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沃斯: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2019-04-2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科沃
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沃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就科沃斯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779 号”《关于核准科沃斯机器
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4,01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02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02,802,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1,025,337.05 元,
上述资金于 2018 年 5 月 22 日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8XAA20204)。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吴中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
下简称“建设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分别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会同保荐机构与前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多方监管协议。截至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
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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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
以下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万元)
1 年产 400 万台家庭服务机器人项目 50,000.00 33,894.06
2 机器人互联网生态圈项目 26,908.47 26,908.47
3 国际市场营销项目 14,300.00 14,300.00
合计 91,208.47 75,102.53
三、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加实施主体涉及的募投项目为“机器人互联网生态圈项目”,拟增加实
施主体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变更前 科沃斯家用机器人有限公司
机器人互联网生态圈 科沃斯家用机器人有限公司
项目 变更后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科沃斯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
1、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住所:苏州市吴中区石湖西路 108 号
法定代表人:庄建华
注册资本:40,01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 年 03 月 11 日
经营范围:研发、设计、制造家庭服务机器人、智能化清洁机械及设备、电
子产品及相关零部件、机电产品、非金属模具,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含分销
业务),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2、南京科沃斯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枫科技园 C2 栋第 5、6 层西侧
法定代表人: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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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2,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8 年 06 月 28 日
经营范围:机器人技术、智能技术、自动化技术、软件技术、数据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通信设备配件、智能机器人、电子设备、机电
产品研发、制造、销售;会务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求进行的内部调整,
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的实际情况。南京科沃斯机器人技术有限公
司致力于人工智能机器人感知、决策、行动和人机协同方面的研究和应用。增加
其为募集资金使用主体,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加快募集项目的实施进
度。
五、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
审慎决定,增加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科沃斯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作
为机器人互联网生态圈项目的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
资方向、建设内容等重要因素,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该
项目的建设和运行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六、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科沃斯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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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中金公司对科沃斯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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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曹宇 李天怡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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