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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展鹏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7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我们事前对相关

事项进行了了解,就上述会议的有关事项,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

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提名董事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公司审议程序合理,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的上述决议,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同意《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参照上市公司的一般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年度薪酬标准为 7.00 万元整(税前)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同意《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18 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公司 2018 年董事薪酬执行计划的制定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并同意将董事薪酬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使

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同意《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具体说明执行新的会计政策

对公司相关会计科目的影响。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对公司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对涉及的相关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

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股东权益以

及归属于股东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7、同意《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

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财

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及相关评价是客观、公允的。在年度报告披露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

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

意《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

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9、同意《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不断变化的外部市场环境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修订)》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同意《关于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8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为公司

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做出了贡献,我们同意公司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