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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沃斯: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2022-10-2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科
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沃斯”、“公司”)可转债发行的保荐机
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就科沃斯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
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93 号)的核准,公司获准向
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04,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本次发行的
募集资金总额为 1,04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359,811.33 元(不
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29,640,188.67 元。上述资金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资并出
具《验证报告》(XYZH/2021XAAA20259)。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其募投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分别设
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会同保荐机构与前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多方监管协议。截至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
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披露,公司在考虑从募集资金中扣除 4,000 万元财务性投资的因素后,本
次募集资金总额减至不超过人民币 104,000 万元(含 104,0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已用募集资金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截至 2022 年 6 月
                                                     数额
                                                                           30 日)
        多智慧场景机器人科技创
 1                                   84,418.51          65,503.48                   9,658.05
        新项目
        添可智能生活电器国际化
 2                                   30,498.52          30,498.52                      0.00
        运营项目
        科沃斯品牌服务机器人全
 3                                   18,684.74            7,998.00                     0.00
        球数字化平台项目
              合计                  133,601.78         104,000.00                   9,658.05

       经核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
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
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本次新增实施主体不涉及更改募投项目及募集
资金投入金额,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规定存储在董事会指定的专门账户集中管
理,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三、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加实施主体涉及的募投项目为“添可智能生活电器国际化运营项目”,
拟增加实施主体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添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Tineco International Limited
 添可智能生活电器国际化    变更前   Tineco Intelligent Technology Life USA Inc
       运营项目                     TINECO INTELLIGENT GERMANY GMBH
                                    Tineco Intelligent Technology Life Japan Inc.
                           变更后   添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Tineco International Limited
                                   Tineco Intelligent Technology Life USA Inc
                                   TINECO INTELLIGENT GERMANY GMBH
                                   Tineco Intelligent Technology Life Japan Inc.
                                   Tineco Intelligent Inc
                                   TINECO INTELLIGENT EUROPE GMBH
                                   Tineco Intelligent K.K.

   1、 Tineco Intelligent Inc
   类型:有限公司
   住所:美国西雅图市西湖大道 1700 号 200 室
   法定代表人:ALEX JIAYANG RUAN
   注册资本:1 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9 年 8 月 14 日
   经营范围:家用电器的进出口和销售服务
   2、TINECO INTELLIGENT EUROPE GMBH
   类型:有限公司
   住所:德国诺伊斯市斯费斯曼纳利大街 4-6 号
   法定代表人:钱东奇
   注册资本:25 万欧元
   成立日期:2021 年 5 月 4 日
   经营范围:销售和代理家用电气和同类产品及其配件、包括一次性电池和
充电电池。
   3、Tineco Intelligent K.K.
   类型:有限公司
   住所:日本东京都品川区上大崎 2-15-19
   法定代表人:冷泠、坂梨文康
   注册资本:500 万日元
   成立日期:2019 年 10 月 18 日
   经营范围:家电产品进出口、家电产品进出口、家电产品零售及附带的一
切事业。
   经核查,除上述新增实施主体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
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建设和运行产生不利
影响。



     四、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进行的内部调整,符
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均是公司全资子公司。Tineco
Intelligent Inc、Tineco Intelligent Europe Gmbh、Tineco Intelligent K.K. 三家公司
从 2019 年开始致力于开拓海外市场,提高添可品牌海外知名度,是添可智能生
活电器国际化运营项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加其为募集资金使用主体,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五、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
审慎决定,增加 Tineco Intelligent Inc、TINECO INTELLIGENT EUROPE
GMBH、Tineco Intelligent K.K.作为添可智能生活电器国际化运营项目的实施主
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建设内容等重要因素,不
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该项目的建设和运行造成任何不利
影响。



     六、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科沃斯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相关规章制
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中金公司对科沃斯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马强                             雷仁光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