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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静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2019-04-26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报告

    2018 年度,我们作为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
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
责,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现就 2018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分别是:
    代惠敏:女,汉族,1971 年出生,注册会计师,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曾就职于乐山扶贫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澳星公路有限公司,2006 年至今任
四川永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6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宋克利:男,汉族,1955 年出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公司审计委
员会委员。1980 年至 1999 年历任东方锅炉厂会计、科长、处长、副总会计师,
1999 年至今任和邦集团副总经理,2008 年 2 月至今任和邦生物董事,2013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振静皮革董事,2013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史文涛:男,汉族,1963 年出生,中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公司审计委
员会委员。1989 年至 1994 年任山东财政学院讲师,1994 年至 1996 年任山东证
券交易中心总经理助理,1996 年至 2001 年任山东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
理,2001 年至 2003 年任道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2003 年至 2006 年
任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 年至 2007 年任齐鲁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2008 年 3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和邦生物独立董事,2010 年 8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国融(国际)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1 年 5 月
至 2018 年 2 月任国恒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2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济南国融顺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 年 2 月至今任北京国融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5 年 10 月至今任新疆国融基金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6 年 4 月至今任山东齐林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2016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具体如下:
    1、审计委员会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
    2、审计委员会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
会议;
    3、审计委员会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
会议;
    4、审计委员会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
会议。
    5、审计委员会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
会议。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细则的规定,所有审
议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并且认真审议了所有议案,各项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2018 年,我们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阅,重点关注了公
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认为不存在因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
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事项等。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
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还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我们认为
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华信所”)在财务及内控等相关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
了各项审计任务。审计报告编制期间,我们与华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
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未发现公司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问题。公司 2018
年年度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 2018 年度的经营业绩
和财务状况。因此我们提议公司董事会续聘其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
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报
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有
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及工作计划
    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制
定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
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19 年,审计委员会将会密切关注证监会的法规要求和监管重点,以及境
内外会计准则变化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
股东的共同利益。
    以上是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代惠敏    宋克利    史文涛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