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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静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振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3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
知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谢勤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 2018 年度工作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 2018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4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 元(含税)。
    2018 年 12 月 31 日至实施分配时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若未约
定,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上述预案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华信所”)负责本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事务。根据审计
事务的工作量及其他上市公司支付会计师报酬情况,确定公司支付给华信所报酬
为年度财务审计费 4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5 万元。华信所作为公司财务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已为公司连续服务 1 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对
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提出
的对本次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2018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
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8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了公司 2018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我们保证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
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
见》
    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
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提
出的对本次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
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了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的经
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我们保证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
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