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进行了认真负责的了解和 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进行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 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020年8月27日 独立董事:曹光 史文涛 刘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