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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展鹏科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8-04-12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充分调动激励对
象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应当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激励和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主要
技术(业务)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
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公
司人事行政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
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五、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及标准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在上述三个会计
年度中,分别对公司业绩指标、个人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
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1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别进行绩效考
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数值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2、由本次股权
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
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
挡,分别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当年解除限售额度*100%   个人当年解除限售额度*8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依照相
应比例解除限售,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
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激励计划存续期间每年度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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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考核程序

       1、公司财务部根据各年度经审计的业绩情况判断是否符合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指
标;

       2、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规定,人事行政部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4、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及考核结果确认激励对象解锁股票数量。

       八、考核结果的反馈

       激励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其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
将考核结果通知激励对象。

       如果激励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事行政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
决,激励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
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九、考核结果的管理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由公司董秘办保存,保存期限至少为激
励计划结束后三年。

       十、附则

       1、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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