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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静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19-09-24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静股份”或“公司”)拟向巨星农牧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农牧”)的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
持有的巨星农牧 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经审慎判
断,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巨星农牧的 100%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
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事项包括但
不限于:

    (1)本次交易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振静股份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重组报告书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议案;

    (2)振静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上述审批事项已在重组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
出了重大风险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
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企业股权,该企业不存在出资不实或
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前,公司及巨星农牧独立运营、资产完整。本次交易完成后,
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能继续保持必要的独立性。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长
远发展、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继续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
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9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