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鹏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7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2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净损益产
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1、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8 年度及以后
期间的财务报表。
2、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
会[2017] 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 号)和《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 9 号),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 号)(上述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
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按照上述会计准则及报表格式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
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和 201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
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
定。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A、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B、利润表
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
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将原“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改为“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
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
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等无实质性影响。
(二)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所进行的变更: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
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会计处理。企业可选择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得撤销,且在处
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5、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比较数据。因此,公司将于 2019
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对涉
及的相关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股东权益以及归属于股东净利润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实施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
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