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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展鹏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2018-12-20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9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培荣先生、奚方先生、
丁煜先生、常呈建先生和杨一农先生(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计划从 2018 年 6 月 20 日起 6 个
月内择机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等合法合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 万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
总股份的 0.96%。
          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上增持计划的时间区间届满,增持主体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培荣先生、奚方先生、丁煜先生、

常呈建先生、杨一农先生。
    (二)本次增持前,金培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34,320,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16.43%;奚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6,719,68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12.79%;丁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3,022,37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02%;
常呈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4,391,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6.89%;杨一农
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3,057,98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6.25%。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金培荣先生、奚方先生、丁煜先生、常呈建先生和杨一农先生计划从 2018 年 6 月 20 日起 6

个月内择机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

易等合法合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 万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
行总股份的 0.9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6 月 21 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展鹏科技关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018 年 6 月 20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9 日,以上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合计增持公司 A 股股票 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前
    姓名                             本次增持数量      目前持股数量      目前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金培荣         34,320,000           200,000          34,520,000           16.52%

    奚方          26,719,680              0             26,719,680           12.79%

    丁煜          23,022,370              0             23,022,370           11.02%

   常呈建         14,391,000           100,000          14,491,000           6.94%

   杨一农         13,057,980           100,000          13,157,980           6.30%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五、律师的专项核查意见
    本次增持计划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核查后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展鹏科技已就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事宜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满足《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条件,可以直接向证

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