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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展鹏科技: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7-12-08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6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和审议情况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金培

荣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名,其中
董事丁煜先生、蒋月军先生、胡晓麒先生、万如平先生和蔡永民先生以通讯表决方

式参与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增加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在原经营范围中增加“分布式光伏发电”。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经营范围拟为: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电梯自动扶梯及升降机专用配套件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

机电一体化工程、物联网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物联网软硬件的系统集成;分布式

光伏发电;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变更经营范围是公司经营发展及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的需要,不会导致公司主营

业务发生变更。



三、修改公司章程
    结合以上经营范围增加及公司规范运作需要,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
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内容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工业自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工业自动
                                                    动控制系统装置、电梯自动扶梯及升降机专用配套
控制系统装置、电梯自动扶梯及升降机专用配套件的
                                                    件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机电一体化工程、物
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机电一体化工程、物联网软
                                                    联网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物联网软硬件
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物联网软硬件的系统集
                                                    的系统集成;分布式光伏发电;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
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上
                                                    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涉及专
述经营范围涉及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
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
                                                    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
                                                    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
                                                    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
明;
                                                    明;
(六)律师、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六)律师、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   第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
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      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经理
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        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
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关联交易等事项;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
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
                                                    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
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
                                                    会计师事务所;
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
                                                    作;
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及股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及股东
                                                    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三十一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
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
负责人;                                            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
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                          经理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三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百三十二条      经理应当制定经理工作细则,报
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三十三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百三十三条   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一)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    (二)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
其分工;                                          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四条   副总经理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     第一百三十四条   副经理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
名并由董事会聘任,直接对总经理负责,向其汇报工    并由董事会聘任,直接对经理负责,向其汇报工作,
作,并根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履行相关职责。 并根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履行相关职责。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
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负责公    应当由公司董事、副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负责
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
股东资料管理。                                    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