           指   公司    事、监事、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份的    东以外的其他        东   的   决     单独   票并公
开披   。

     经本所律师查       本次    东大会审    的    案1已经出席本次        东大会的    东及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案2、      案3已经出席本次    东大
会的   东及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全     案已对中小投
     的   决     单独    票    本次   东大会的具体       决结果及中小投            决单独
票情况      本次   东大会决      公告。

     五、结论意见

     综上   本所律师     为    公司本次    东大会的召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       定    召   人和出席会     人员的      格合法、有效        决程序和
  决结果符合法律、法       和《公司章程》的        定    本次     东大会      的有关决   合
法有效。

     本法律意    书一式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