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巨星农牧: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11-05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 O 二 O 年十一月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20日15点00分,会议时间预计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1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
     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8号C5幢3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贺正刚先生
     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向公
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会议主要议程:
     一、参会股东资格审查
     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应当持身份证或其他
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有
效身份证件。
     二、会议签到
     三、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1、介绍参加会议的公司股东和股东代表及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介绍参加会议的公司董事、
监事以及列席的高管人员等。
     2、介绍会议议题、表决方式。
     3、推选表决结果统计的计票人、监票人。
     四、宣读并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 议案                                          报告人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    周密
           案》
     2.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周密
     2.0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周密
     2.02 发行方式                                      周密
     2.03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周密
     2.0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周密
     2.05 募集资金用途                                  周密
     2.06 发行数量                                      周密
     2.07 限售期                                        周密
     2.08 上市地点                                      周密
 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周密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周密
  3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周密
        的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周密
        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周密
  6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周密
        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     《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周密
        的议案》
  8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周密
        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
        宜的议案》
  9     《关于追加 2020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周密
五、投票表决等事宜
1、本次会议表决方法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书面表决。
2、表决情况汇总并宣布表决结果。
3、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在会议记录和决议上签字。
4、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见证意见。
六、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5 日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年修订)》以及《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
项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自上市以来,业务规模不断发展壮大,投资优质项目的资金需求也不断增加。根据
目前的投、融资计划,公司拟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方案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
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
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
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
整后发行价格为P1。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三十五名,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境内法人以及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
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
的原则合理确定。
       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28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
用于以下方面: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宜宾巨星屏边种猪场项目                50,355.47              44,000.00
   2             古蔺巨星石宝种猪场项目                21,103.75              18,000.00
   3             古蔺巨星皇华种猪场项目                14,008.37              12,000.00
   4          平塘巨星更打生猪繁育一体化项目           18,105.59              15,000.00
   5          雅安巨星三江生猪繁育一体化项目           21,359.33              18,000.00
   6            德昌巨星生猪繁育一体化项目            192,075.84             173,000.00
                        合并                          317,008.35             280,000.00

       公司将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及进展情况统筹安排投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募集资金
净额不足以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
决。集资金到位前,上述项目若需先期资金投入,则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
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
       (六)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
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截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之日,上市公司总
股本为467,911,629股,按此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40,373,488股(含本数)。
在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送红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
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
本次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七)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
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
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工作,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公司编制了《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筹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运用,公司编制了《乐山巨
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本次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运用进行了可行性分析,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
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入使用,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后续融资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五: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编制了《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四川华信(集团)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
报告》(川华信专(2020)第0749号)。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六: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
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
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订了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的具体措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七:
                  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明确及完善公司对股东分红回报的原则和决策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机制
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的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
监会公告[2013]4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八: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
监管要求(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
       (1)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以及发行时
的具体方案,在符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机构或部门规定或要求的前提下,具体决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等。并在监
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
非公开发行方案范围内对上述方案进行调整;
       (2)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的前提
下,在股东大会通过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范围之内,确定发行价格以及对各个发行对
象发行的股份数量;
       (3)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及股份认购有关的一切协议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认购协议及其项下的完成交割所需的其它应
予签署的文件、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向中国证监会
等监管机构提交的所有申请文件、与中国证监会就新股发行和股份认购进行的书面通讯(如有)
等;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完成后,办理股份登记、上市、
锁定、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和相关工商
变更登记;
       (5)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以及募集资
金使用方案应审批部门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批准、签署有关财务报告、盈利预测(若有)
等发行申报文件的相应修改;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需求,对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及其具体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
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6)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文件并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
行有关的事宜;
     (7)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设立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
验资手续;
     (8)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并聘请专业中介机构承担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工作,包
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其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9)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符合所适用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机构或部门规定或要求
的前提下,决定和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九:
                       关于追加 2020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2020年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预计追加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不超过210,000.00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德昌巨星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和夹江县巨星农
牧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170,000.00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巨星农牧有限公司对其下属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巨
星农牧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分别对其对应的优质养殖户、客户、合作伙伴等提供担保(包括
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
     同时对此次对外担保做出以下授权:1、公司此次担保授权(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
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210,000.00万元;2、为简化审批流程,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
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审批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
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