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鹏科技:兴业证券关于展鹏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专项核查意见2019-09-2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专项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展鹏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鹏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
规定,对展鹏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展鹏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87 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5,2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每股 7.67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8,8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36,468,347.92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2,371,652.08 元。上述资
金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全部到位,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众会字[2017]第 4742 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
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计划募集资金使用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预算
量
1 五万套电梯门系统产品建设项目 9,737.52 8,769.43
2 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项目 4,853.79 4,371.23
3 电梯轿厢及门系统配套部件建设项目 5,154.06 4,641.65
4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5,331.00 4,801.00
5 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 4,952.20 4,459.86
1
6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9,194.00
合计 40,028.57 36,237.17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累计投入金额 使用比例
金金额
五万套电梯门系统产品建设项
1 8,769.43 1,002.05 11.43%
目
2 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项目 4,371.23 48.51 1.11%
电梯轿厢及门系统配套部件建
3 4,641.65 349.34 7.53%
设项目
4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4,801.00 245.69 5.12%
5 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 4,459.86 - -
6 补充流动资金 9,194.00 9,194.00 100.00%
合计 36,237.17 10,839.59 29.91%
三、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有关情况
公司拟将原“五万套电梯门系统产品建设项目”、“电梯轿厢及门系统配套部
件建设项目”未实施完的部分合并调整为“电梯智能化门系统及配套项目”,变
更后项目的产品仍为电梯门系统产品、电梯轿厢及门系统配套部件,项目实施地
点拟由公司原有厂房变更至新地块,新地块位于芦中路与创新路交叉口东北侧,
与现有公司厂区相连。该地块政府部门拟进行招拍挂,公司拟参与上述土地的招
拍挂,如果公司取得上述土地,将用于新项目实施,如果公司不能取得上述土地
的使用权,将在公司现有厂房实施原有项目。
新项目拟投入原“五万套电梯门系统产品建设项目”、“电梯轿厢及门系统配
套部件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 12,059.69 万元。其中,土地购置
费用 1,632 万元,厂房及配套设施投资费用 7,000 万元,设备购置费用 3,18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247.69 万元。未来若该项目存在资金缺口,公司将以自有
资金解决。
四、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原因及影响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五万套电梯门系统产品建设项目”、“电梯轿厢
及门系统配套部件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均为公司原有厂房,随着新建产能的部分
投产,原有厂房利用率趋于饱和,上述项目继续实施面临厂房空间不足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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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实施募投项目,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效果,同时为公司未来发展预留一定
的空间,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考虑,拟将原募投项目中“五万套电梯门系统产品建
设项目”和“电梯轿厢及门系统配套部件建设项目”未实施完的部分调整为“电
梯智能化门系统及配套项目”,并拟购置与公司现有厂区相连的地块作为新项目
的实施地点。
本次变更将原“五万套电梯门系统产品建设项目”、“电梯轿厢及门系统配套
部件建设项目”未实施完的部分合并至新地块实施,新项目投产后产品仍为电梯
门系统产品、电梯轿厢及门系统配套部件,与原项目相同,因此本次变更后募集
资金用途未发生实质变更,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规划相符。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变更相
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的有关规定,符合广大投资者利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募集资金
的运用更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需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
目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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