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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沃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0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
过充分了解实际情况,依据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独立判断。现就本次
董事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科沃斯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和要求管理并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和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对《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公司《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文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进行修订,是
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具体的实际情况确定的,本次修订更能将公司利益、全体
股东的利益结合在一起,能够进一步激发公司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等人员
的工作热情,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本次修订不会导致提前解除限售、不涉及到授
予价格的调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程序及过程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修订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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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现就有关情况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议
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2、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
戒。

       3、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
的原则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现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
董事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
规。
    2、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
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
的情况。
    3、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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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王秀丽、李倩玲、任明武
                    2020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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