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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12-21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四川振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 2019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况,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均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

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该项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何晓兰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雷华均先生、

张东贤先生、袁小松先生、杨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赵志刚先生为公

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周密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019 年 12 月 20 日
独立董事:曹光 史文涛   刘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