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认真审议,现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提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1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是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 财务费用支出的举措,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8年9月18日 独立董事:曹光 史文涛 代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