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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勘设股份:勘设股份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03-29  

                        证券代码:603458          证券简称:勘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
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3 号)
等文件的要求,公司为明确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
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性和可操作性,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了《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应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
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
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发展所处阶段、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
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经营资金需求和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
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1、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
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2、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处理好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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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

    4、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战略需要的前提下,
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战略需要的前提下,
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3)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当年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

   2、股利分配形式及期间

   (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每一会计年度进行一次股利分配,通常由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上一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由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3、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1)股利分配顺序

   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如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再选择股
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

   (2)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利润分配时行业的平均股利分配水平、公司经营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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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情况、发展阶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具体现金分红方案。
如公司利润分配当年无重大资本性支出项目发生,应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
式。

   现金分红最低比例: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司外
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且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
时,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3)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如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可采取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采用股票股
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因
素制定分配方案。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本规划的调整周期及决策机制

    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
的意见制定或调整回报规划及计划。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
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并由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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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
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具
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
公司可以根据本规划“(二)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重新制定未来三年的股
东回报规划。

    五、附则

    1、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对本规划进行修订的,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




   特此公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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