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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沃斯: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8-12-1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779 号”《关于核准科沃斯机器
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4,01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02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02,802,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1,025,337.05 元。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科沃斯机器人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沃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定,担任科沃斯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2018 年 12 月 7 日对科沃斯进行了现场检查,
参加人员为李天怡、孙远、林可。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科沃斯的实际情况,收集、查阅了科沃斯
的“三会”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信息披露材料、募集资金账户及其他主要银
行账户对账单,对科沃斯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
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
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在前
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本次对于科沃斯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独立性、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经营情况等。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代表人对科沃斯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查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对“三
会”文件、内控制度、信息披露文件等进行查阅、复制、记录。

    核查意见:科沃斯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三会”程序合规、文件齐
备,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董监高未发生变化;公司内部机构设
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
规定明确,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
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代表人对科沃斯已披露的公告进行查阅和复核,并就已披露
公告和实际情况的一致性与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进行访谈和确认,就已披
露事项的详细情况进行了解;查阅科沃斯信息披露制度并就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
情况进行访谈。

    核查意见:科沃斯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披露内容及格式合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代表人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对账单
等,并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询问公司独立性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意见:科沃斯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公司依
赖控股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重大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代表人查阅了科沃斯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
使用的相关会计凭证以及相关公告、会议记录、决议等文件,并与公司相关负责
人进行了沟通交流,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对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置换情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科沃斯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代表人通过现场访谈了解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
外投资协议等情况,并与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就关联方、上市公司独立性、
对外投资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询问;对科沃斯 2018 年投资的项目进行了详细了解,
访谈投资项目相关负责人,了解投资决策过程及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核查意见: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新增重大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公允,
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投资
事项的实施过程符合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

(六)经营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代表人对科沃斯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公告进行查阅和复制,并
就已披露公告和实际情况的一致性,公司所处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景气程度、
上下游客户、行业竞争对手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进行访谈。
    核查意见:科沃斯上市以来到目前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
正常运转;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
本身经营情况稳定,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与持续盈利能力。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并严格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严格履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及时制定和更新应急预案,针对市
场传闻及时反馈,避免市场传闻对公司经营及股票价格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股东
加强《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股份减持相关承诺,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相关
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科沃斯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科沃斯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并安排保
荐机构与科沃斯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年审
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亦能给予积极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科沃斯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已建立
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独立,不存
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情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公司
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公司重大对外投资事项的实施符合内控
制度的要求;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所处行业经营环境未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整体经营情况相对稳定。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