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2-28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和《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该事项前,予以事前认可。
一、《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
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和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审计期间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圆满完成
了公司审计工作。我们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提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作出
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预
计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2020年2月27日
独立董事: 曹光 史文涛 刘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