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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设股份: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3-03-15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目录


议案 1、《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2

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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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 1、《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进行了论证分

析,并编制了《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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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为顺利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议案及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

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发行数量

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等事项;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及

股份认购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

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相关协议;

   (3)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规则调整

以及证券监管部门就本次发行的审核意见,在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具

体方案和相关事项进行补充、修订和调整;

   (4)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本次发行

股票实施完毕前,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

安排进行调整;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拟投资项目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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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使用安排,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

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6)制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确认、执行与本

次发行股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相关的重大协议、合同及其他

相关法律文件;

   (7)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

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并报送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

法律文件;

   (8)在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

市等相关事宜;

   (9)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

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10)如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有

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新的市场规则条件,对

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补充、修订和调整;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

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上市公司股票发

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

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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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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