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4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11,511,03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核准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87 号)核准,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00 万股,并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股股东为:金培荣、奚方、丁煜、 常呈建、杨一农,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 数量为 111,511,030 股,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208,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为 52,00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56,000,000 股; 2、2018 年 5 月 16 日,锁定期为 12 个月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 44,488,970 股上市 流通。上市流通后,公司总股本为 208,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11,511,030 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96,488,970 股; 3、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2018 年 6 月 19 日,公司完成 941,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 208,000,000 股增加至 208,941,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12,452,03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6,488,970 股; 4、2019 年 6 月 26 日,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锁期解 锁暨上市,本次解锁股 票数量合 计 282,300 股。 解锁上市后,公司总 股本仍为 208,941,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变更为 112,169,730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变更为 96,771,270 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承诺具 体如下: (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培荣、奚方、丁煜、常呈建、杨一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自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依法减持的,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持有公司 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关于持股意向的声明与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培荣、奚方、丁煜、常呈建、杨一农承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的股份,并将严格履行已作出的 股票锁定承诺。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 1、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 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六个月内完成,并 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若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因派发现金股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股份总数不 含公开发售的数量,以送股、转增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下同)10%。 4、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则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 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3)本人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承诺得到严格履行,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 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中介机构及承办人变更情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 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王峥女士和王军先生。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收到兴业证券发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展鹏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告知函》,因王峥女士工作变动,兴业证券 指派保荐代表人施山旭先生接替王峥女士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 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1。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收到兴业证券发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展鹏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因施山旭先生工作变动,兴业证券 指派保荐代表人沈树亮先生接替施山旭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其他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58。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了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11,511,03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序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 股东名称 号 数量 司总股本比例 流通数量 股数量 1 金培荣 34,320,000 16.43% 34,320,000 0 2 奚方 26,719,680 12.79% 26,719,680 0 3 丁煜 23,022,370 11.02% 23,022,370 0 4 常呈建 14,391,000 6.89% 14,391,000 0 5 杨一农 13,057,980 6.25% 13,057,980 0 合计 111,511,030 53.37% 111,511,030 0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 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112,169,730 -111,511,030 658,700 的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12,169,730 -111,511,030 658,700 无限售条件 A股 96,771,270 111,511,030 208,282,300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96,771,270 111,511,030 208,282,300 股份合计 208,941,000 0 208,941,000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