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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展鹏科技: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18-04-21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1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情

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展鹏科技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展鹏科技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外,还通过公司内部宣传栏发布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18 年 4 月 11 日至 2018 年 4 月 20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宣传栏公示;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及反馈邮箱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

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全部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