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静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振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5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订)、《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修订),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激励;
1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 份。
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除本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项、第(六)项情形外,可以选择下列方
(二)要约方式; 式之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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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公司股份的,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3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或者注销。
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
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为公司住所地或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 为公司住所地或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
的其它地方。 的其它地方。
4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开。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 开。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
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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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可
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以解除其职务。
第九十九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第九十九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 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
务: 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
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 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
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 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
6 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 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
业务范围; 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
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 完整、及时、公平 ;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
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 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
权; 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
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
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 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
机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 机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
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其 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其
中,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中,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 提出建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
准和任职资格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准和任职资格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 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要负责监督及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董事 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
7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订公司 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
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审核公司
以及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审查公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司的内控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以及制订、审查公司董
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 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查决定。 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
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工作;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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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本、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的方案,并决定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形下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宜;
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订方案; 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订方案;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查总经理的工作;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查总经理的工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股东大会审议。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会议和召集、主持董 (一)主持股东大会会议和召集、主持董
事会会议; 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 (三)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
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 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 法规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
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四)公司发生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 (四)公司发生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
一款所述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 一款所述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
下列标准之一的,提交董事长审批(如构 下列标准之一的,提交董事长审批(如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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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关联交易,应按第一百二十一条执行): 成关联交易,应按第一百二十一条执行):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但不足 30%,该交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但不足 30%,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依据; 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超过公司最近一个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超过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但不足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但不足
30%; 30%;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但不足 30%;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但不足 30%;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但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但
不足 30%; 不足 30%;
5、交易产生的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 5、交易产生的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但不足 30%。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但不足 30%。
(五)除法律、法规或本章程另有规定的 (五)除法律、法规或本章程另有规定的
外,在不超过公司净资产值 50%的范围内 外,在不超过公司净资产值 50%的范围内
决定公司的直接债权融资事宜(包括但不 决定公司的直接债权融资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银行贷款、委托贷款、承兑汇票、信 限于银行贷款、委托贷款、承兑汇票、信
用证、保函等)。除前述情形以外的其他 用证、保函等)。除前述情形以外的其他
直接债权融资事宜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直接债权融资事宜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重大事项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
不得将法定由其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
总经理等行使 。
第一百三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 第一百三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
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 事本人出席,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
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 事代为出席,委托人应当独立承担法律责
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 任,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
10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 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
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
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 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
议上的表决权。 董事会会议的,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
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独立董事
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投票 。
第一百三十七条 董 事 会 应 当 对 所 议 事 第一百三十七条 董 事 会 应 当 对 所 议 事
项的决议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 项的决议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
11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会议记录 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 应当在会议记
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录上签名。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
年。 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 司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 司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12 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 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
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 行政职务 ,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的其他企业领薪。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一百五十七条 监 事 应 当 保 证 公 司 披 第一百五十七条 监 事 应 当 保 证 公 司 披
13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 司 指 定 《 中 国 证 券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 司 指 定 《 中 国 证 券
报》或/和《上海证券报》或/和《证券日 报》或/和《上海证券报》或/和《证券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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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或/和《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报》或/和《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www.sse.com.cn 网站为刊登公司 所网站 www.sse.com.cn 网站为刊登公司
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和媒体。 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和媒体。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成、及时、公
平。未经董事会许可,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得对外发布信息。
第二百二十八条 本 章 程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第二百二十八条 本 章 程 自 股 东 大 会 审
15 会审议通过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