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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展鹏科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部分回复公告2020-09-01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6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信息披露问询函的部分回复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 7 月 20 日,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86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

函》的要求,现就相关事项逐项部分回复并披露如下:

    在本回复中,除非文义载明,相关简称与《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中“释义”所定义

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重大风险提示

    一、标的资产经营风险

    目前存量市场上充电模式仍为主流模式,换电模式正在起步阶段,未来发展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伯坦科技对东风存在一定程度的客户依赖性(2019 年东风销售收入占比 42.81%),主要系行业发

展前期整车厂可能不能规模化投放多种车型所致;虽然近年来国家出台了若干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

的宏观政策,但关于换电新能源模式具体发展的支持政策及指引细则尚未明确出台,若未来细化政

策落地情况不及预期,可能影响标的资产的发展速度。除此之外,由于新车研发周期相对较长,伯

坦科技自 2019 年以来暂无新车型上市,其业绩可持续性存在一定风险。

    二、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风险

    控制权转让交易双方无法就交易价格达成一致或因主观原因导致转让无法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 21.43%的股权转让,则会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产生影响。

目前各方正在协商制定新的保障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措施,将在措施明确后补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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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交易推进风险

    (一)相关核查工作尚未完成及后续审核的风险

    参与本次交易的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核查工作尚未结束,截至目前未发现交易各方存在关

联关系。全部核查结论将在核查完成后补充回复并披露,若在后期核查中发现相关方存在关联关系,

则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触发重组上市。同时,本次交易将提交中国证监会进行审议核准,最终能否实

施存在不确定性。

    (二)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的风险

    鉴于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事项尚未完成,宏坦投资尚未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位,王林江、

李国祥尚未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海创投资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第七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认购对象资格的风险,从而导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无法实施或再次调整

方案。

    四、交易完成后的整合风险

    (一)上市公司资产收购后的整合风险

    鉴于上市公司无直接的新能源行业大型企业运营、管理经验,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尚需

时间积累相关行业的运营管理经验,存在一定的整合风险。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后的经营管理风险

    本次控制权转让完成后,宏坦投资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王林江、李国祥将成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宏坦投资及其最终实际控股股东硅谷天堂仍是以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为主

要业务的投资公司,相关行业管理经验和资产运营经验仍有一定的不足,需要进一步积累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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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交易方案

问题 1.请公司补充披露:(1)跨行业收购标的资产的原因及主要考虑,未来业务发展方向;(2)

宏坦投资及其关联方与标的资产及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共同投资、合作、联营、资金往来等经济

利益关系,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安排;(3)公司接触标的资产的时间、方式、

过程,标的资产是否由宏坦投资推荐,控制权转让事项和本次重组是否互为前提、构成一揽子交

易;(4)本次交易是否触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请财务顾

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跨行业收购标的资产的原因及主要考虑,未来业务发展方向

    (一)“新能源汽车换电网”建设的产业布局安排

    本次交易筹划前,硅谷天堂希望打造一个新能源汽车换电网系统,目前硅谷天堂已在新能源汽

车换电网络建设、电池资产管理、数据中心运维进行了投资布局,仍缺少新能源汽车换电硬件制造

平台。基于此,各方协商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为出发点,以上市公司现有的业务和技术基础,将其

产品和服务拓展至新能源汽车配套系统和换电网络配套系统,从而将上市公司、伯坦科技打造成新

能源汽车换电硬件制造平台。所以硅谷天堂在新能源汽车上的投资布局与上市公司、伯坦科技不存

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提升盈利能力的需要

    随着宏观经济增长放缓及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我国电梯行业增速呈逐步下降趋势,进入稳定

发展期;同时,在行业当前发展阶段,市场竞争加剧,行业面临整合、洗牌格局,电梯整机企业对

于上游供应商产品采购成本的控制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作为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电梯轿厢及门

系统配套部件的提供商,盈利能力难以持续提升,经营风险逐步加大,资本再投入所带来的边际收

益存在下降风险。鉴于此,上市公司在现有的主营业务之外,希望通过自身的经验积累和技术禀赋,

以电气控制技术为核心,布局新的应用领域,拓展新的盈利增长方向,以此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盈

利能力,同时平滑行业周期所带来的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三)上市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方向

    伯坦科技从事换电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网络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鉴于上市公司

具有电气控制产品和钣金产品生产加工能力,可以满足伯坦科技的电控和换电设备产品的委外加工

需求,发挥协同效应。上市公司完成对伯坦科技的收购,有助于实现自身业务的多元化扩张,通过

将自主变频核心技术应用在新能源电动汽车及动力电池管理系统领域,有望实现自身主营业务的延

展、升级。上市公司希望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整合自身与伯坦科技的优势资源,打造以“核

心技术+高端制造”为特点的换电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设备硬件提供商,围绕“智能制造和新能源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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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两大领域,建立起“电梯制造、新能源汽车、工业自动化”等核心战略业务板块,实现上市公司

做大做强的目标。

    二、宏坦投资及其关联方与标的资产及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共同投资、合作、联营、资金往

来等经济利益关系,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标的资产股东的穿透核查工作尚未结束,目前仅对第一层出资主体进行

了核查,尚未发现宏坦投资及其关联方与标的资产及其股东之间报告期内存在除已披露情形之外的

其他共同投资、合作、联营情形,存在资金往来等经济利益关系,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

安排。根据后续核查工作的进展情况,上市公司将在本次交易草案披露前就宏坦投资及其关联方与

标的资产及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共同投资、合作、联营、资金往来等经济利益关系,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安排进行补充回复并披露。

    根据目前的尽职调查范围,宏坦投资及其关联方与伯坦科技及其股东存在的共同投资情况如下:

    伯坦科技之股东义云创投于 2013 年 9 月投资时空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空电

动”),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义云创投持有时空电动 20,087.3072 万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 19.56%。

    伯坦科技于 2015 年 8 月认购了“天堂硅谷-新能源汽车二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新能源

二号资管计划”)760 万元份额,占新能源二号资产管理计划总规模的比例为 36.19%。该新能源二

号资管计划由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和运营,其投资标的为认购宁波天堂硅谷融

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堂硅谷融创”)劣后出资额(新能源二号资管计划

出资额占天堂硅谷融创实缴出资总额的比例为 10.05%),再由天堂硅谷融创以股权增资的方式间接

投资于时空电动。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天堂硅谷融创持有时空电动 3.01%的股权。

    伯坦科技看好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运营类企业的长期发展,同时与时空电动保持着良好的合作

关系,综合上述原因及希望通过财务投资获取收益回报,伯坦科技决定实施前述投资。

    2018 年~2020 年期间,天堂硅谷融创通过时空电动实际控制人回购的方式,已累计收回对时

空电动投资款 20,020 万元,即其投资本金已全额收回。

    三、公司接触标的资产的时间、方式、过程,标的资产是否由宏坦投资推荐,控制权转让事

项和本次重组是否互为前提、构成一揽子交易

    (一)公司接触标的公司的时间、方式及过程

    2020 年 5 月 19 日,德宏股份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上市公司关注到其拟重组标的公

司为伯坦科技,并对该交易的进展保持关注。

    在德宏股份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后,陈勇先生向上市公司推荐了伯坦科技。陈勇先生从事私募股

权投资多年,系如山创投投资上市公司的引荐人,与硅谷天堂长期保持联系。2020 年 6 月 8 日,

上市公司代表与伯坦科技控股股东进行了会面。2020 年 7 月 3 日,上市公司股东代表与伯坦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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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代表、硅谷天堂再次进行了深入沟通,期间提出了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同

步推动的交易方案。

    (二)本次交易与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事项的关系

    上市公司股东向硅谷天堂转让股权及委托表决权将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前提,但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是否顺利实施不构成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的前提,即本次重组交易的审核结果不影响

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的有效性。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一揽子交易。

    四、本次交易是否触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

起 36 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购买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三)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

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四)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

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五)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本款第(一)至第(四)项标准,但可

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宏坦投资及其关联方与标的资产及其股东之间暂未发现关联关系、一致

行动关系。但因宏坦投资及其关联方与标的资产及其股东的各项核查工作尚未结束,相关的最终核

查结论将在本次草案中予以披露。

    鉴于本次交易全部核查结论将在草案披露前予以补充回复,若在后期核查中发现相关方存在关

联关系,则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触发重组上市。同时,本次交易草案出具后,将提交中国证监会进行

审核,触发重组上市将加大审核难度。因此,本次交易最终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根据对硅谷天堂、展鹏科技实际控制人的访谈内容,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就本次

跨行业收购原因的回复内容系交易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交易双方对上市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方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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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了相应的规划;

    2、宏坦投资关联方与伯坦科技、伯坦科技股东均存在共同投资的情形。除上述披露的情形外,

经核查宏坦投资、天堂硅谷融创、及其控股股东硅谷天堂、实际控制人王林江和李国祥已提供的报

告期内的银行流水、伯坦科技及其 9 名股东已提供的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共同投资情况涉及的增

资协议、资产管理合同、合伙协议及上述主体出具的声明,于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止,宏坦投资及

其关联方与标的资产及其股东之间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共同投资、合作、联营情形,不存在资金往

来等经济利益关系,且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安排。结合后续核查情况,宏坦投资

及其关联方与伯坦科技、伯坦科技股东之间若有其他应披露的共同投资、合作、联营、资金往来等

经济利益关系或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将在本次交易草案披露前予以补充回复;

    3、根据对硅谷天堂、展鹏科技实际控制人的访谈内容,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标的资

产系由宏坦投资关联方硅谷天堂推荐;控制权转让事项系本次重组实施的前提条件,但本次重组是

否顺利实施不构成控制权转让的前提;

    4、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根据宏坦投资及其关联方提供的对外投资企业清单和对标的资产及

其股东对外投资信息工商检索情况,以及宏坦投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标的资产及其股东出具

的声明,暂未发现宏坦投资及其关联方与标的资产及其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由

于宏坦投资和标的资产股东的关联方众多,宏坦投资及其关联方与标的资产及其股东的各项核查工

作尚未结束,本次交易是否触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将在本次

草案披露前予以补充回复。

    (二)律师核查意见

    1、根据对硅谷天堂以及展鹏科技实际控制人的访谈内容,上市公司收购标的资产的原因和主

要考虑为“新能源汽车换电网生态”建设的产业布局安排和上市公司提升盈利能力的需要;上市公司

的未来业务发展方向为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现自身主营业务的延展、升级。

    2、经核查宏坦投资、天堂硅谷融创、及其控股股东硅谷天堂、实际控制人王林江和李国祥报

告期内的银行流水、伯坦科技及其 9 名股东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共同投资情况涉及的增资协议、

资产管理合同、合伙协议及上述主体出具的声明,宏坦投资及其关联方与伯坦科技及其股东存在共

同投资情形并已予以披露。于本回复出具之日止,除已披露的共同投资事项外,宏坦投资及其关联

方与标的资产及其股东之间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共同投资、合作、联营情形,不存在资金往来等

经济利益关系,且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安排。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尚未完成对宏

坦投资及其关联方、标的资产及其股东的核查程序,后续核查发现宏坦投资及其关联方与伯坦科技

及其股东之间存在其他应披露的共同投资、合作、联营、资金往来等经济利益关系或关联关系、一

致行动关系,将在本次交易草案披露前予以补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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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根据对硅谷天堂以及展鹏科技实际控制人的访谈内容,伯坦科技系由宏坦投资的关联方硅

谷天堂向上市公司推荐,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事项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前提,但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是否顺利实施不构成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的前提,即本次重组交易的审核结果不影响上市

公司控制权转让的有效性。

    4、经核查宏坦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天堂硅谷、实际控制人提供的对外投资企业清单、标的资产

及其股东提供的对外投资清单、对上述主体的对外投资信息进行网络检索、访谈、以及宏坦投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标的资产及其股东出具的声明,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未发现标的资产及其股

东与宏坦投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由于宏坦投资和标的资产股东的关联方众

多,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尚无法完成对宏坦投资和标的资产股东全部关联方的核查程序,故本次交

易是否触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将在本

次交易草案披露前予以补充回复。



问题 2.请公司补充披露:(1)原有业务作为独立事业部管理的原因、后续管理决策机制、是否存

在剥离计划或相关安排,是否仍由金培荣等实际控制或运营管理,宏坦投资是否参与原有业务的

经营管理,并说明其作出业绩承诺的可行性及合理性;(2)公司是否具备控制、管理、运营拟收

购标的资产所必要的人员、技术和业务储备,结合伯坦科技管理层、业务团队安排,说明能否对

其实施有效控制;(3)宏坦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具有上市公司原有业务和标的资产相关业务

的行业管理经验、资产运营经验;(4)结合上述问题回复、持股比例、日常经营决策机制等,说

明宏坦投资能否实际控制、经营管理上市公司。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回复】

    一、原有业务作为独立事业部管理的原因、后续管理决策机制、是否存在剥离计划或相关安

排,是否仍由金培荣等实际控制或运营管理,宏坦投资是否参与原有业务的经营管理,并说明其

作出业绩承诺的可行性及合理性

    (一)原有业务作为独立事业部管理的原因

    上市公司原主营的电梯零配件业务自上市以来盈利能力稳定,原有管理团队多年来经营稳健,

风险控制良好。宏坦投资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意在通过战略投资上市公司的方式深

入产业运营,利用自身在新能源行业所积累的资源,为上市公司拓展新的盈利增长方向,以此提升

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因此,将上市公司原有业务作为相对独立的事业部进行管理,使其未来

继续保持稳定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二)后续管理决策机制、是否存在剥离计划或相关安排,是否仍由金培荣等实际控制或运

营管理,宏坦投资是否参与原有业务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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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标的公司股份过户登记至宏坦投资名下后,为保障上市公司原有业务的正常经营和发展,上

市公司原有业务将作为相对独立的事业部进行管理,不存在剥离计划或相关安排。原有业务仍由金

培荣等实际运营管理,原业务高管团队在事业部内任职基本不变,并在上市公司治理架构及制度框

架内,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原有业务的管理。宏坦投资不参与原有业务的具体日常经营管理,而

是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管团队从宏观上对经营层予以领导。

    (三)业绩承诺的可行性及合理性

    2017~2019 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保持稳定增长,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累计为 23,158.9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累计达到

18,311.93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原有业务作为独立事业部,仍由原有管理团队实际运营,

实际控制人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承诺 2020 年度、2021 年度与 2022 年度的经审计归母净利润

之和不低于 21,000 万元人民币或者上述三年每年的经审计归母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孰低值为准)之和不低于 15,000 万元人民币,具有可行性及合理性。

    二、公司是否具备控制、管理、运营拟收购标的资产所必要的人员、技术和业务储备,结合

伯坦科技管理层、业务团队安排,说明能否对其实施有效控制

    (一)管理人员储备及安排

    上市公司目前的管理技术人员与伯坦科技核心业务不存在直接相关性。但在机械控制与电气控

制方面,上市公司有对应的人才储备,其中从业 10 年以上的相关管理、技术人员合计 10 名,其中

7 名获得了高级工程师职称。上述人员可以在短期内掌握伯坦科技的技术及业务核心情况。

    (二)技术和业务储备

    上市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VVVF 变频控制技术、永磁同步变频控制技术和交流矢量变频

控制技术等多项先进技术(控制对象为电梯电机和门电机的运行),与伯坦科技的电气控制技术(控

制对象为电机驱动)在底层架构方面有一定的共通性,只是应用领域不同,上市公司有消化吸收伯

坦科技核心技术的能力。

    除此之外,上市公司有自己的贴片生产线和钣金车间,具有电气控制产品和钣金产品的生产加

工能力,完全可以承接伯坦科技的电控产品和换电设备的委外加工业务。伯坦科技专注于换电新能

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换电设备相关产品的研发,并通过委外加工的方式,实现产品的生产制造,从

而满足其客户的需求并实现最终的销售,对于伯坦科技而言,找到能够提供稳定、高质量产品代加

工能力的供应商尤为重要。因此,本次重组交易完成后,双方在业务层面具有一定的协同性,通过

技术层面的融合、业务层面的合作,上市公司可以更有效地实现对伯坦科技的管理和控制。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现有的管理技术人员与伯坦科技核心业务无直接相关性,但在机械控制和

电气控制方面的人才储备可以确保在短期内帮助上市公司掌握伯坦科技的技术及业务核心情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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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司现有的技术和业务积累可以作为未来管理伯坦科技的技术和业务储备,与此同时,通过技术

层面的融合以及业务层面的合作,上市公司可以对伯坦科技实施有效控制。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仍需加强对伯坦科技的人才梯队和经营管理一体化建设。

    但鉴于上市公司无直接的新能源行业大型企业运营、管理经验,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尚

需时间积累相关行业的运营管理经验,存在一定的整合风险。

    三、宏坦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具有上市公司原有业务和标的资产相关业务的行业管理经

验、资产运营经验

    (一)收购方具有上市公司原有业务的行业管理经验和资产运营经验

    宏坦投资及其最终控股股东硅谷天堂主要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和股权直接投资业务。智能制造领

域的股权投资和产业整合是硅谷天堂及其下属子公司的重点聚焦方向,为此专门设立了智能制造事

业部,已成功投资包括英洛华、浩物股份、均胜电子、中电兴发、宗申动力等多个先进制造业及零

部件上下游产业链项目,聘用和储备了智能制造业相关产业链领域的专业人才,部分管理合伙人及

行业合伙人曾担任多年电梯行业企业的高管,包括西子电梯集团的执行总裁、西子奥的斯电梯的营

销副总裁等。宏坦投资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后,将委派前述具有电梯行业运营管理经验的团队充实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管团队,进一步优化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能力。

    (二)收购方具有一定的标的资产相关业务的行业管理经验和资产运营经验

    在新能源汽车换电网系统布局上,硅谷天堂旗下已全资设立海南澎湃电能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作为电池资产运营者,海南银能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及其下设子公司库仑能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等作为换电服务

提供者,协同作用,为用户提供便捷、高效、节能、环保的新能源汽车续航换电服务。目前这三家

公司均已正式运营并实际开展业务,已陆续签订了客户订单并投入生产经营。但是鉴于上述公司成

立时间较短,收购方在标的资产相关业务的行业管理经验和资产运营经验上仍有一定的不足,需要

进一步积累。

    (三)收购方具备一定的控股经营管理实体企业的能力

    硅谷天堂旗下硅谷天堂黄金集团(以下简称“硅谷黄金”)早在 2015 年已完成对南非上市公司

Village Main Reef (Pty) Ltd 的要约收购。硅谷黄金在收购完成后的四年时间里通过并购整合、投资

扩产、效率优化等多方面努力,已迅速成长为南非第四大黄金公司。

    综上所述,宏坦投资及其最终实际控股股东硅谷天堂在电梯、新能源汽车、实体等行业具有一

定的管理经验和人员储备,具有一定的上市公司原有业务和标的资产相关业务的行业管理经验及资

产运营经验;但是宏坦投资及其最终实际控股股东硅谷天堂仍是以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为主要业务的投资公司,相关行业管理经验和资产运营经验仍有一定的不足,需要进一步积累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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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

       四、结合上述问题回复、持股比例、日常经营决策机制等,说明宏坦投资能否实际控制、经

营管理上市公司。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本次交易完成后,宏坦投资将持有上市公司 5.34%的股权并拥有上市公司 26.76%的表决权,

原实际控制人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不可撤销地放弃其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1.798%的表决权后,

仅保留 15%的表决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宏坦投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林江、李国祥。

在最终受让上述质押股份前,宏坦投资最终实际控股股东硅谷天堂拟通过其控制的青岛天堂硅谷海

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进一步保障上

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

    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后,上市公司将改选董事会、监事会,改聘高级管理人员,其中,

金培荣提名董事 3 名(包括 1 名独立董事),提名 1 名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宏

坦投资提名董事 4 名(包括 2 名独立董事),提名非职工监事 2 名;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监事

会主席由宏坦投资提名的董事/监事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由宏坦投资

提名。宏坦投资将依法取得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决策权。

    上市公司原有业务将作为相对独立的事业部,仍由原有管理团队进行经营管理,同时宏坦投资

将派出曾担任电梯行业高管的合伙人担任上市公司高管,并通过改选后的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团

队,从宏观层面对该经营层予以领导。

    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成功,对于上市公司未来新能源业务,宏坦投资将通过派驻上市公司

原有体系内人员、招聘外部人员,结合伯坦科技现有高管团队进行经营管理。同时通过改选后的董

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团队,从宏观层面对该业务经营予以领导。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宏坦投资将持有上市公司 5.34%的股权并拥有上市公司 26.76%

的表决权,未来拟通过受让 21.43%的股份和相关方认购配套融资增加持股比例;同时宏坦投资未

来在董事会占据相对多数,并控制经营层的核心岗位,从宏观层面对经营层予以领导。宏坦投资能

够实际控制、经营管理上市公司。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等资料,根据对展鹏科技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的

访谈内容,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关于是否具备控制、管理、运营拟收购标的资产所必要的

人员、技术和业务储备的回复内容基本合理。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仍需加强对伯坦科技的人才梯

队和统一化管理建设,以保证上市公司能够对标的公司实施有效控制。

    (二)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0
    经核查,收购方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原有业务盈利能力稳定,原有管理团队经营稳健,风险控制良好,将上市公司原

有业务作为相对独立的事业部进行管理,使其未来继续保持稳定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宏坦投资

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将在原有业务基础上为上市公司拓展新的盈利增长方向,提升公司持续盈

利能力;

    上市公司原有业务将作为相对独立的事业部进行管理,不存在剥离计划或相关安排。原有业务

仍由金培荣等实际运营管理,宏坦投资不参与原有业务的具体日常经营管理,而是通过董事会、监

事会及高管团队从宏观上对经营层予以领导;

    原实际控制人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等作出的业绩承诺具有可行性及合理性;

    2、宏坦投资及其最终实际控股股东硅谷天堂在电梯、新能源汽车、实体等行业具有一定的管

理经验和人员储备,具有一定的上市公司原有业务和标的资产相关业务的行业管理经验及资产运营

经验;但是鉴于宏坦投资及其最终实际控股股东硅谷天堂仍是以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为

主要业务的投资公司,且在新能源领域运营时间较短,相关行业管理经验和资产运营经验仍有一定

的不足,需要进一步积累和发展;

    3、本次交易完成后,宏坦投资将持有上市公司 5.34%的股权并拥有上市公司 26.76%的表决权,

未来拟受让 21.43%的股份和相关方拟认购配套融资增加持股比例;同时宏坦投资未来在董事会占

据相对多数,并控制经营层的核心岗位,从宏观层面对经营层予以领导。宏坦投资能够实际控制、

经营管理上市公司。



问题 3.请公司补充披露:(1)宏坦投资本次收购资金及后续无息借款的具体来源,是否直接或间

接来源于标的资产股东及其关联方;(2)相关股东此次转让股份数量是否符合其在公司 IPO 时作

出的承诺;(3)宏坦投资提供无息借款的主要考虑、金额的确定依据、是否已就后续股份转让价

格作出约定,相关安排是否违背相关股东前期承诺,是否符合协议转让的相关规定;(4)金培荣

等相关方就上述无息借款的偿还安排,相关资金是否拟作为后续股份转让的对价;(5)金培荣、

常呈建、杨一农仍然保留 15%表决权的主要考虑;(6)说明后续如质押股份处于可转让状态,而

双方无法就交易价格达成一致或因主观原因导致转让日晚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各方对所持上市

公司权益的安排及对公司控制权状态的影响,是否存在保障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安排。

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回复】




                                           11
     一、宏坦投资本次收购资金及后续无息借款的具体来源,是否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标的资产股

东及其关联方

    宏坦投资本次收购上市公司 5.34%股份需支付 18,679.21 万元,需向公司股东提供的无息借款

金额为 3.5 亿元,共计 53,679.21 万元。宏坦投资注册资本为 50,000 万元人民币且已实缴到位,50,000

万元为自有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股权收购款和无息借款;剩余部分 3,679.21 万元宏坦投资将自筹,

自筹方式将采取宏坦投资向其股东借款或股东向宏坦投资增资的形式,宏坦投资不存在向银行等外

部机构借款的方式筹集资金。

    宏坦投资股东对宏坦投资的出资款和借款来源于其最终控股股东硅谷天堂,硅谷天堂的资金来

源于日常经营所得、资产管理收取的管理费。因此,本次收购资金及后续无息借款的资金来源于宏

坦投资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标的资产股东及其关联方

的情形。

     二、相关股东此次转让股份数量是否符合其在公司 IPO 时作出的承诺

    金培荣、奚方、丁煜、常呈建、杨一农在《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中承诺:“本人若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因派发现金

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股份总数

不含公开发售的数量,以送股、转增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下同)10%”。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交易金培荣、奚方、丁煜、常呈建、杨一农转让的股

份数量分别为 4,804,800 股、3,740,755 股、3,223,132 股、2,014,740 股、1,828,117 股,本次交易转

让数量未超过金培荣、奚方、丁煜、常呈建、杨一农上市前其所持股份总数(股份总数不含公开发

售的数量,以送股、转增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下同)的 10%,具体情况如下详见下表:

                                                                                单位:股
             上市前所持股份总数(转增     上市前所持股份总数的
 股东名称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数量
                       后)                   10%(转增后)
  金培荣                    48,048,000                   4,804,800                   4,804,800
   奚方                     37,407,552                   3,740,755                   3,740,755
   丁煜                     32,231,318                   3,223,132                   3,223,132
  常呈建                    20,147,400                   2,014,740                   2,014,740
  杨一农                    18,281,172                   1,828,117                   1,828,117
   总计                    156,115,442                  15,611,544                  15,611,544

    金培荣、奚方、丁煜、常呈建、杨一农本次转让的股份数量符合其在公司 IPO 时作出的承诺“金

培荣、奚方、丁煜、常呈建、杨一农不得转让超过上市前其所持股份总数(股份总数不含公开发售

的数量,以送股、转增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下同)的 10%”。
                                              12
    同时,本次协议转让价格为 11.965 元/股,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相关股东此次

转让股份数量及价格符合其在公司 IPO 时作出的承诺。

    三、宏坦投资提供无息借款的主要考虑、金额的确定依据、是否已就后续股份转让价格作出

约定,相关安排是否违背相关股东前期承诺,是否符合协议转让的相关规定

    宏坦投资向金培荣、奚方、丁煜、常呈建、杨一农提供无息借款的主要考虑是为了获得公司的

控股权,同时为了保证公司控股权的稳定,采用质押股票的形式锁定投票权委托所对应的股票数量

62,674,983 股,在满足转让条件时再受让该部分股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金培荣、常呈建、

杨一农、奚方、丁煜进一步承诺,应将其合计持有展鹏科技的质押股份于该等股份各自解除限售后

将该等质押股份或其他同等数量的展鹏科技的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或者届时与宏坦投资协商确

定的其他方式转让给宏坦投资,宏坦投资应受让上述解除限售后的股份。”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 日临时停牌,前一交易日(2020 年 7 月 2 日)收盘价为 7.05 元/股。宏

坦投资提供无息借款的金额的确定是双方结合市场质押率的惯例,协商一致按照签订协议(2020

年 7 月 5 日)前最近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7.05 元/股的百分之八十,即 5.64 元/股为基础,质押股份

数量为 62,674,983 股,因此无息借款总金额约定为 3.5 亿。

    宏坦投资目前与金培荣、奚方、丁煜、常呈建、杨一农未就后续股份转让价格作出明确约定,

后续股份转让价格各方届时将签署相关股份转让协议,由双方根据该等股份转让时上市公司股票交

易价格和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另行协商确定。

    本次股权转让数量未超过金培荣、奚方、丁煜、常呈建、杨一农公司上市前其所持股份总数的

10%(转增后),宏坦投资与金培荣、奚方、丁煜、常呈建、杨一农未就后续股份转让价格作出约

定,符合其在 IPO 时作出的承诺。相关安排不存在违背相关股东前期承诺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本次协议转让价格、数量、相

关条款均符合协议转让的相关规定。

    四、金培荣等相关方就上述无息借款的偿还安排,相关资金是否拟作为后续股份转让的对价

    根据《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金培荣、奚方、丁煜、常呈建、杨一农与宏坦投资就上述无息

借款约定借款期限为自提款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相关资金未约定作为后续股份转让的对价,

后续股份转让的对价各方将在未来另行协商决定。

    五、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仍然保留 15%表决权的主要考虑

    本次控股权转让完成后,宏坦投资将持有公司 5.34%的股权并拥有公司 26.76%的表决权。金

培荣、常呈建、杨一农合计持有的股份数量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6.798%,超过了宏坦投资拥有的表

决权。为了保证控股股东宏坦投资对公司的控制权,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放弃 11.798%表决权,

仅保留 15%表决权,表明其不再谋求控制权,同时与控股股东宏坦投资表决权差异在 10%以上,
                                            13
有利于维护公司控股权的稳定。

    宏坦投资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后,仍会保留公司原有的电梯相关业务,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

作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对原有业务有较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保留 15%表决权有利于其积极

参与到公司未来的发展和决策中,亦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此外,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合计保留 15%的表决权,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应该参与公司

重大决策,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帮助,也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六、说明后续如质押股份处于可转让状态,而双方无法就交易价格达成一致或因主观原因导

致转让日晚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各方对所持上市公司权益的安排及对公司控制权状态的影响,

是否存在保障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安排。

    如果未来宏坦投资与金培荣、奚方、丁煜、常呈建、杨一农无法就交易价格达成一致或因主观

原因导致不能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 21.43%的股权转让,宏坦投

资可能因持股比例较低无法维持住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可能会回到原有的实际控

制人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手中从而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产生影响。

    目前各方正在协商制定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安排,将在措施明确后补充回

复。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收购方财务顾问认为:

    1、根据宏坦投资出具的声明,并经核查宏坦投资自成立以来所有银行账户的流水、股东出资

的银行回执、宏坦投资股东对宏坦投资出资的银行账户流水、宏坦投资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

9,674.625 万元的银行流水、伯坦科技及其股东银行账户流水,宏坦投资本次收购上市公司 5.34%

股份需支付的 18,679.21 万元及需向公司股东提供的 3.5 亿元无息借款资金来源于宏坦投资的自有

资金或自筹资金,其中 50,000 万元为自有资金,剩余部分 3,679.21 万元宏坦投资将自筹,自筹方

式将采取宏坦投资向其股东借款或股东向宏坦投资增资的形式,宏坦投资不存在向银行等外部机构

借款的方式筹集资金。

    宏坦投资股东对宏坦投资的出资款和借款来源于其最终控股股东硅谷天堂,硅谷天堂的资金来

源于日常经营所得、资产管理收取的管理费。宏坦投资本次收购资金及后续无息借款的资金来源合

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标的资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2、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交易金培荣、奚方、丁煜、常呈建、杨一农转让的

股份数量分别为 4,804,800 股、3,740,755 股、3,223,132 股、2,014,740 股、1,828,117 股,符合其在

公司 IPO 时作出的承诺“金培荣、奚方、丁煜、常呈建、杨一农不得转让超过上市前其所持股份总
                                             14
数(股份总数不含公开发售的数量,以送股、转增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下同)的 10%”。

同时,本次协议转让价格为 11.965 元/股,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相关股东此次转让

股份数量符合其在公司 IPO 时作出的承诺;

    3、宏坦投资提供无息借款的主要考虑是为了获得公司的控股权,同时为了保证对公司的控股

权的稳定,采用质押股票的形式锁定投票权委托所对应的股票数量 62,674,983 股,在满足转让条件

时再受让该部分股票。宏坦投资提供无息借款的金额的确定依据为签订协议(2020 年 7 月 5 日)

前最近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7.05 元/股的百分之八十和质押股数 62,674,983 股。后续股份转让价格各

方届时将签署相关股份转让协议,由双方根据该等股份转让时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及适用的法律

法规、交易规则另行协商确定。相关安排不存在违背相关股东前期承诺的情况,协议转让价格、数

量、相关条款均符合协议转让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相关规定;

    4、金培荣等相关方就上述无息借款约定借款期限为自提款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相关资

金未约定作为后续股份转让的对价,后续股份转让的对价各方将在未来另行协商决定;

    5、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仍然保留 15%表决权是基于维护控股股东宏坦投资的控股地位,

同时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帮助,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6、如果未来宏坦投资与金培荣、奚方、丁煜、常呈建、杨一农无法就交易价格达成一致或因

主观原因导致不能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 21.43%的股权转让,宏

坦投资可能因持股比例较低无法维持住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可能会回到原有的实

际控制人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手中,会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产生影响。目前各方正在协商

制定新的保障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措施,将在措施明确后补充回复。



问题 4.请公司补充披露:(1)作出远期让渡 1 名独立董事提名权安排的原因及合理性;(2)伯

坦科技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3)宏坦投资指定受让非独立董事提名权的对

象是否明确,是否拟将提名权指定给伯坦科技或其关联方,是否存在通过或者伴随提名权让渡进

行权益变动等计划或安排,相关事项对公司控制权状态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请财务顾问发

表意见。

    【回复】

    一、作出远期让渡 1 名非独立董事提名权安排的原因及合理性

    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金培荣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会下降,伯坦科技股东将成为

上市公司重要股东,新进重要股东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力,拥有一名非独立董事

提名权是合理的、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的,也是符合市场惯例和《公司法》的正常

市场行为。因此作出远期让渡 1 名非独立董事提名权安排是合理的。
                                           15
    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能成功实施,各股东的股权比例维持现状,金培荣将不会作出让渡 1

名非独立董事提名权的安排,依旧保持金培荣提名 3 名董事(含 1 名独董),宏坦投资提名 4 名董

事(含 2 名独董)。

     二、伯坦科技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根据伯坦科技控股股东聂亮出具的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聂亮及其关联方不会

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三、宏坦投资指定受让非独立董事提名权的对象是否明确,是否拟将提名权指定给伯坦科技

或其关联方,是否存在通过或者伴随提名权让渡进行权益变动等计划或安排,相关事项对公司控

制权状态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一)宏坦投资指定受让非独立董事提名权的对象是否明确,是否拟将提名权指定给伯坦科

技或其关联方

    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伯坦科技股东将成为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宏坦投资将指定伯坦

科技或其关联方受让非独立董事提名权;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能成功实施,各方提名董事的安排

将保持不变,不存在宏坦投资指定非独立董事提名权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通过或者伴随提名权让渡进行权益变动等计划或安排,相关事项对公司控制

权状态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提名权的让渡与否取决于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成功,根据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后的权益变动而决定

董事的提名权,而非通过提名权让渡进行权益变动,且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能实施,则不存在提

名权的让渡。因此,宏坦投资不存在通过或者伴随提名权让渡进行权益变动等计划或安排,因此提

名权的让渡不会对上市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

    (三)风险提示

    宏坦投资不存在通过或者伴随提名权让渡进行权益变动等计划或安排,但是否指定受让非独立

董事提名权存在不确定性,尽管相关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但可能会对上市公司董

事会的人员结构产生影响,进而可能对上市公司治理和经营产生影响。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伯坦科技控股股东聂亮出具的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标的资产控股股东聂亮

及其关联方不会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二)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收购方财务顾问认为:

    1、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金培荣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将会下降,伯坦科技股东将成为
                                           16
公司重要股东,新进重要股东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和对公司的影响力,拥有一名非独立董事提名权

是合理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的,也是符合市场惯例和《公司法》的正常市场行为。

因此金培荣作出远期让渡 1 名非独立董事提名权安排是合理的;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能成功实

施,将不存在让渡 1 名非独立董事提名权的安排;

    2、宏坦投资不存在通过或者伴随提名权让渡进行权益变动等计划,因此提名权的让渡不会对

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上市公司已补充披露提示相关风险。



问题 5.预案显示,公司拟向伯坦科技的 9 名股东发行股份,其中包括 5 名有限合伙企业。请公司

补充披露:(1)标的伯坦科技股权沿革、股东取得权益的时间及对价,相关有限合伙企业各层合

伙人取得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认缴出资是否已实缴到位、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相应股东是否按规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2)上述有限合伙企业、基金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

如是,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最终出资人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或基金份额的锁定安排;(3)结

合交易对方对标的伯坦科技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说明各交易对方的具体锁定期安排;(4)交易

对方穿透后的合计人数,说明是否超过 200 人,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的

相关规定。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标的伯坦科技股权沿革、股东取得权益的时间及对价,相关有限合伙企业各层合伙人取

得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认缴出资是否已实缴到位、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相应股

东是否按规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

    (一)伯坦科技的历史沿革

    经查阅伯坦科技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验资报告、历次增资款支付凭证,伯坦科技的历史沿革

情况如下:

    1、伯坦科技设立

    2014 年 10 月 10 日,伯坦科技在西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设立时的基本情况如下:

       中文名称          杭州伯坦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号           330106000359699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聂亮

       成立日期          2014 年 10 月 10 日


                                           17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 9 号 3 幢 3116 室

       主要办公地点        杭州市天目山路 176 号 8 号楼 2 楼

        经营期限           2014 年 10 月 10 日至长期
                           服务:承接节能科技工程(涉及资质证凭证经营),智能化系统、汽
                           车零部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汽车租赁;
        经营范围           批发、零售:汽车,汽车零部件,机电设备,蓄电池,自动控制设备;
                           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4 年 10 月 20 日,股东聂亮、义云创投与伯坦科技签署了三方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伯坦

科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义云创投以溢价出资的方式,向伯坦科技投资人民币 4,000 万元,

取得伯坦科技 25%的股权,其中人民币 125 万元计入伯坦科技注册资本,其余人民币 3,875 万元计

入伯坦科技资本公积。

     根据股东增资款支付凭证,伯坦科技分别于 2014 年 11 月 11 日、2014 年 11 月 28 日收到义云

创投的投资款合计 4,000 万元。

     本次股权投资款支付后,伯坦科技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     实缴出资比例
                             (万元)           (%)                  元)               (%)
 1             聂亮          375.00                75.00                 0                  0

 2         义云创投          125.00                25.00               125.00              25.00

         合计                500.00              100.00                125.00              25.00

     2、第一次增资(2015 年 12 月)

     2015 年 12 月 10 日,伯坦科技召开股东会,作出如下决议:(1)同意伯坦科技增加注册资本

3,875 万元,其中原股东聂亮以货币方式新增认缴出资 2,906.25 万元,原股东义云创投以货币方式

新增认缴出资 968.75 万元;(3)修改章程。

     本次增资以伯坦科技资本公积 3,875 万元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转增股本。

     2015 年 12 月 29 日,伯坦科技就本次增资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伯坦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比例
                           (万元)             (%)                 (万元)            (%)
 1         聂亮                 3,281.25                   75.00          2,906.25                 66.43
 2       义云创投               1,093.75                   25.00          1,093.75                 25.00
        合计                    4,375.00               100.00             4,000.00                 91.43

                                              18
      3、第二次增资(2016 年 6 月)

      2016 年 1 月,青域睿行与伯坦科技及其原股东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协议约定青域睿行按

10.2857 元/股的价格对伯坦科技增资 10,000 万元,取得伯坦科技 18.1818%的股权,其中 972.222

万元投入注册资本,溢价部分 9,027.7778 万元转为伯坦科技资本公积。

      2016 年 3 月,青域甬潮、简域信息、张璐与伯坦科技及其原股东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协议

约定新投资人按 10.6597 元/股的价格对伯坦科技进行增资,其中:① 青域甬潮出资 1,580 万元,

取得伯坦科技 2.6333%的股权,其中 148.2213 万元投入注册资本,溢价部分 1,431.7787 万元转为

伯坦科技资本公积;② 简域信息出资 1,000 万元,取得伯坦科技 1.6667%的股权,其中 93.8109 万

元投入伯坦科技注册资本,溢价部分 906.1891 万元转为伯坦科技资本公积;③ 张璐出资 420 万元,

取得伯坦科技 0.7000%的股权,其中 39.4006 万元进入伯坦科技注册资本,溢价部分 380.5994 万元

转为伯坦科技资本公积。

      2016 年 6 月 2 日,伯坦科技召开股东会,作出如下决议:(1)同意伯坦科技增加注册资本

1,253.655 万元,接收张璐、青域睿行、青域甬潮、简域信息为伯坦科技新股东,并分别以货币认

缴出资 39.4006 万元、972.2222 万元、148.2213 万元、93.8109 万元;(2)修改章程。

      2016 年 6 月 3 日,伯坦科技就本次增资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伯坦科技的股本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    实缴出资比例
                              (万元)          (%)              元)              (%)
  1           聂亮             3,281.2500            58.2955       2,906.2500           51.6331

  2         义云创投           1,093.7500            19.4318       1,093.7500           19.4318

  3         青域睿行             972.2222            17.2727         972.2222           17.2727

  4         青域甬潮             148.2213             2.6333         148.2213            2.6333

  5         简域信息              93.8109             1.6667          93.8109            1.6667

  6           张璐                39.4006             0.7000          39.4006            0.7000

          合计                 5,628.6550           100.0000       5,253.6550           93.3377

      根据股东增资款支付凭证,伯坦科技分别于 2016 年 02 月 06 日收到青域睿行的投资款 10,000

万元,于 2016 年 03 月 23 日收到青域甬潮投资款 1,580 万元,于 2016 年 03 月 18 日收到简域信息

投资款 1,000 万元,于 2016 年 03 月 30 日至 2017 年 03 月 09 日期间收到张璐投资款合计 420 万元。

      4、第一次股权转让(2019 年 7 月)

      2019 年 6 月 10 日,伯坦科技召开股东会,作出如下决议:1)同意聂亮将其持有伯坦科技 1.5833%

                                               19
合计 89.1185 万元股权转让给戴国强;(2)同意聂亮将其持有的伯坦科技 0.4167%合计 23.4546 万

元股权转让给杭州橼鸣;并同意修改章程。

     同日,股权转让双方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均为 17.77 元/注

册资本。

     2019 年 7 月 5 日,伯坦科技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伯坦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    实缴出资比例
                             (万元)          (%)            元)              (%)
 1            聂亮             3168.6769            56.30        3168.6769             56.30

 2          义云创投          1,093.7500            19.43        1,093.7500            19.43

 3          青域睿行            972.2222            17.27         972.2222             17.27

 4          青域甬潮            148.2213             2.63         148.2213              2.63

 5          简域信息             93.8109             1.67          93.8109              1.67

 6            张璐               39.4006             0.70          39.4006              0.70

 7           戴国强              89.1185             1.58          89.1185              1.58

 8          杭州橼鸣             23.4546             0.42          23.4546              0.42

           合计               5,628.6550           100.00        5,628.6550           100.00

     根据股东增资款支付凭证,聂亮分别于 2019 年 07 月 09 日和 2019 年 8 月 27 日补足投资款合

计 375 万元。

     5、第二次股权转让(2019 年 8 月)

     2019 年 8 月 12 日,伯坦科技召开股东会,作出如下决议:同意张璐将其持有伯坦科技 0.7000%

合计 39.4006 万元股权转让给蔡莉萍,并同意修改章程。

     同日,股权转让双方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 17.77 元/注册

资本。

     2019 年 8 月 28 日,伯坦科技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伯坦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    实缴出资比例
                             (万元)          (%)            元)              (%)
 1            聂亮             3168.6769            56.30        3168.6769             56.30


                                             20
 2         义云创投           1,093.7500            19.43        1,093.7500            19.43

 3         青域睿行             972.2222            17.27         972.2222             17.27

 4         青域甬潮             148.2213             2.63         148.2213              2.63

 5         简域信息              93.8109             1.67          93.8109              1.67

 6          蔡莉萍               39.4006             0.70          39.4006              0.70

 7          戴国强               89.1185             1.58          89.1185              1.58

 8         杭州橼鸣              23.4546             0.42          23.4546              0.42

         合计                 5,628.6550           100.00        5,628.6550           100.00

     6、第三次增资(2020 年 1 月)

     2019 年 12 月,太湖云和与伯坦科技及其原股东签署了《增资协议》,约定以人民币 1,500 万元

认购伯坦科技 70.3582 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 1.2346%,其中 70.3582 万元计

入注册资本,剩余 1,429.6418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9 年 12 月 30 日,伯坦科技召开股东会,作出如下决议:同意伯坦科技增加注册资本 70.3582

万元,接收太湖云和为伯坦科技新股东,以货币认缴出资 70.3582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2346%,

并修改章程。

     2020 年 1 月 16 日,伯坦科技就本次增资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伯坦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    实缴出资比例
                             (万元)          (%)            元)              (%)
 1           聂亮              3168.6769            55.60        3168.6769             55.60

 2         义云创投           1,093.7500            19.19        1,093.7500            19.19

 3         青域睿行             972.2222            17.06         972.2222             17.06

 4         青域甬潮             148.2213             2.60         148.2213              2.60

 5         简域信息              93.8109             1.65          93.8109              1.65

 6          蔡莉萍               39.4006             0.69          39.4006              0.69

 7          戴国强               89.1185             1.56          89.1185              1.56

 8         杭州橼鸣              23.4546             0.41          23.4546              0.41

 9         太湖云和              70.3582             1.23          70.3582              1.23

         合计                 5,699.0132           100.00        5,699.0132           100.00

     根据股东增资款支付凭证,伯坦科技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2020 年 3 月 23 日收到太湖
                                             21
云和的投资款合计 1,500 万元。

     (二)伯坦科技股东取得权益的时间及对价、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经查阅伯坦科技的工商登记文件、股东增资/股权转让协议、增资/股权转让款支付凭证、股东

出具的出资情况承诺函、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及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伯坦科技 9

名股东取得伯坦科技权益的时间如下:
                                                                                                     认缴出
序    股东姓名/     取得伯坦科技权益      取得伯坦科技权益     出资
                                                                         增资/股权转让定价依据       资是否
号      名称            的时间                的价格           方式
                                                                                                     已实缴
                                                                       公司设立,聂亮为创始人,
                   2014 年 10 月 10 日      1 元/注册资本      货币
1        聂亮                                                          出资价格为 1 元/注册资本       是
                   2015 年 12 月 29 日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义云创投与伯坦科技创始股
                   2014 年 10 月 10 日      32 元/注册资本     货币    东聂亮协商一致,以投后估
2      义云创投                                                                                       是
                                                                       值 1.6 亿作为增资定价依据。
                   2015 年 12 月 29 日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青域睿行与伯坦科技原股东
3      青域睿行     2016 年 6 月 3 日    10.2857 元/注册资本   货币    协商一致,以投后估值 5.5       是
                                                                       亿作为增资定价依据。
4      青域甬潮     2016 年 6 月 3 日    10.6597 元/注册资本   货币    青域甬潮、简域信息与伯坦       是
                                                                       科技原股东协商一致,以投
5      简域信息     2016 年 6 月 3 日    10.6597 元/注册资本   货币    后估值 5.9 亿作为增资定价      是
                                                                       依据。
6      蔡莉萍       2019 年 8 月 28 日    17.77 元/注册资本    货币    股权转让双方协商一致,以       是
7      戴国强       2019 年 7 月 5 日     17.77 元/注册资本    货币    伯坦科技 10 亿的估值为股       是
8      杭州橼鸣     2019 年 7 月 5 日     17.77 元/注册资本    货币    权转让价格的定价依据。         是
                                                                       太湖云和与伯坦科技原股东
9      太湖云和     2020 年 1 月 16 日    21.32 元/注册资本    货币    协商一致,以投前 12 亿估值     是
                                                                       作为增资定价依据。

     经查阅伯坦科技有限合伙企业股东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及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网站,伯坦科技 6 名有限合伙企业股东私募基金备案情况如下:
序   股东姓名/    是否为私募基金或私
                                                               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情况
号     名称         募基金管理人
                                         已于 2015 年 4 月 3 日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法办理了备案手续,
                                         基金编号为 SD4928。
1     义云创投        为私募基金         其基金管理人为嘉兴青域易禾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
                                         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登记手续,登记
                                         编号为 P1018673。
                                         为私募投资基金,已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
                                         法办理了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 SH0413。
2     青域睿行        为私募基金
                                         基金管理人为杭州青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5 年 7 月 9 日向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 P1017750。
                                         为私募投资基金,已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
                                         法办理了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 SH5925。
3     青域甬潮        为私募基金
                                         基金管理人为杭州青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5 年 7 月 9 日向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 P1017750。
4     简域信息      非私募投资基金                                          -
5     杭州橼鸣      非私募投资基金                                          -
                                         已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法办理了备案手续,
                                         基金编号为 SGE208。
6     太湖云和        为私募基金
                                         基金管理人为无锡云和世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
                                         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 P1069545。


                                                    22
        (三)相关有限合伙企业各层合伙人取得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认缴出资是否

已实缴到位、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交易对方共计 9 名,其中有限合伙企业 6 名,经核查该等交易对手方及其

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具的确认函、增资款支付凭证,6 名有限合伙企业股东的上一层合伙人取得权益

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认缴出资是否已实缴到位、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1、义云创投各层合伙人出资情况

序                                          取得合伙权                         认缴出资是   合伙人关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   资金来源
号                                          益的时间                           否已实缴       联关系

1.1.         青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GP)       2017-02-24     货币     自有资金    已实缴      均受徐政
                                                                                            军、林霆
1.2.     苏州勤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LP)   2012-5-22      货币     自有资金    已实缴      共同控制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                                        2012-5-22      货币     自有资金    已实缴         无
                 (上市公司)(LP)

1.4.      深圳市恒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LP)    2017-08-06     货币     自有资金    已实缴         无

         上海古美盛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1.5.                                        2012-5-22      货币     自有资金    已实缴         无
                     伙)(LP)

         苏州金晟硕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1.6.                                        2013-01-06     货币     自有资金    已实缴         无
                     伙)(LP)

         宁波明德坤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1.7.                                        2013-01-06     货币     自有资金    已实缴         无
                   限合伙)(LP)

         国创元禾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8.                                        2012-5-22      货币     自有资金    已实缴         无
                       (LP)

         杭州鼎聚锦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1.9.                                        2014-11-25     货币     自有资金    已实缴         无
                   限合伙)(LP)

         上海嵋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0.                                       2017-08-06     货币     自有资金    已实缴         无
                       (LP)

         霍尔果斯领先动力股权投资管理合伙
1.11.                                       2017-08-06     货币     自有资金    已实缴         无
               企业(有限合伙)(LP)


        2、青域睿行各层合伙人出资情况

序                                          取得合伙权                         认缴出资是   合伙人关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   资金来源
号                                          益的时间                           否已实缴     联关系

2.1      杭州青域湖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GP)     2016-1       货币     自有资金    部分实缴
                                                                                            均受徐政
                                                                                            军、林霆
         嘉兴青域敦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2.2                                           2016-1       货币     自有资金    已实缴      共同控制
                   限合伙) (LP)




                                                   23
      3、青域甬潮各层合伙人出资情况

序                                        取得合伙权                         认缴出资是   合伙人关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   资金来源
号                                        益的时间                           否已实缴     联关系

         杭州青域湖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1                                       2016-2-22      货币     自有资金    部分实缴       无
                   (GP)

3.2               叶建荣(LP)              2016-2-22      货币     自有资金    部分实缴       无

3.3               钱炳祥(LP)              2016-2-22      货币     自有资金    部分实缴       无

3.4               陈普庆(LP)              2016-2-22      货币     自有资金    部分实缴       无

3.5               鲁志恺(LP)              2016-2-22      货币     自有资金    部分实缴       无

3.6                黄宇(LP)               2016-2-22      货币     自有资金    部分实缴       无

3.7               叶彩芬(LP)              2016-2-22      货币     自有资金    部分实缴       无

3.8               叶秀友(LP)              2016-2-22      货币     自有资金    部分实缴       无

3.9               邱明琴(LP)              2016-2-22      货币     自有资金    部分实缴       无


      4、简域信息各层合伙人出资情况

序                                        取得合伙权                         认缴出资是   合伙人关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   资金来源
号                                        益的时间                           否已实缴       联关系

4.1      杭州极石科技有限公司(GP)       2018-4-23      货币     自有资金    未实缴         无

                                                                              已实缴
4.2      太仓天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LP)     2016-1-22      货币     自有资金                   无
                                                                              8900 万


      5、太湖云和各层合伙人出资情况

序                                        取得合伙权                         认缴出资是   合伙人关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   资金来源
号                                        益的时间                           否已实缴     联关系

         无锡云和世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1                                       2018-10-25     货币     自有资金    部分实缴
                   (GP)
                                                                                          均受赵云
                                                                                          实际控制
       杭州云和毅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5.2                                       2018-10-25     货币     自有资金    部分实缴
                 限合伙)(LP)

5.3      西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LP)       2018-10-25     货币     自有资金    部分实缴       无

       无锡太湖浦发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
5.4                                       2018-10-25     货币     自有资金    部分实缴       无
                 限合伙)(LP)

       无锡高新区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有
5.5                                       2018-10-25     货币     自有资金    部分实缴       无
                 限合伙)(LP)




                                                 24
        6、杭州橼鸣各层合伙人出资情况

序                                        取得合伙权                         认缴出资是   合伙人关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   资金来源
号                                        益的时间                           否已实缴     联关系

                                                                                          合伙人褚
                                                                                          将超持有
6.1      杭州橼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GP)   2018-9-26      货币     自有资金    未实缴
                                                                                          其 20%的
                                                                                            股权

6.2                周昕(LP)             2019-10-23     货币     自有资金    已实缴         无

6.3               占君君(LP)            2019-10-23     货币     自有资金    已实缴         无

6.4                王帅(LP)             2019-10-23     货币     自有资金    已实缴         无

6.5                姜波(LP)             2018-9-26      货币     自有资金    已实缴         无

                                                                                          持有杭州
                                                                                          橼鸣投资
6.6               褚将超(LP)            2019-10-23     货币     自有资金    已实缴      管理有限
                                                                                          公司 20%
                                                                                            的股权


        6.1 杭州橼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情况

 序                                       取得股权的                         认缴出资是   股东之间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   资金来源
 号                                         时间                             否已实缴     关联关系

6.1.1                褚将超               2016-8-11      货币     自有资金    未实缴         -

6.1.2                陶媛媛               2019-6-13      货币     自有资金    未实缴         -


        综上:

        (1)伯坦科技股东取得伯坦科技权益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来源于硅谷天堂及其

关联方的情形;伯坦的投资者增资或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为,投资者与伯坦科技原股东协商一致确

定的公司估值,公司估值随伯坦科技业务发展增长,具有合理性。

        (2)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已对伯坦 6 名有限合伙企业股东及其第一层合伙人履行了核查程序。

伯坦科技的 3 家有限合伙企业股东义云创投、青域睿行、青域甬潮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徐政军、林

霆实际控制,存在一致行动关系。除上述已披露的关联关系外,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未发现伯坦科

技股东之间、股东之第一层合伙人之间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伯坦科技的 6 名有限合伙企业股东中有 4 家私募基金,因各基金逐层穿透后层级较多,

核查工作量较大,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相关有限合伙企业各层合伙人的穿透核查工作尚未全部完成,

相关有限合伙企业各层合伙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将在本次交易草案中予以


                                                 25
披露。

     二、上述有限合伙企业、基金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如是,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最终出

资人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或基金份额的锁定安排

        根据上述有限合伙企业、基金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合伙协议等相关资料,其存续期限情况如

下:
                                                                       投资标的公司之       是否专为本次
序号             交易对方                     成立日期
                                                                       外其他企业数量         交易设立

    1            义云创投              2011 年 10 月 11 日                     7                  否

    2            青域睿行              2016 年 1 月 25 日                      0                  否

    3            青域甬潮              2016 年 2 月 22 日                      0                  否

    4            简域信息              2016 年 1 月 22 日                      2                  否

    5            杭州橼鸣              2018 年 9 月 26 日                      0                  否

    6            太湖云和              2018 年 10 月 25 日                     8                  否

        上述有限合伙企业、基金的成立时间均早于本次交易停牌前 6 个月,不属于专为本次交易设立

的有限合伙企业、基金。

        青域睿行、青域甬潮、杭州橼鸣三家有限合伙企业除持有标的资产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故

自愿保证其合伙人所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作出了相应的锁定安排,具体如下:

        青域睿行、青域甬潮、杭州橼鸣等 3 名合伙企业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保证其合伙企业财产份

额锁定,均承诺:在通过本次交易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内,不予办理任何形式

的关于该交易对方的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合伙人变更、合伙人退伙及其他形式的转让、让渡或者

约定的由其他主体以任何形式享有合伙人所持该交易对方的财产份额以及该等财产份额对应的上

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的内部批准及外部变更登记程序。

     三、结合交易对方对标的伯坦科技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说明各交易对方的具体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对伯坦科技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及各交易对方的具体锁定期安排如下:

                     持续持有伯
序                                  出资额
        交易对方     坦科技权益                                        锁定期安排
号                                (万元)
                       的时间

                                               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1         聂亮      12 个月以上   3168.6769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聂亮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
                                               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安排。
                                               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
2        戴国强     12 个月以上    89.1185
                                               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26
                 持续持有伯
序                                出资额
      交易对方   坦科技权益                                         锁定期安排
号                              (万元)
                   的时间

                 到 2020 年 8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
3      蔡莉萍    月 28 日,届   39.4006    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
                 满 12 个月                份锁定安排。

4     义云创投   12 个月以上    1093.75

5     青域睿行   12 个月以上    972.2222

6     青域甬潮   12 个月以上    148.2213

7     简域信息   12 个月以上    93.8109

                                23.4546
8     杭州橼鸣   12 个月以上

                                           若截至太湖云和取得新增股份之日,太湖云和对用于认购上市公司
                                           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新增股份自完成股
                                           份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不转让;若截至太湖云和取得新增股份之日,
                                           太湖云和对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
                 到 2021 年 1
                                           12 个月(含本数),则新增股份自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不转
9     太湖云和   月 16 日,届   70.3582
                                           让。转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
                 满 12 个月
                                           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
                                           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
                                           太湖云和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其中,鉴于交易对方蔡莉萍持续持有伯坦科技的权益的时间将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达到 12 个

月,蔡莉萍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时,其持续持有伯坦科技的权益超过 12 个月,因

此蔡莉萍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为自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

上市交易或转让,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交易对方穿透后的合计人数,说明是否超过 200 人,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

第 4 号》的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九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

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

行:……(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

在内。”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

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规定:“以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金融计划进行持股的,

如果该金融计划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规范运作,且已经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可不

进行股份还原或转为直接持股。”

                                                   27
     参照上述规定,将本次交易的全部发行对象穿透至持有标的资产权益的时间早于本次交易停牌

前 6 个月的最终出资自然人、非“为本次交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国资管理部门以及

已备案私募基金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标的资
                                 是否为私                  是否专   是否持
                                                                             产权益的时    还原至最
序                               募投资基       是否登记   为本次   有其他
      交易对方      主体性质                                                 间是否在本    终出资人
号                               金或基金         备案     交易设   对外投
                                                                             次交易停牌      数量
                                   管理人                    立       资
                                                                             前 6 个月前

1       聂亮         自然人         否           不适用      -        -           -            1

2      戴国强        自然人         否           不适用      -        -           -            1

3      蔡莉萍        自然人         否           不适用      -        -           -            1

4     义云创投    有限合伙企业      是             是        否       是         是            1

5     青域睿行    有限合伙企业      是             是        否       否         是        2(注 1)

6     青域甬潮    有限合伙企业      是             是        否       否         是        9(注 2)

7     简域信息    有限合伙企业      否           不适用      否       是         是        2(注 3)

8     杭州橼鸣    有限合伙企业      否           不适用      否       否         是        6(注 4)

9     太湖云和    有限合伙企业      是             是        否       是         否        10(注 5)

                                         合计                                                 33


     注 1:青域睿行虽已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登记,但未持有其他对外投资,对其穿透计算:其合伙

人杭州青域湖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持有标的资产权益的时间早于本次交易停牌前 6 个月、不以持

有标的资产为目的的非“为本次交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无需穿透计算;其合伙人嘉兴青域敦行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标的资产权益的时间早于本次交易停牌前 6 个月、不以持有标

的资产为目的、并已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无需穿透计算。因此,青域睿行穿透计算后合计数量为 2。

     注 2:青域甬潮虽已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登记,但未持有其他对外投资,对其穿透计算:其合伙

人杭州青域湖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持有标的资产权益的时间早于本次交易停牌前 6 个月、不以持

有标的资产为目的的非“为本次交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无需穿透计算;其余合伙人为 8 名自然

人。因此,青域甬潮穿透计算后合计数量为 9。

     注 3:简域信息为有限合伙企业,但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对其穿透计算:

其合伙人杭州极石科技有限公司、太仓天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系持有标的资产权益的时间早于本

次交易停牌前 6 个月、不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的非“为本次交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无需穿透

计算。因此,简域信息穿透计算后合计数量为 2。

                                                 28
    注:4:杭州橼鸣为有限合伙企业,但不属于需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以持有

标的资产为目的,对其穿透计算:其合伙人杭州橼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持有标的资产权益的时间

早于本次交易停牌前 6 个月的非“为本次交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但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对

其穿透计算后的数量为 2;其余合伙人为 5 名自然人。因此,杭州橼鸣穿透计算后合计数量为 6(剔

除重复计算人数 1 人)。

    注 5:太湖云和虽已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登记,但其持有标的资产权益的时间在本次交易停牌前

6 个月内,对其穿透计算:① 合伙人杭州云和毅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上穿透至持

有标的资产权益的时间早于本次交易停牌前 6 个月、不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的非“为本次交易设

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自然人后,穿透计算数量为 6;② 其合伙人西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无锡云

和世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持有标的资产权益的时间早于本次交易停牌前 6 个月、不以持有标的资

产为目的的非“为本次交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无需穿透计算;③其合伙人无锡高新区新动能产

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无锡太湖浦发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系持有标的资产权益的时

间早于本次交易停牌前 6 个月、不属于专为本次交易设立、不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已完成私募

基金备案的有限合伙企业、基金,无需穿透计算。因此,太湖云和穿透计算后合计数量为 10。

    综上,交易对方穿透披露至持有标的资产权益的时间早于本次交易停牌前 6 个月的最终出资自

然人、非“为本次交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国资管理部门以及已备案私募基金后,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穿透计算后的发行对象人数为 33 名,未超过 200 人,符合《非上

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的相关规定。

       五、补充披露说明

    标的伯坦科技股权沿革已在《预案(修订稿)》之“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

革”中补充披露。

    除此之外,其他上述相关内容已在已在《预案(修订稿)》之“第三节 交易对方及募集配套资

金认购方基本情况”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情况”中补充披露。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已进行到针对交易对方第一层合伙人的核查,根据目前的核查情

况:

    伯坦科技股东取得伯坦科技权益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来源于硅谷天堂及其关联方

的情形。

    义云创投、青域睿行、青域甬潮、太湖云和为私募投资基金且已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简域信息、
                                           29
杭州橼鸣为非私募基金。

    伯坦科技的股东义云创投、青域睿行、青域甬潮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除此之外,未发现伯坦科技股东之间、股东之第一层合伙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中的 6 名有限合伙企业,因穿透后层级较多,核查工作量较大,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

日,已进行到针对交易对方第一层合伙人的核查,其余各层级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尚在核查中,后期

将在草案中予以披露。

    2、交易对方中有限合伙企业、基金的成立时间均早于本次交易停牌前 6 个月,不属于专为本

次交易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基金。其中青域睿行、青域甬潮、杭州橼鸣除持有标的资产外不存在

其他对外投资,故自愿保证其合伙人所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作出了相应的锁定安排。

    3、交易对方的锁定期安排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交易对方穿透披露至持有标的资产权益的时间早于本次交易停牌前 6 个月的最终出资自然

人、非“为本次交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国资管理部门以及已备案私募基金后,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穿透计算后的发行对象人数为 33 名,未超过 200 人,符合《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的相关规定。

    (二)律师核查意见

    1、伯坦科技股东取得伯坦科技权益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来源于硅谷天堂及其关

联方的情形。

    2、伯坦科技的股东义云创投、青域睿行、青域甬潮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存在一致行动

关系。除上述已披露的关联关系外,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未发现伯坦科技股东之间、股东之第一层

合伙人之间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伯坦科技的 6 名有限合伙企业股东中有 4 家私募基金并已完成私募备案,因各基金逐层穿透后

层级较多,核查工作量较大,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相关有限合伙企业各层合伙人的穿透核查工作尚

未全部完成,相关有限合伙企业各层合伙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存在不确定性。

    3、上述有限合伙企业、基金成立时间均早于本次交易停牌前 6 个月,不属于专为本次交易设

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基金。

    4、交易对方的锁定期安排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交易对方穿透披露至持有标的资产权益的时间早于本次交易停牌前 6 个月的最终出资自然

人、非“为本次交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国资管理部门以及已备案私募基金后,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穿透计算后的发行对象人数为 33 名,未超过 200 人,符合《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的相关规定。


                                           30
问题 6.请公司补充说明:(1)本次采取定价发行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海创投资是否符合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2)本次参与认购募集配套资金的来源,是

否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标的资产股东及其关联方。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本次采取定价发行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海创投资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

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首日,认购的股份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签署日,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奚方、丁煜与宏坦投资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预计宏坦投资将持有上市公司 5.34%的股权并合计

拥有 26.76%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王林江、李国祥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上述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为前提,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

行股份的认购对象为上市公司未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人,发行完成后,宏坦投资

及王林江、李国祥将进一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海创投资存在不符合发行对象规定的相关风险已在本回复“风险提示”章节中予以披露。

    二、本次参与认购募集配套资金的来源,是否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标的资产股东及其关联方

    海创投资本次参与认购募集配套资金将来源于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海创投资通过实缴注册资

本、股东借款方式获取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主要来自于其股东日常经营所得以及海创投资或其股

东的银行贷款。

    根据海创投资出具的声明,其本次参与认购募集配套资金所需的 47,387.81 万元资金来源于自

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标的资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鉴于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事项尚未完成,宏坦投资尚未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位,王林江、

李国祥尚未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海创投资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第七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认购对象资格的风险,从而导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无法实施或再次调整

方案。
                                          31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

    1、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以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为前提,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

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为上市公司未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人,发行完成后,宏坦投资

及王林江、李国祥将进一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若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事项无法实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存在无法实

施或再次调整方案的风险。

    2、根据海创投资出具的声明,其本次参与认购募集配套资金所需的 47,387.81 万元资金来源

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海创投资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逐步落实出资和缴款所需资金,并承诺其

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标的资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二)律师核查意见

    1、经核查,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为前提,本次采取定价发行方式募

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海创投资系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后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人,

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若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事

项无法实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存在无法实施或再次调整方案的风险。

    2、根据海创投资出具的声明,海创投资本次参与认购募集配套资金的来源拟为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标的资产股东及其关联方。



二、关于标的资产经营和财务信息

问题 7.预案显示,标的资产主要从事换电型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换电网络核心设备的研发、设计

与销售业务。请公司补充披露:(1)标的资产所在行业的基本情况、特点、市场规模、竞争格局、

发展趋势、产业政策等;(2)结合主要竞争对手情况,说明标的资产商业模式、经营优劣势、核

心竞争力,并结合行业发展趋势说明标的资产的业务开展重点,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请财务顾

问发表意见。

    【回复】

    一、标的资产所在行业的基本情况、特点、市场规模、竞争格局、发展趋势、产业政策等

    (一)行业基本情况

    伯坦科技主要从事换电型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换电网络核心设备的研发、设计与销售业务,为

相关产业链组成单位提供换电网络相关的技术服务支持,同时参与整车厂商部分车型的合作研发与


                                          32
销售。

    根据国务院 2012 年 6 月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新能

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

式混合动力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

    参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标的资产所属行业为“C 制造业”之“C36 汽

车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资产伯坦科技

所属大类行业为汽车制造业,小类行业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代码 C3670。从细分行业来

看,伯坦科技属于新能源汽车换电零部件行业,主要受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影响。

    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是通过换电装置或者人工对汽车上的电池组进行更换,实现为电动汽车提

供电能补给的一种形式。换电模式主要通过换电站实现电动汽车的电池更换服务,能够在换电过程

中对电池更换设备、动力蓄电池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并对大量电池进行集中存储、集中充电、统

一配送,实现电池维护管理、物流调配以及状态监测的一体化管控。

    (二)行业主要特点

    1、行业位于发展初期

    截至 2019 年底中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 381 万辆,而具备换电功能的汽车不足 10 万辆,占新

能源汽车保有量的比重不到 3%。全国范围内的换电站数量不足 500 座,远远低于充电桩 121.94 万

台的保有量。

    2、产业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

    2019 年 6 月,发改委发布《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

年)》,强调推广“换电”、“车电分离”等方式,随后工信部等部门陆续出台政策,鼓励“车电分离”。

2020 年 4 月 23 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

贴政策的通知,强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 30 万元以下,为鼓励“换电”新型商业模式发展,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换电模式”汽车不受此规定。目前,换电汽车虽受到产业方向上的鼓励支持,

但关于换电新能源模式具体发展的支持政策及指引细则尚未明确出台。

    3、高进入壁垒

    相对于充电模式的新能源汽车而言,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对厂商的技术储备、资金支持

等提出了更高的需求,行业参与者需同时打通电池、整车、换电站等系统化运营环节,因此,该行

业有着极高的进入壁垒。

    4、重资本投入

    新能源汽车换电产业相对于充电产业来说,整体配套产业链仍不够完善。因此,行业整体呈现

出高技术研发投入、高产业链资源整合投入和高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特征,换电新能源汽车产
                                             33
业链的完善和生态一体化的建设需要较大规模的资本开支。

    5、应用场景有限

    换电模式的新能源汽车的应用场景相对有限,目前,主要应用于出租车、城市公共交通、网约

车和城配物流等商用场景,私家车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考虑到换电模式的比较优势,未来一段时

期内,换电新能源车的推广市场仍将以公共出行、网约车等商用场景为主。

    (三)市场规模

    2019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 124.2 万辆,占汽车产量的 4.87%,销量为 120.6 万辆,占汽车销

量的 4.82%。受新能源补贴退坡影响,2019 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出现下滑,同比分别下降 2.3%和

4.0%。其中纯电动汽车生产完成 102 万辆,同比增长 3.4%;销售完成 97.2 万辆,同比下降 1.2%。

                                                                                 单位:万辆
             项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新能源汽车产量                 124.2       127.0         79.4          51.7         34.0
纯电动产量                     102.0        98.6         66.7          41.7         25.5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量         22.0         28.3         12.8          9.9           8.6
燃料电池汽车产量                0.3         0.2            -            -             -
新能源汽车销量                 120.6       125.6         77.7          50.7         33.1
纯电动销量                     97.2         98.4         65.2          40.9         24.7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销量         23.2         27.1         12.4          9.8           8.4
燃料电池汽车销量               0.27         0.15
资料来源:中国工业汽车协会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数据,截至 2020 年 6 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 3.6 亿辆,其中,

汽车保有量达 2.7 亿辆,占机动车总量的 75%。新能源汽车保有量 417 万辆,占汽车保有量的 1.54%,

与 19 年底相比增加 36 万辆,增长率为 9.45%。

    目前,在新能源汽车的能量补充方面,国家侧重充电模式,其市场已形成一定规模。得益于政

策和市场的双重刺激,中国的电动汽车充电配套设施得到了飞速发展,成为全球充电基础设施发展

最快的国家。在发展充电模式的同时,国家也在鼓励能量补充模式创新,支持换电模式发展,将换

电模式视为充电模式的补充。

    截至 2019 年底中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 381 万辆,而具备换电功能的汽车不足 10 万辆,占新

能源汽车保有量的比重不到 3%。全国范围内的换电站数量不足 500 座,远远低于充电桩 121.94 万

台的保有量。

    截至 2020 年 5 月,经中国充电联盟统计,我国新能源汽车充电站保有量为 3 万 9 千座,而换

电站保有量仅为 449 座。其中,换电站主要分布在北京(占比 40.98%)以及广东、浙江和江苏等

东部沿海省份,仅这四地的换电站数量就占全国总量的 70.6%。中部地区省份诸如湖南、四川、贵

                                             34
州等也对换电设施有所布局。




资料来源:中国充电联盟

    (四)竞争格局

   目前电动汽车能量补充模式主要包括充电模式和换电模式两种,不同模式下分别拥有不同的技

术路径,其各自的主要特征对比如下:

                                       电动汽车能量补充模式及比较

能量补充                         充电模式                                            换电模式
  模式          交流慢充模式                直流快充模式            整体换电模式                分箱换电模式
                                                                 车电分离,电池是一个    车电分离,以模块化通用
           电池固定于车身,通        电池固定于车身,利用
                                                                 整体,质量大,换电站    电池包为基础,换电站可
技术特点   过小电流充电(15A         直流电(100-400A)进
                                                                 需借助全自动设备更      采用人工、半自动、全自
           左右)进行能量补充               行短时间充电
                                                                     换缺电电池            动方式更换缺电电池
           充电时间较长,一般         0.5-1 小时,20 分钟
补电时长                                                               3-5 分钟                   3-5 分钟
                  为 6-8 小时         (350kW)技术在研
                                      适用于高速公路服务         主要应用于公交车、出
                                                                                         主要应用于公交车、出租
应用领域        主要用于私家车       区、交通流密集区等地        租车、分时租赁、物流
                                                                                         车、分时租赁、物流车等
                                        区的快速充电站                  车等
                                     快充站需专人值守,其
           绝大多数时候无人值
运行维护                              他公共快充桩仍处于             需专人值守                  需专人值守
                      守
                                            无人值守状态
                                                                 车电分离实现电池优
           长期使用可能导致单         长期快充加剧电池损                                 车电分离实现电池优化配
电池影响                                                         化配置,降低电池需求
                包电池一致性差                   耗                                        置,降低电池需求量
                                                                         量
                                                                 电池集中管理有助于      电池集中管理有助于充电
           随机充电对电网有一         规模化后大功率充电
电网影响                                                         充电优化调度,降低充    优化调度,降低充电负荷
                    定冲击              对电网冲击较大
                                                                  电负荷对电网影响               对电网影响
           结构简单,占地面积        单桩占地面积小,充电
场地要求                                                         场地要求相对较低       场地要求相对较低
           小                        站占地面积大
           需要实现充电设施信        需 要 实 现 充 电设 施 信   电池、车辆相关规格尺   电池和车辆标准化要求相
产品标准
           息和支付互联互通          息和支付互联互通            寸需要实现标准化       对降低
电池回收   回收渠道有限,回收        回收渠道有限,回收成        预留回收渠道,便于统   预留回收渠道,便于统筹
                                                           35
            成本较高            本较高                筹管理         管理

资料来源: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课题组《电动汽车能量补充模式研究》


    在换电模式中,根据目前主流的换电新能源汽车厂商所应用的技术路径来看,整体式底盘换电

和模块分箱换电是目前换电模式的两大技术路径。

    国内整车厂商北汽、蔚来等均采用整体式底盘换电模式,该技术目前已成熟,自动化程度高;

但以底盘作为电池载体整体替换,会使得整车车型的兼容性极低,仅能给单一的车型更换电池,从

而导致换电成本、车辆成本较高。

    模块分箱换电模式最初由国家电网在整体式底盘换电技术的基础上研发而来。分箱换电设计采

用标准统一的电池箱体,提高了车型的兼容能力、降低了换电成本;不足之处在于电池箱体增加了

车身重量,对车身改装和设计的要求更高。

    根据中国能源研究会给出的课题研究验收意见,整体式底盘换电和模块分箱换电作为主流的换

电技术路径,各自具备特点,符合不同客户群体对于新能源汽车的需求。推行底盘换电模式的整车

厂出于自身车型和维系客户粘性的考虑,目前尚未与伯坦科技形成合作关系,未来随着技术的完善

和市场需求的多样化,双方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合作空间。

    (五)发展趋势

    1、换电技术更加适配于“车电分离”模式

    相较充电模式,换电模式可以充分发挥“车电分离”的价值,未来有望出现独立于汽车制造商和

动力电池生产商的换电服务运营商及电池运营商。用户低成本从车企购买电动汽车(不含电池包)

后,通过电池租用和换电服务获得合适的续航里程,极大缓解购车的资金压力。换电服务运营商可

通过经营电池租用业务和提供换电服务产生盈利。

    2、应用场景多元化

    总体来看,换电模式的综合效率高于充电模式,因此高频出行的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分

时租赁等市场对换电模式具有十分迫切的需求。为了给充电不方便的消费者提供更加舒适的用车体

验,部分企业开始将换电模式推广至私人用车领域。

    3、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快推动充换电、加氢、

信息通信与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商业模式创新,营造新能源汽车良好使用环境”。基

础设施的完善,将推动充换电模式持续快速发展。

    4、换电模式更加适配电池深度利用趋势

    目前国家正在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体系,用于规范动力电池使用率,提高动力电池利用


                                                36
价值。分箱换电使用的标准化电池,无需二次改造即可投入梯次利用,有助于降低电池全生命周期

的平均使用成本。

      (六)产业政策

      近年来,换电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基础设施行业虽有政策鼓励支持,但是主要为纲领性文件,

关于换电新能源模式具体发展的支持政策及指引细则尚未明确出台,目前的政策在整体式底盘换电

与模块分箱换电亦不存在明显的倾向性。
     时间         政策名称              出台部门                             主要内容
                                                      加快推动充换电、加氢、信息通信与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
               《2020 年国务院
2020 年 5 月                       国务院             设,提升互联互通水平和使用效率,鼓励商业模式创新,营
               政府工作报告》
                                                      造新能源汽车良好使用环境
               《关于完善新能                         支持“车电分离”等新型商业模式的发展,同时规定,新能源
               源汽车推广应用      财政部、工信部、   乘用车补贴前售价必须在 30 万元以下(含 30 万元),为鼓
2020 年 4 月
               财政补贴政策的      科技部、发改委     励“换电”新型商业模式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换电
               通知》                                 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
               《新能源汽车废
               旧动力蓄电池综      工信部节能与综合   动力电池在基站备电、储能、充换电等应用领域遵循先梯次
2020 年 1 月
               合利用行业规范      利用司             利用后再生利用的原则,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和经济效益
               条件》
                                                      新规划将新能源新车新车销量占比目标上调至 25%。假设
                                                      新车总销量保持在 2018 年的水平,达到 2800 万,则 2025
               《新能源汽车产
                                                      年新能源汽车销量需达到 700 万。纯电动汽车的电耗目标为
2019 年 12     业 发 展 规 划
                                   工信部             12 千瓦时/百公里。本次政策强调双积分政策强化,新能源车
月             ( 2021-2035 )》
                                                      不限行,路权优势进一步巩固,为市场普及提供政策支持。鼓
               征求意见稿
                                                      励企业研发新型充电和换电技术,探索车电分离的模式应
                                                      用,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产业结构调整
2019 年 10
               指导目录(2019      国家发改委         换电技术路线明确加入鼓励类发展项目
月
               年本)》
                                                      1)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施限行限购,已实施地区应当
                                                      取消;2)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
               《推动重点消费                         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品更新升级畅通                         并对重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给予 2020 年底使用比例达
2019 年 6 月                       国家发改委
               资源循环利用实                         到 80%的目标等;3)加快新一代车用动力电池研发和产业
               施方案》                               化,提升电池能量密度和安全性,逐步实现电池平台化、标
                                                      准化,降低电池成本。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推广新能源
                                                      汽车电池租赁等车电分离消费方式,降低购车成本
               关于进一步完善                         适当提高技术指标门槛,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的优质产品;
                                   财政部、工信部、
               新能源汽车推广                         降低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促
2019 年 3 月                       科技部、国家发改
               应用财政补贴政                         进产业优胜劣汰,防止市场大起大落;支持基础设施“短板”
                                   委
               策的通知                               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
               《绿色产业指导      国家发改委、工信
                                                      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和产业化、充电、换电及加氢设
2019 年 2 月   目 录 ( 2019 年    部、自然资源部、
                                                      施制造被认定为绿色产业
               版)》              生态环境部、住房

                                                      37
  时间       政策名称          出台部门                      主要内容
                           城乡建设部、人民
                           银行、国家能源局


二、结合主要竞争对手情况,说明标的资产商业模式、经营优劣势、核心竞争力,并结合行业发

展趋势说明标的资产的业务开展重点,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一)商业模式

    伯坦科技作为国内较早进行换电模式商业化运行的公司之一,致力于研发、推广分箱换电技术,

让换电新能源车辆摆脱对特定主机厂或电池供应商的依赖,享受标准化能源补充服务。报告期内,

伯坦科技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零配件的研发、设计与销售业务,并在此基础上参与整车厂部分车型

的合作研发与销售。伯坦科技的主要业务模式如下图所示:




    (二)经营优劣势分析

    1、经营优势

    (1)换电模式优势

    换电模式相比充电模式具有以下优势:

    ①电池寿命长。用户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时一般都使用快充的方式,对电池寿命造成较大的损害。

而换电后的电池一般采用慢充方式补电,可以有效延长使用寿命。

    ②电池利用率和回收率高。充电模式下的电池归属于各个车主,每个人对电池的使用和处理不

同,容易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而换电模式下的电池归属于换电站,进行电池包统一管理及梯

次利用,使得电池资产价值最大化。

    ③便于电网配网工程建设。充电桩遍布较广,纯电汽车快充模式对电网冲击较大,额外的电网

负荷使得电网公司需要大面积进行增量配电网;而换电站较为集中,只需集中几个区域进行增量配

电网即可,方便配网,有效缓解电网压力。
                                              38
    (2)分箱换电技术优势

    分箱换电技术采用标准箱动力电池技术,可实现所有车型之间动力电池通用,通过动力电池数

量的灵活组合实现续航里程的长短兼顾,降低换电站的运营难度,集约使用资源。

    2、经营劣势

    (1)换电模式的缺陷

    产权及安全事故责任难界定。若采用“车电分离”模式,换电电池的所有权尚待明确。此外,由

于换电车辆生产企业和换电服务企业不是同一家,车辆出现事故时的责任界定也存在难题,相关企

业及消费者需要通过签署权责明晰的合同来规避该类问题。

    (2)资本实力掣肘

    伯坦科技从成立至今,坚持以技术研发为导向,因此商业模式呈现相对轻资产的特点。伯坦科

技直接融资渠道有限,间接融资能力较低,因此,与整车厂、同类型上市公司相比,资本实力较弱,

持续研发投入能力相对较低。

    (3)发展初期受限于特定车型

    伯坦科技主要从事换电式纯电动汽车相关零部件的技术开发、生产和销售,核心优势在于分箱

换电可以适用多样化车型,做到能源供应的互联互通。但在伯坦科技发展前期,与整车厂合作研发

车型有限,车型多样化进展的快慢会给伯坦科技的快速发展带来一定的制约。

    (三)核心竞争力

    伯坦科技是国内较早进行换电模式商业化运行的公司之一,也是国内采用“分箱换电”模式的先

行公司,在整车换电系统、换电模式运营等领域拥有的核心技术,实现了电池的标准化以及“分箱

换电”技术的落地运营,其拥有并商业化运行的标准电池技术具有较强的通用性,能够为多个整车

厂、多个车型提供统一的能源服务。

    1、先发优势:伯坦科技创始人从 2006 年起就开始研发新能源汽车换电技术,作为行业的先发

者,伯坦科技深耕换电电动汽车这一细分领域,有着多年的研发技术及运营经验积累。

    2、独立第三方优势:伯坦科技作为轻资产运营的换电技术及服务提供商,是产业链中的独立

第三方,能够与所有整车厂及换电运营商进行业务合作。

    3、研发技术优势:伯坦科技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人员占比 65%,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

比 70%,具有 24 项发明专利,73 项实用新型专利,19 项外观设计专利,51 项软件著作权。

    4、系统化优势:伯坦科技在行业内率先实现动力电池跨车企、跨车型的通用与兼容,能够对

电池进行集约式管理降低衰减,有利于充分挖掘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价值和节约梯次利用的成本;

同时,公司的换电相关技术也已在换电站点上得到应用,形成了“电池适配-整车改造-换电运营”的

系统化优势。
                                           39
    (四)业务开展重点

    伯坦科技经过在技术及商业模式上多年的研发与积累,目前针对高频使用运营车的业务体系日

渐成熟,具备规模化推广和复制的基础。因此,伯坦科技后续将加大对运营车市场推广的投入,通

过扩充团队、招募合作伙伴等方式,构建涵盖售后技术服务、运营平台支持、汽车金融解决方案等

全方位的服务体系。

    (五)风险提示

    1、行业风险

    目前存量市场上充电模式仍为主流模式,换电模式正在起步阶段,未来发展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截至 2019 年底中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 381 万辆,而具备换电功能的汽车不足 10 万辆,占新能源

汽车保有量的比重不到 3%。全国范围内的换电站数量不足 500 座,远低于充电桩 121.94 万台的保

有量。因此换电模式在大规模应用以前存在风险。

    2、客户依赖风险

    换电网络的建设推广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支持,伯坦科技在发展前期可能难以规模化投放多种

车型,因此在特定时间段存在对特定车型的依赖风险。

    3、技术路径风险

    换电模式整体尚处起步阶段,目前仅作为充电模式的补充方式,行业内对于具体技术路径尚未

形成统一认知。伯坦科技所采取模块化分箱换电技术依托于整车厂商的基础车型改造,需要与整车

厂合作进而对不同车型进行定制化改装,工程量较大。因此,市场分割和技术路径标准的不统一对

换电式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存在一定阻碍。

    4、产业链建设不及预期的风险

    与充电站建设成本相比,换电站建设成本较高。因此,在现阶段换电式纯电动汽车数量较少的

情况下,换电站前期建设投入成本较高,但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因而换电站的运营方对是否进

一步投资扩大换电站的数量持观望态度。此外,由于短期内难以实现电池、电控系统的标准化、模

块化和可兼容性,无法形成规模效应。换电站作为换电新能源车推广的基础,若短期内区域覆盖数

量无法突破,则会直接导致换电模式整体推广不及预期。

    5、研发投入风险

    伯坦科技与不同整车厂不同车型的合作,从研发投入、试产、测试到批量生产上市存在时间周

期,一定程度上面临着即使投入人力、物力资源,仍有可能因无法攻克技术难关而导致研发失败的

风险。此外,新能源汽车换电领域相关的应用技术及方案仍在快速迭代更新,如若不能及时跟进技

术演变进行相应的研究开发,或未能适应市场需求波动进行运营调整,上述情形都会对标的公司未

来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40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已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所在行业基本情况、特点、市场规模、竞争格局、发展趋势、产业政

策信息。

    2、已补充披露标的资产主要竞争对手并对标的资产的商业模式、经营优劣势、核心竞争力及

未来业务开展重点作出了说明,并补充披露了相关风险。



问题 8.预案显示,标的资产主要业务包括换电式纯电动汽车零部件业务、换电网络核心设备业务、

技术服务业务、整车销售业务等,并与多家整车厂商、换电站运营方建立了合作关系。请公司补

充披露:(1)上述四项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和前五大客户情况,并分业务、分客户披露近两年一

期标的资产主要经营与财务数据;(2)上述四项业务主要产品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种

类、主要用途等,并以流程图形式说明各项业务的产业链流程;(3)标的资产主要业务是否在核

心原材料、技术、销售等方面,存在对主要客户或供应商的重大依赖,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况,并

充分提示相关风险;(4)标的资产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是否与本次交易相关方存在关联关系。请财

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上述四项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和前五大客户情况,并分业务、分客户披露近两年一期标

的资产主要经营与财务数据

    (一)标的公司四项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

    1、换电式纯电动汽车零部件业务

    标的公司具备换电式纯电动汽车零配件相关研发设计能力,利用其换电核心技术向零配件生产

厂商提供换电式汽车核心零配件设计方案,委托生产厂商进行生产。生产厂商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

设计方案完成生产交付,标的公司将零配件售于整车厂,整车厂以该核心零配件为基础进行组装生

产换电式纯电动汽车,标的公司亦将换电核心零配件售于新能源汽车零配件供应商及其他需要换电

结构改造的客户。

    2、换电网络核心设备业务

    标的公司与换电站建设方、运营方等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其自身研发的换电站热管理、均衡充

电、换电系统充电监控软件、标准电池包等核心技术,向换电站提供换电网络核心设备、标准化电

池等,支持换电站建立以及运营。

    3、技术服务业务

    标的公司基于其自主研发的电池系统、充换电系统、换电运营、整车设计等相关核心技术,根
                                           41
据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技术服务。如智能换电站适应车型和站端装备技术服务、站端数据平台技

术服务(例如对车辆监控、电池监控、换电站监控、换电站计费等)、换电站电池冷却与加热系统

开发等。

    4、整车销售业务

    标的公司整车销售业务模式具体为:1)标的公司利用自身整车换电相关核心技术,于整车厂

商原有车型的基础上,重新设计、开发具有分箱换电功能的电动汽车,并与整车厂商进行投产前可

行性论证;2)确定投产后,标的公司与整车厂商共同确定年度生产计划,并由标的公司向整车厂

商供应相关换电式汽车核心零配件,整车厂商负责整车生产;3)整车厂商完成生产后,部分整车

由标的公司回购,并向网约车运营公司等下游终端客户销售。经过一段时间的市场认知,标的公司

换电新能源汽车模式已得到市场验证,整车厂开始自主推进分箱换电新能源整车的销售,标的公司

逐渐退出整车销售市场,2020 年 1-6 月标的公司已无整车销售业务收入。

    (二)标的公司各类业务收入情况与占比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 目
                     收入金额      收入占比    收入金额         收入占比     收入金额     收入占比
换电式纯电动汽车
                         525.94      20.19%     18,448.77           69.76%     6,796.73       36.87%
零部件业务
换电网络核心设备
                         572.71      21.99%         3,605.80        13.63%     5,477.23       29.71%
业务
技术服务业务           1,234.39      47.39%           32.04         0.12%       377.51        2.05%

整车销售业务                                        4,245.84        16.06%     5,305.40       28.78%

其他                     271.54      10.43%                                     383.28        2.59%

        合 计          2,604.58     100.00%     26,332.45        100.00%      18,340.15     100.00%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2020 年 1-6 月,标的公司“换电式纯电动汽车零部件业务”尚未起量,主要是因为标的公司一般

是在上半年制定设计方案和生产计划,并主要集中于各期下半年实现销售,与 2019 年同期比较情

况如下: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1-6 月           2019 年 7-12 月
       项 目
                      收入金额      收入占比    收入金额         收入占比     收入金额     收入占比
换电式纯电动汽
                          525.94      20.19%            65.61       65.31%    18,383.16      70.08%
车零部件业务

换电网络核心设            572.71      21.99%            28.28       28.15%     3,577.52      13.64%

                                               42
备业务

技术服务业务          1,234.39    47.39%          6.57     6.54%         25.47       0.10%

整车销售业务

其他                   271.54     10.43%

        合 计         2,604.58   100.00%        100.45   100.00%     26,231.99    100.00%

    (三)标的公司分业务前五大客户两年一期主要经营与财务数据

   1、2020 年 1-6 月主要经营与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业务模式                       客户                         销售收入       销售占比
换电式纯电动汽车
                   杭州新时空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525.94       20.19%
零部件业务
小计                                                                   525.94       20.19%
                   杭州耀顶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426.08       16.36%
换电网络核心设备   浙江伊卡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55.37        2.13%
业务               浙江逸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48.04        1.84%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               43.23        1.66%
小计                                                                   572.71       21.99%
                   时空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754.72       28.98%
技术服务业务
                   杭州耀顶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479.67       18.42%
小 计                                                                1,234.39       47.39%
合 计                                                                2,333.04       89.57%
   2、2019 年度主要经营与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业务模式                       客户                         销售收入       销售占比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1,272.20       42.81%
                   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                            2,731.66       10.37%
换电式纯电动汽车
                   广州中力天呈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2,499.92        9.49%
零部件业务
                   杭州泰宏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1,879.38        7.14%
                   杭州新时空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65.61        0.25%
小计                                                                18,448.77       70.06%
                   浙江逸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3,490.83       13.26%
                   浙江伊卡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56.37        0.21%
换电网络核心设备
                   杭州耀顶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56.35        0.21%
业务
                   杭州伯高车辆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1.32        0.01%
                   无锡耀顶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0.71        0.00%
小计                                                                 3,605.58       13.69%
技术服务业务       浙江伊卡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25.47        0.10%
                                           43
       业务模式                       客户                      销售收入       销售占比
                    浙江时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6.57       0.02%
小计                                                                  32.04       0.12%
整车销售业务        重庆清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245.84      16.12%
小计                                                               4,245.84      16.12%
合计                                                              26,332.23      99.99%

    3、2018 年度主要经营与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业务模式                       客户                      销售收入       销售占比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576.98      14.05%
换电式纯电动汽车零 广州中力天呈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1,914.01      10.44%
部件业务           浙江硕维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1,517.24       8.27%
                    浙江物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620.70       3.38%
小计                                                               6,628.93      36.14%
                    杭州神导高科技有限公司                         2,685.78      14.64%
                    宁波奉化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1,379.31       7.52%
换电网络核心设备业 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752.40       4.10%
务                 浙江硕维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581.90       3.17%
                    杭州耀顶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75.64       0.41%
                    杭州伯高车辆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1.77       0.01%
小计                                                               5,476.79      29.86%
技术服务业务        杭州神导高科技有限公司                           377.51       2.06%
小计                                                                 377.51       2.06%
                    浙江亨能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4,934.14      26.90%
                    成都鹰明马立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32.21       1.27%
整车销售业务
                    成都鹰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29.74       0.71%
                    杭州伯高车辆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9.31       0.05%
小计                                                               5,305.40      28.93%
合计                                                              17,788.63      96.99%

    标的公司客户涉及换电网络生态链各个环节,包括不限于新能源汽车零配件供应商、整车厂商、

换电站建设运营方、网约车运营方等,如上表所示,标的公司两年一期主要客户变动较大,主要系

由于标的公司于该阶段采取以整车厂重点客户为开端,与其合作开发定制车型或专供换电式纯电动

汽车零部件,同时涉足换电网络核心设备业务,推广渗透市场,并逐步渗透各环节客户的策略。

    报告期,标的公司持续推广“车电分离、分箱换电”的新能源车换电生态体系。2018 年,标的

公司处于分箱换电业务生态的初创期,标的公司与整车厂以定制包销的模式开展业务,旨在实践与

推广分箱换电新能源汽车。2019 年,经过一段时间的市场认知,整车厂开始自主推进分箱换电新

能源整车的销售,标的公司逐渐退出整车销售市场,转而向整车厂提供换电新能源车的核心零部件。


                                           44
2020 年 1-6 月因行业季节性与新冠疫情双重影响,尚不具备可比性。报告期分业务波动具体原因

如下:

    (1)换电式纯电动汽车零部件业务

    2019 年,标的公司向东风的销售额较 2018 年增长了 8,695.22 万元,向泰宏的销售额较 2018

年增长了 1,879.38 万元(泰宏为东风的供应商,主要从标的公司采购游动连接器并组装后销售给东

风),系“东风-E11K”车型开始量产,相应的零部件需求增加。2018 年东风对“东风-E11K”换电版车

型仅进行了 200 台的小规模试产,2019 年随着整车厂对换电模式的认同,东风开始自主推进换电

新能源整车的销售,并逐步放量。

    2019 年,标的公司向力帆和中力天呈的销售额分别增长了 2,731.66 万元、585.91 万元,系“力

帆-820EV”车型相应的零部件收入增加。“力帆-820EV”车型为定制包销的业务模式,故标的公司提

供的零部件在整车于 2019 年实现销售后确认相应收入。

    2019 年,标的公司对硕维、物产不再进行销售。其中硕维因自身业务转型向轨道交通领域发

展,与标的公司终止合作;物产原为东风采购体系供应商,2018 年标的公司进入东风供应商名录

后已实现对东风的零配件直供,2018 年对物产的销售仅为执行未完成合同。

    综合来看,2019 年标的公司零配件业务前五大客户,较 2018 年增加的业务量,主要是整车厂

对换电模式的认同,东风开始自主推进换电新能源车的销售,相应形成的汽车零配件收入增加;较

2018 年减少的业务量主要是硕维的业务转型,以及对物产的直供替代。

    2020 年 1-6 月,标的公司主要向新时空销售驱动电机及控制器总成,主要系新时空作为终端

运营商,其在市场上运营的充换电车辆已经满 3 年或 8 万公里,相关车辆核心配件达到保养更换条

件,故向标的公司采购零部件以备更换需求。除此以外,2020 年上半年标的公司的其它汽车零配

件的销售较少,主要是由于力帆因财务状况问题已与公司终止合作,东风的订单一般是在上半年制

定设计方案和生产计划,并主要集中于各期下半年实现销售,同时新冠疫情对整车厂的复工复产影

响也直接导致汽车零配件产品销售较少。

    (2)换电网络核心设备业务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换电网络核心设备业务的主要客户波动较大,主要是因为与标的公司合作

的换电站在多个地域分散建设,尚未形成统一的建设体系,且存量客户在建设完成后仍需结合实际

运营效果来决定是否增大换电站规模,换电站业务目前仍处在拓展初期,故每年面向的换电设备客

户均有差异。

    (3)技术服务业务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相对较少,主要系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技术服务,如

智能换电站适应车型和站端装备技术服务、站端数据平台技术服务(例如对车辆监控、电池监控、
                                            45
换电站监控、换电站计费等)、换电站电池冷却与加热系统开发等,目前还未形成稳定的收入来源。

    (4)整车销售业务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处于产业链完善初期,标的公司与整车厂以定制包销的业务模式开展业务,

即标的公司向整车厂销售换电零部件,由整车厂结合车身等组装为整车,部分车辆由标的公司回购

后再销售给网约车运营平台等客户。标的公司通过该模式旨于让换电运营模式得到市场验证与认可,

并起到一定的宣传作用;待市场有所反应,标的公司便收缩该项业务,避免整车业务对资金的占用。

故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整车销售业务呈下降趋势,并已逐步将业务重点集中到汽车零配件研发及销

售。

  二、上述四项业务主要产品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种类、主要用途等,并以流程图形

式说明各项业务的产业链流程
    (一)上述四项业务主要产品情况如下

  业务类型           产品种类                          主要用途及优势
                                     模块化电机、模块化电控,模块化减速箱内部传动部件,
               驱动电机及控制器总
                                     可适用于轿车、客车、货车、非道路工程车辆等各电动驱
                       成
                                     动车型。
                                     独立于车身或底盘,将模块化电池包固定于车体上,方便
                   换电系统总成      各个车型取放标准电池包,通过电池框升降系统将电池包
                                     在车底升降。
 换电式纯电                          电动汽车整车控制系统核心部件之一,通过采集电池单
 动汽车零部                          体、电池温度、电池总压等信号,采集电机控制系统信号、
 件业务                              加速踏板信号、制动踏板信号、电池的电流采集、钥匙位
               车载终端控制器总成    置、档位状态、充换电管理信号以及其他部件的控制使能
                                     信号,控制其他下层各部件协调工作,其对整车行驶、电
                                     池充电、电池换电、能量回收、故障诊断、整车状态监控
                                     等功能具有重要作用。
                                     换电系统的核心之一,是作为频繁换电使用的电池安全、
                    游动连接器
                                     可靠运行的有效保证,且可对电池进行均衡充电。
                                     实现换电站内动力电池充电管理、电池均衡维护、数据监
                智能动力监控设备     测、数据通信、数据存储、安全预警、有序用电等一系列
                                     的工作。
                    智能充电柜       用于换电电池充电、监控、维护。
                                     系换电网络稳定运行的核心零部件,其功能模块涵盖充电
 换电网络核     换电网络控制系统     信息中的电池信息、充电参数、单体信息、故障信息的实
 心设备业务         (GCS)          时控制、传输,以及总线诊断、保护参数、工作状态、报
                                     警测试、系统复位、有序用电、系统设置等其他基础功能。
                                     适配所有车型(乘用车、物流车、大巴车),实现体系内
                    标准电池包
                                     所有车型换电兼容。
               换电站电池冷却/加热   根据情况调节电池温度,以确保充电的可靠稳定高效进
                       系统          行。
                                           46
 业务类型         产品种类                         主要用途及优势
                                  运营自身拥有的电池系统、充换电系统、换电运营、整车
                                  设计等相关核心技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的系统开
             系统开发、技术服务
                                  发或技术服务。如设计并开发智能换电站适应的车型和站
技术服务业                        端装备、开发换电站电池冷却与加热系统等。
务                                通过实时信息高速采集、云端功能布置、软件版本在线分
                                  发、AI 大数据处理等信息化手段,完成对整个换电生态
                云端数据平台
                                  (包括车及换电站)的实时监控、数据采集、行为分析,
                                  并通过深度学习不断提升整个生态效率。
整车销售业       力帆820EV        网约车运营等。
务               东风E11K         网约车运营等。

  (二)换电式纯电动汽车产业链流程图如下




  分业务具体流程图如下:

  1、换电式纯电动汽车零部件业务




  2、换电网络核心设备业务




                                       47
   3、技术服务业务




   4、整车销售业务




    三、标的公司主要业务是否在核心原材料、技术、销售等方面,存在对主要客户或供应商的

重大依赖,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况,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一)标的公司主要业务是否在核心原材料、技术、销售等方面,存在对主要客户或供应商

的重大依赖

   1、标的公司主要业务在核心原材料方面情况

   标的公司两年一期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1)2020 年 1-6 月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含税采购金额    采购占比
                                         48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含税采购金额      采购占比
1   山西天图优维科技有限公司                充电格位等                   47.8      36.06%
2   广州致远电子有限公司                     工控主板                    24.2      18.26%
3   杭州泰宏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电池相关材料                  20.4      15.39%
4   浙江高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电池相关材料                 14.85      11.20%
5   杭州临安乐诚建筑安装工程队             电池相关材料                  10.6       8.00%
                 小 计                                                 117.85      88.91%

    (2)2019 年度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含税采购金额      采购占比
1   浙江高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电池相关材料             10,182.15      60.90%
2   杭州伯高车辆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充电柜、高压配电箱等          1,774.01      10.61%
3   浙江中杭电子有限公司                 导向式插座连接器            1,560.93       9.34%
4   格至控智能动力科技(上海)有限
                                         电机电控相关材料              838.47       5.02%
    公司
5   深圳市瑞能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电池相关材料                504.00       3.01%
                 小 计                                              14,859.56      88.88%

    (3)2018 年度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含税采购金额      采购占比
1   浙江伊卡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电池相关材料              3,120.00      15.21%
2   金华安靠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电池相关材料              1,618.89       7.89%
3   上海盟翊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
                                         电机电控相关材料            1,197.74       5.84%
    公司
4   贵州电金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电池相关材料              1,140.00       5.56%
5                                      电池框钣金件、集控平
    康迪电动汽车(海南)有限公司                                       1,081.11       5.27%
                                         台、智能充电柜等
                 小 计                                               8,157.74      39.77%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波动较大,主要是因为标的公司供应链体系仍处在不断完善

过程中,标的公司主要采购原料包括锂离子动力电池、电机电控、汽车连接器等,上游市场相对较

为成熟,可选的供应商众多,标的公司通过引入新供应商,不断优化供应链体系。

    2019 年度,标的公司向高森新能源采购电池相关材料 10,182.15 万元,采购占比达 60.90%,

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主要系该年度内众泰、力帆等大型整车厂因自身业务经营与财务状况问题,

导致行业内上游零配件厂商回款情况恶化,部分动力电池、电气电控设备厂商均出现资金周转困难

情况。因此,当年上游电池厂商收紧了对下游客户的信用政策,对于中小型采购商普遍以货到付款

方式结算,相应的,标的公司 2019 年经营性现金大额流出也大幅增加。

    综上所述,2019 年度标的公司对第一大供应商采购比例较高且采用货到付款的结算方式,主
                                           49
要系出于当年行业信用收紧,并非标的公司对第一大供应商的过度依赖所致。为避免自单一供应商

采购占比过高的情形,2020 年标的公司主动开拓了杭州泰宏等新的电池相关材料供应商。目前,

我国锂离子动力电池、电机电控、汽车连接器等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相关产品较为成熟,我国已是

世界最大的锂离子电池、连接器生产制造国之一。电机电控市场份额亦较为分散,预计将维持红海

竞争格局。如上表所示,标的公司核心原材料供应商选择范围较广,可替代性较强,不存在依赖主

要供应商的情况。

     此外,标的公司与收购方展鹏科技在电机控制器系统产品研发、制造存在互补性,展鹏科技拥

有电气控制及其相关配套产品的生产制造能力,可承接标的公司部分委外加工业务,加强标的公司

在原材料方面的竞争力。

     因此,标的公司主要业务在核心原材料方面不存在对主要客户或供应商的重大依赖。

     2、标的公司主要业务在技术方面情况

     标的公司掌握换电模式核心技术,包括电池包、整车换电系统总成、站点监控等相关技术,可

独立研发设计完成换电系统、站点监控屏的适配、升级、改良等工作。供应商提供市场上比较成熟

的电机、电控、电池等,再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设计方案,加工成与分箱换电模式匹配的换电系统

总成智能监控屏等产品,因此标的公司为核心技术的拥有方。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标的公司伯坦科技及其子公司拥有 24 项发明专利,73 项实用新型专利,

19 项外观设计专利,51 项软件著作权。标的公司目前所运用的核心技术不存在委托开发情形,并

已通过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方式进行技术保护,均来源于自有技术,具体如下:

序    核心技术   技术所                                          对应产   对应专利及软件
                                   核心技术相关描述                                        专利类型
号      名称     属类别                                            品      著作权情况

                                                                          电动汽车动力电   实用新型
                                                                            池锁紧机构       专利

                                                                          电动汽车充电口
                          独立于车身或底盘,将模块化电池包固定            安装支架总成结   外观专利
                 整车换   于车体上,方便各个车型取放标准电池                    构
      换电系统   电系统   包,通过电池框升降系统将电池包在车底   换电系
 1
        总成     相关技   升降。另外,换电系统总成中还配有电池   统总成   电动汽车动力电
                                                                                           实用新型
                   术     框升降电机及其控制器,用于控制电池框            池充电口安装板
                                                                                             专利
                                       的升降。                              总成结构


                                                                          便于电动汽车换
                                                                                           实用新型
                                                                          电的电池框升降
                                                                                             专利
                                                                               装置




                                                  50
序   核心技术    技术所                                             对应产   对应专利及软件
                                     核心技术相关描述                                         专利类型
号        名称   属类别                                               品       著作权情况


                                                                             一种提升电动汽
                                                                                              实用新型
                                                                             车换电空间的升
                                                                                                专利
                                                                               降式电池框


                                                                             电动汽车电池高
                                                                                              外观专利
                                                                              压线束防水罩


                                                                             电动汽车高压配
                                                                                              外观专利
                                                                                  电箱

                                                                                              实用新型
                                                                             电动汽车配电箱
                                                                                                专利

                                                                             一种便于电动汽
                                                                                              实用新型
                                                                             车更换电池的电
                                                                                                专利
                                                                                池框滑轨

                           换电系统的核心之一,该产品是作为频繁
                           换电使用的电池安全、可靠运行的有效保
                           证。该产品需要做到互换、互用,兼容性
                 整车换    好,在数千次的插拔使用中其电性能、机
                                                                    换电系
     游动连接    电系统    械性能、密封性能不降低,插拔力控制在
 2                                                                  统电连   一种电连接器     发明专利
     器          相关技    一定范围内。另外,该产品带有均衡接口,
                                                                    接器
                 术        可以方便地对电池进行均衡充电。该产品
                           涉及到产品的机械结构设计,插针插孔的
                           设计,带有冗余自动补偿功能的浮动机
                           构,带有防水透气功能的结构等方面内容
     整车控制
     器及电池    整车电    实现整车驱动控制及空调 PTC 附件控制,
     管理系统    池系统    预充控制,上下电管理,充放电控制,电     换电系                    软件著作
 3                                                                           2019SR0046264-
     核心功能    相关技    池热管理控制,故障诊断处理,安全监控     统总成                       -
     软件代码    术        等核心模块
          开发



                           实现电动汽车全生命周期跟踪服务,包括
                           电动汽车生产下线检测、运营服务、监测
                 换电模
     电动汽车              服务、远程诊断、售后零部件交易等。平     智能动
                 式运营                                                                       软件著作
 4   运营服务              台存储每辆车从下线到回收报废的整个       力监控    2017SR586665
                 相关技                                                                          -
      云平台               生命周期内的实车监测数据,通过大数据       屏
                      术
                           分析,为电动汽车网约车运营、驾乘体验
                           改进、电池回收复用等提供服务




                                                  51
序    核心技术   技术所                                            对应产   对应专利及软件
                                     核心技术相关描述                                        专利类型
号      名称     属类别                                              品       著作权情况


                                                                            圆柱体锂离子电
                                                                            池综合性能快速
                                                                                             发明专利
                                                                            检测系统及检测
                            有效准确地对锂离子电池性能进行检测,            方法
                 锂离子     可以保证其优良的电化学性能,更重要的
      锂离子电   电池性     是能够减少安全隐患。相比较传统方法,
                                                                            一种有效筛选自
 5    池性能检   能检测     该装置可以对锂离子电池的综合性能,包   电池包                    发明专利
                                                                            放电电池的方法
       测装置    装置及     括电化学性能和安全性能进行有效、快捷
                  方法      方便、精确的检测,有效解决了圆柱类锂
                             离子电池密封不良工程化检测等问题
                                                                            检测电池内部压
                                                                            强的方法及电池   发明专利
                                                                            内部压强检测件


                            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结构复杂、能耗大,或
                            者是逻辑复杂、均衡速度慢、效果差的问
      串联充电              题。每个充电电池包均与电池检测系统并
      电池并联              联,充电电池包与恒流源的输出端并联,            一种串联充电电
      充电主动   充电均     电池检测系统将各充电电池包的电压检              池并联充电主动
 6                                                                 电池包                    发明专利
      均衡装置   衡         测结果分别传入上位机和集中控制器,上            均衡装置及主动
      及主动均              位机设置最大电压值与最小电压值的预              均衡方法
       衡方法               设值;集中可控制其还接收来自上位机的
                            启动命令以及当前充电电池包的停止电
                            压,控制各恒流源对应的充电电池包充电

     综上,标的公司主要业务在核心技术方面不存在对主要客户或供应商的重大依赖。

     3、标的公司主要业务在销售方面情况

     标的公司是“车电分离、分箱换电”的商业生态和技术体系的构建者,通过自主研发的“标准箱

动力电池”和“分箱换电方式”实现所有电动车型换电兼容,动力电池的高度梯次利用和循环利用。

标的公司主要业务分为换电式纯电动汽车零部件业务、换电网络核心设备业务、技术服务业务、整

车销售业务等,各业务主要客户群体如下:
     业务模式                      客户群体                           标的公司客户情况
换电式纯电动汽车
                         整车厂                          东风股份、重庆力帆、成都大运等
零部件业务
换电网络核心设备         换电站建设、运营方;换电设
                                                         浙江逸航、杭州耀顶、铁塔股份等
业务                     备供应商
                         换电站建设、运营方;新能源
技术服务业务                                             杭州神导、杭州耀顶、时空电动汽车等
                         汽车零配件供应商
整车销售业务             汽车经销商、网约车运营方        浙江亨能、成都鹰明等

     目前,换电新能源汽车行业虽然取得了一定发展,但仍处于产业链完善初期。车型研发、上市

推广及市场反馈,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商业模式等换电生态链各环节均需一定时间周期进行论证
                                                  52
和完善。在此阶段,标的公司主要业务受整车厂影响较大,如 2019 年,因“东风-E11K”车型的量产,

使得标的公司当年零配件业务的销售额和销售占比均大幅上升。但随着市场对整个生态模式的认可,

标的公司已积极拓展与其他整车厂的合作,如本回复“问题 10”之“二、标的资产与相关品牌电动汽

车的具体合作模式,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对特定车型的重大依赖,2019 年至今没有应用标的公司技

术的新车型上市的原因,以及对标的资产的影响”之“(一)标的公司与相关品牌电动汽车的具体合

作模式,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对特定车型的重大依赖”中所述,截至回复出具日,标的公司已经与开

瑞新能源、江西昌河汽车以及大运汽车、郑州日产进行合作,并有 4 款新车型已进行公告或将上市。

如果拓展顺利,标的公司将与更多的整车进行合作,并实现销售,减少对东风的依赖。

       综上,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业务在销售方面与整个行业对于换电模式的认知及发展规律有

较强的关联关系,遵循从产业上游到下游最终至消费市场的认知过程,因此,标的公司在报告期内

各年度客户类型呈现上述规律下对应的变化趋势,且存在一定的集中度。标的公司目前主要改造的

车型和未来在研车型主要依托整车厂的订单和新车改造计划,亦在积极拓展其他客户。

       (二)相关风险提示

       由于新车研发周期相对较长,伯坦科技自 2019 年以来暂无新车型上市,标的公司已与除东风

以外的整车厂进行合作,但合作进度尚在预研或公告阶段,未能量产,若新车型合作进度不及预期,

会导致伯坦科技出现车型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目前,标的公司对东风的销售占比相对较高(2019 年销售收入占比 42.81%),若未来标的公

司在其他新车厂方面的开拓进展不及预期,将会形成标的公司在特定时间段存在对部分客户依赖的

风险。

       四、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是否与本次交易相关方存在关联关系

       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情况如下:
                                                                                                  是否
类型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股权结构                       注册资本    为关
                                                                                                  联方
                                   上交所主板 A 股,前三大股东: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持
         东风汽车股                有 60.10%;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200000 万
客户                  1999/7/21                                                                    否
         份有限公司                2.7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 500 交易型   元人民币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有 0.31%
         浙江亨能新                卡力辛(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 40.00%;杭州
                                                                                     1000 万 元    是
客户     能源汽车服   2018/7/6     企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 30.00%;杭州天红投
                                                                                     人民币       [注 1]
         务有限公司                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持有 30.00%
         广州中力天
                                                                                     1000 万 元
客户     呈新能源汽   2015/6/6     郭海江持有 51.00%;白昌云持有 49.00%                            否
                                                                                     人民币
         车有限公司
         重庆清明汽
                                                                                     400 万元人
客户     车销售服务   2002/5/14    周清明持有 80.00%;周铭霞持有 20.00%                            否
                                                                                     民币
         有限公司
客户     浙江逸航汽   2015/11/16   浙江秀邑陈山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持有 52.00%;陆   1000 万 元    否
                                                  53
                                                                                                 是否
类型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股权结构                    注册资本     为关
                                                                                                 联方
       车零部件有                一强持有 48.00%                                   人民币
       限公司
       杭州神导高
                                                                                   5000 万 元
客户   科技有限公   2016/3/3     吕仁彪持有 80.00%;朱德存持有 20.00%                             否
                                                                                   人民币
       司
       重庆力帆乘
                                                                                   211071.94
客户   用车有限公   2005/12/31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否
                                                                                   万元人民币
       司
供应   重庆力帆销                                                                  1000 万 元
                    2006/1/23    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持股 100%                                  否
商     售有限公司                                                                  人民币
                                 持股比例 5%以上股东:杭州硕维弘洪企业管理有限公
客
       浙江硕维新                司持有 34.55%;刘洪炉持有 22.23%;浙江浙商产业
户、                                                                               6946.1053      否
       能源技术有   2011/3/4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13.50%;邹单娜
供应                                                                               万元人民币    [注 2]
       限公司                    持有 6.91 %;杭州硕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商
                                 持有 5.18%;
       宁波奉化德
                                                                                   30000 万元     否
客户   朗能动力电   2016/3/14    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持股 100%
                                                                                   人民币        [注 3]
       池有限公司
客
       杭州泰宏新                李清华持有 35.00%;王珏持有 22.00%;陈青青持有
户、                                                                               1000 万 元
       能源技术有   1988/4/28    20.00%;杭州晶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                   否
供应                                                                               人民币
       限公司                    有 13.00%;郭妩鹤持有 10.00%
商
       杭州耀顶自
                                                                                   10000 万元     否
客户   动化科技有   2013/12/23   西藏奥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00%
                                                                                   人民币        [注 4]
       限公司
                                 持股比例 5%以上股东:浙江亚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
       时空电动汽                有 32.97%;苏州义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   102954.085
                                                                                                  否
客户   车股份有限   2013/9/25    19.56%;杭州华映峰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    3 万元人民
                                                                                                 [注 4]
       公司                      有 8.07%;上海盖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币
                                 持有 5.14%
                                 德 清 美 都 新 能 源 科 技 合 伙 企业 ( 有 限 合 伙 ) 持 有
                                 49.60%;上海德朗能电池有限公司持有 28.12%;杭州
       上海德朗能
                                 湖畔玖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10.00%; 4124.7525      否
客户   动力电池有   2009/10/20
                                 嘉兴青域敦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万元人民币         [注 3]
       限公司
                                 7.45%;杭州青域益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 3.21%;杭州维京科技有限公司持有 1.62%
       杭州新时空
                                                                                   1000 万 元     否
客户   电动汽车有   2013/11/6    时空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人民币        [注 4]
       限公司
       浙江物产电
                                                                                   30000 万元
客户   子商务有限   2013/1/7     物产中大云商有限公司持股 100%                                    否
                                                                                   人民币
       公司
客
       浙江伊卡新
户、                                                                               5000 万 元     否
       能源汽车有   2015/9/23    浙江时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持股 100%
供应                                                                               人民币        [注 5]
       限公司
商
       金华安靠电
供应   源科技有限                                                                  2000 万 元
                    2015/3/6     浙江康迪车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否
商     公司(现更                                                                  人民币
       名为浙江康

                                                   54
                                                                                                    是否
类型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股权结构                    注册资本     为关
                                                                                                    联方
         迪智能换电
         科技有限公
         司)
         贵州电金刚
供应                                                                                  500 万元人
         汽车服务有    2016/11/3    高雄持股比例 70.00%;王显兰持股比例 30.00%                       否
商                                                                                    民币
         限公司
         康迪电动汽
供应                                浙江康迪车业有限公司持有 90.00%;金华市康迪新能   5000 万 元
         车(海南)有    2013/4/22                                                                     否
商                                  源车辆有限公司持有 10.00%                         人民币
         限公司
客       上海盟翊新
户、     能源汽车销                                                                   300 万元人
                       2014/11/11   上海绿色翅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否
供应     售服务有限                                                                   民币
商       公司
         永康市斯科
供应                                                                                  4000 万 元
         若电器有限    2011/11/18   浙江康迪车业有限公司持股 100%                                    否
商                                                                                    人民币
         公司
         格至控智能
供应     动 力 科 技                                                                  4000 万 元
                       2013/11/27   格雷博智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100%                              否
商       (上海)有                                                                   人民币
         限公司
供应     浙江万向系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83.33%;国开发展基金有   42000 万元
                       2002/12/31                                                                    否
商       统有限公司                 限公司持有 16.67%                                 人民币
         浙江高森新
供应                                                                                  12000 万元
         能源科技有    2019/9/6     袁斌锋持股 100%                                                  否
商                                                                                    人民币
         限公司
                                    持股比例 5%以上股东:王宝文持有 42.77%;杭州九
供应     浙江中杭电                 泰合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9.09%;    1100 万元人
                       2004/4/5                                                                      否
商       子有限公司                      张守春持有 8.64%;王吉国持有 5.99%;杨宝才   民币
                                    持有 5.73%;岑海玲持有 5.29%
         深圳市瑞能
供应                                                                                  5000 万 元
         创新科技有    2015/11/19   深圳市瑞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否
商                                                                                    人民币
         限公司

       [注 1] 浙江亨能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之原联营企业。

       [注 2]浙江硕维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联营企业贵州硕维新能源有限公司之股东。

       [注 3] 徐政军、林霆共同控制的嘉兴青域敦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青域益行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5%以上的股份,宁波奉化

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系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徐政军、林霆共同控制的义

云创投、青域睿行、青域甬潮合计持有标的公司 5%以上的股份。

       [注 4] 时空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标的公司共同投资了浙江高泰昊能科技有限公司;徐政军、

林霆共同控制的义云创投分别持有时空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标的公司 5%以上的股份;硅谷天

堂曾间接投资时空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时空电动汽车有限公司系时空电动汽车股份有限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耀顶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系时空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

                                                      55
    [注 5]浙江伊卡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系时空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之参股公司。

    五、补充披露说明

    上述相关内容已在《预案(修订稿)》“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中进行补充披露。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根据对标的公司高管、供应商和客户的访谈,并查阅伯坦科

技及其子公司的专利情况,标的公司主要业务在核心原材料、技术方面不存在对主要客户或供应商

的重大依赖。综合标的公司主要改造的车型和未来在研车型,标的公司主要依托整车厂的订单和新

车改造计划及市场改造需求,同时亦在积极拓展其他客户。

    2、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进行核对,上市公司披露的前述客户和供应商与本次交易相关方存在的关联关系具有真实

性。最终的核查结论将在本次交易草案披露前予以补充回复。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1、已补充披露上述四项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和前五大客户情况,并分业务、分客户披露近两

年一期标的公司主要经营与财务数据信息。

    2、已补充披露上述四项业务主要产品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种类、主要用途等,并

以流程图形式说明业务的产业链流程。

    3、标的公司主要业务在核心原材料、技术方面不存在对主要客户或供应商的重大依赖。标的

公司改造的车型和在研车型主要依托整车厂的订单和新车改造计划,及市场改造需求,故存在一定

的客户集中度,但标的公司亦与其他厂商开发在研车型,若新客户拓展顺利,客户集中与依赖度将

降低。上市公司已经补充披露了相关风险。

    4、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进行核对,上市公司披露的前述客户和供应商与本次交易相关方存在的关联关系具有真实

性。按照现有尽调范围,除上述已披露的关联关系外,尚未发现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与本次

交易相关方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由于本交易相关方众多,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尚无法完成对标的公

司供应商、客户及本次交易相关方核查程序,核查程序执行完毕后,将在后续将在本次交易草案披

露前予以补充回复。




                                           56
问题 9.预案显示,标的资产主要从事换电型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换电网络核心设备的研发、设计

与销售业务,在技术、产品、规模化运营、团队人员等方面具有优势。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

项列示标的资产拥有的核心技术及取得相关专利情况,并说明标的公司技术优势和技术壁垒。(2)

结合相关产品种类、用途、运营、同行业竞品等方面情况,说明标的资产产品优势的具体体现;

(3)结合标的资产产品销量、运营等方面情况,说明相关产品是否已实现规模化运营,相关模式

是否具备大规模推广的条件及障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4)标的资产人员构成及团队稳定性

情况,说明是否对核心人员存在重大依赖,核心人员是否签署竞业禁止协议等。请财务顾问发表

意见;

       【回复】

       一、分项列示标的资产拥有的核心技术及取得相关专利情况,并说明标的公司技术优势和技

术壁垒

       (一)标的资产拥有的核心技术及取得相关专利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标的资产伯坦科技及其子公司拥有 24 项发明专利,73 项实用新型专利,

19 项外观设计专利,51 项软件著作权。

       搭载伯坦科技核心技术的产品是整车中央充换电控制系统(VCS)和换电网络控制系统(GCS)。

       整车中央充换电控制系统(VCS)的整体设计除了采用常规充放电管理技术还叠加了大数据、

云计算及区块链技术,使该零部件在基本的车辆充放电管理功能基础上,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

术来确保车辆与电池之间的互联互通,可以完成电池加密远程认证功能,确保车辆和电池快换功能

的安全使用;运用硬件加密芯片技术并结合区块链技术,使车辆运营与换电网络之间进行可信的商

业应用。其应用专利技术如下:
              专利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权人
 1          伯坦科技          一种多电机扭矩输出控制方法       发明专利   ZL201510935239.2

 2          伯坦科技        一种多电机扭矩输出分配控制方法     发明专利   ZL201510935235.4

 3          伯坦科技       一种多电机身份 ID 识别系统及方法    发明专利   ZL201610002631.6
         伯坦科技、辽宁    具有四轮轮边电机驱动和四轮独立转
 4                                                             发明专利   ZL201610352299.6
             工业大学            向的电动汽车底盘总成
                           检测电池内部压强的方法及电池内部
 5          伯坦科技                                           发明专利   ZL201611194821.9
                                     压强检测件
                            伯坦电池及整车控制单元控制软件
 6          伯坦科技                                           软件著作   2015SR210351
                                          V1.0
 7          伯坦科技          伯坦整车故障诊断软件 V1.0        软件著作   2015SR237887

 8          伯坦科技          伯坦科技整车控制器诊断软件       软件著作   2016SR028459

                                              57
     换电网络控制系统(GCS)采用电池主动均衡控制策略,使得换电站可实现动力电池的均衡充

电,大大的延长了动力电池的使用寿命,降低了动力电池单次使用成本,使得换电模式经济性得到

大幅提升。其应用专利技术如下:

                  专利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权人
 1           伯坦科技           智能动力电池充电监控屏软件 V1.0        软件著作      2017SR586665

 2           伯坦科技                智能安全充电管理软件              软件著作      2019SR0046264


     (二)技术优势与技术壁垒

           难点                         技术优势                               技术壁垒
电池箱体标准化(尺寸                                          伯坦科技创始人及团队,历时 10 年时间,适
                         定义了可以适配乘用车、商用车,符合
大小、电压等级、通信                                          配了 50 多款车型、10 多种电池规格后,经历
                         私家、网约、出租、物流的应用场景的
接口、电气接口、功能                                          3 个大版本迭代后,确定标准电池箱的尺寸、
                         箱体标准参数
规范)                                                        电气接口、电压等级、通信接口、功能规范等
                         发明创造了游动链接、多种复合材料制   快换接插件的可靠性、寿命、成本,经历单品
标准电池箱的快换接插
                         作工艺、金针银针混合搭配、允许大小   10000 插拔寿命,单品 60 万公里,单品 1 年试
件
                         电流并行等接插件接口                 验周期的 3 代产品迭代后形成的
                         在安全控制基础上,联合多方发明胶体、 极端环境试验,历经 6 年,15 万箱电池量产后
                         复合材料箱体、散热型铝合金板等强物   运营 13 亿公里后的历经 5 代产品升级改良。
电池箱体的安全性
                         理防护,确保电池失效前提下,能保证   从失效率千分之一做到了万分之一
                         司乘人员安全
                         伯坦科技做到顶层的车辆与电池的标准
                                                              历经 3 种不同电池容量、4 种不同领域车辆、
                         化的设计,通过云端与 VCS 和 GCS 之
任意车辆与任意电池的                                          50 多款车型,3 万多台车与 15 万箱电池的 700
                         间的交互,管控车辆、换电站,保证换
互联互通                                                      多万次的换电应用后确保车辆与电池的互联
                         电车辆与换电电池的能任意互换,互联
                                                              互通
                         互通
                         伯坦科技构建了基于区块链、大数据、   历时 5 年,研发迭代 20 多个软件版本,5 大系
支撑车电分离模式的云     实时分布式通信的监控、计费、清算等   统,20 多功能模块,3 大应用程序,经 5 万多
端数据平台和各种应用     云端数据平台,并为司机和换电站运营   司机、700 多万次换电,100 多家车辆运营单
                         商提供各种商业化应用 APP             位使用后逐步完善功能

       二、结合相关产品种类、用途、运营、同行业竞品等方面情况,说明标的资产产品优势的具

体体现

     1、换电系统总成

     换电系统总成独立于车身或底盘,将模块化电池包固定于车体上,方便各个车型取放标准电池

包,通过电池舱自身升降系统将电池包在车底升降。乘用车、商用车兼容,布置方式灵活,可实现

动力电池灵活配置,续航里程长短兼顾。

     2、车载终端控制器总成


                                                    58
    整车中央充换电控制系统(英文 Vehicle charging\battery swap Central control System,简称 VCS)

是电动汽车整车控制系统的核心部件。主要采集电池单体、电池温度、电池总压等信号,采集电机

控制系统信号、加速踏板信号、制动踏板信号、电池的电流采集、钥匙位置、档位状态、充换电管

理信号以及其他部件的控制使能信号,根据信号控制其他下层各部件协调工作。VCS 在基本的车

辆充放电管理功能基础上,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来确保车辆与电池之间的互联互通,可以完

成电池加密远程认证功能,确保车辆和电池快换功能的安全使用;运用硬件加密芯片技术并结合区

块链技术,使车辆运营与换电网络之间进行可信的商业应用。

    3、游动连接器

    游动连接器是分箱换电模式中实现快速插拔的核心零部件,每个引线可对应标准箱动力电池内

每个模组,因此可通过软硬件结合可以实现单包充电和均衡充电,该零部件通过 10000 次插拔测试,

拥有 IP67 防护等级,根据应用实物不同游动连接器分为电池用、车用、换电站用三个品类。

    4、智能充电柜

    智能充电柜用于换电网络中电池充电、监控、维护,功能集成度高,单个占地 0.7 ㎡,可根据

换电站容量规划,灵活配置充电柜数量。

    5、换电网络控制系统(GCS)

    换电网络控制系统(GCS)是换电网络稳定运行的核心零部件,其功能模块涵盖充电信息中的

电池信息、充电参数、单体信息、故障信息的实时控制、传输,以及总线诊断、保护参数、工作状

态、报警测试、系统复位、有序用电、系统设置等其他基础功能。GCS 基于 NXP MCIMX6G2 处

理器的通用型 ARM 人机界面,运行 Linux 操作系统。系统通过软硬件接口连接相应输入/输出组件,

完成人机显示、电池充电控制管理、后台通信以及充电数据记录等功能。系统设备提供了以太网、

CAN、USB Host、SD 卡、SIM 卡、ESAM、RS232、RS485、隔离 DI、DO、音频等多功能接口。

    6、标准电池包

    适配所有车型(乘用车、物流车、大巴车),实现体系内所有车型换电兼容。通用性极高,同

时兼具慢充和快换的功能,通过 50 km/h 撞击,10 米高空坠落,38 吨车辆碾压,浸水、燃烧等极

限试验,电磁辐射优于安全标准。

    三、结合标的资产产品销量、运营等方面情况,说明相关产品是否已实现规模化运营,相关

模式是否具备大规模推广的条件及障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一)规模化运营情况

    伯坦科技是“车电分离,分箱换电”模式最早的提出者和践行者,并对此商业模型进行了持续的

验证和优化。其构建的“车电分离、分箱换电”技术体系已与多家整车厂合作开发多款车型,产品涵

盖乘用车、商用车。其推广的“分箱换电”模式已在杭州、广州等 14 个城市完成落地,与整车厂、
                                              59
网约车运营公司、换电站投资运营商等合作,完成近 3 万辆换电版新能源汽车在网约车及出租车运

营领域的商业实践,累计提供换电服务超 887 万次,累计换电行驶里程超 13.4 亿公里。

    (二)风险提示

    1、宏观环境和政策风险

    新能源汽车行业正处于尚未发展成熟的阶段,受国家政策以及宏观环境的影响较大,换电模式

涉及车的制造路线、电池制造技术、标准化建设、能源补给网络建设、国家智能电网建设、城市规

划、车辆准入标准修改等一系列问题都需要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支持,如果未来国家宏观政策、行

业政策体制发生不利变化,或具体补贴措施迟迟难以落地,会降低各方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资本投

入和参与意愿。

    目前伯坦科技主要通过培育发展产业伙伴模式,与多个换电网络运营商达成战略合作,共同完

成商业模式的推广,若合作伙伴参与换电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意愿降低,伯坦科技产品的规模化推广

将受到阻碍。

    2、行业发展速度慢导致的推广风险

    虽然换电技术近年来发展较快,汽车销量和换电站数量持续增加,但由于所需资金数额庞大,

技术门槛较高,多数企业对此仍处于观望状态,仅有数家企业投身,换电汽车数量占新能源汽车总

量比例仍然偏低,采用分箱换电技术的车辆和换电站占比更低。

    若目前换电车辆及配套设施的渗透率过低,势必会影响现有车主的体验和潜在消费者的购买意

愿,进而影响换电模式的推广。

    3、市场竞争加剧导致的推广风险

    受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的导向,北汽、蔚来等汽车厂商逐年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换电领域的研发、

生产及推广投入,积极抢占商用及 C 端客户的市场份额。华菱星马、北奔重汽、北汽福田等商用

车企纷纷入局换电重卡,主要用于专线运输、支线短倒、港口内倒、干线运输等。

    目前伯坦科技的商业模式主要基于网约车/出租车等商用运营市场,投放规模与经济性正相关,

若投放城市的网约车/出租车市场已经饱和或竞争过于激烈,将会阻碍伯坦科技产品的规模化推广。

    四、标的资产人员构成及团队稳定性情况,说明是否对核心人员存在重大依赖,核心人员是

否签署竞业禁止协议等。

    (一)报告期内伯坦科技人员构成情况
     项目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员工专业结构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管理人员                  10    13.50%           10       12.80%           8      11.30%
  研发人员                  48    64.90%           50       64.10%          44      62.00%
  其他人员                  16    21.60%           18       23.10%          19      26.80%

                                           60
     合计                  74      100.00%            78      100.00%           71      100.00%
员工受教育程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度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硕士                   6        8.10%             7        9.00%            7        9.90%
     本科                  52       70.30%            54       69.20%           48       67.60%
     专科                  14       18.90%            15       19.20%           14       19.70%
 高中及以下                 2        2.70%             2        2.60%            2        2.80%
     合计                  74      100.00%            78      100.00%           71      100.00%
员工年龄分布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50-60 岁                 4        5.40%             4        5.10%            3        4.20%
   40-50 岁                 9       12.20%             9       11.50%            9       12.70%
   30-40 岁                29       39.20%            31       39.70%           26       36.60%
  30 岁以下                32       43.20%            34       43.60%           33       46.50%
     合计                  74      100.00%            78      100.00%           71      100.00%
    (二)报告期内伯坦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聂亮、陈岭、韩霖、牟颖、 聂亮、陈岭、韩霖、牟颖、
     董事                                                         聂亮、高虹、李泽山
                          张波                     张波
     监事                   林叶                       林叶                      林叶
                聂亮、陈岭、高虹、罗勇、 聂亮、陈岭、高虹、罗勇、 聂亮、陈岭、高虹、罗
 高级管理人员
                          厉蒋                     厉蒋                 勇、厉蒋
                罗勇、厉蒋、林晓斌、周       罗勇、厉蒋、林晓斌、周     罗勇、厉蒋、林晓斌、
 核心技术人员
                        晓伟                         晓伟                     周晓伟

    (三)核心人员重大依赖及竞业禁止安排

    报告期内,伯坦科技核心团队较为稳定。虽然伯坦科技的核心人员对其技术开发、产品销售有

着较大的影响,但由于伯坦科技创始人聂亮及整个团队均已成熟掌握了模块分箱换电的技术路径并

与整车厂商合作成功推出了相关车型产品,因此标的公司对上述核心人员不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形。

    目前伯坦科技与董事聂亮、董事陈岭、高级管理人员高虹、核心人员罗勇、厉蒋等均已签署了

《竞业限制协议》,约定:

    1、未经企业同意,在职期间不得擅自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行业;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企业离职,离职后 3 年内不得到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企业离职,离职后 3 年内不自办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企

业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五、补充披露说明

    上述相关内容已在《预案(修订稿)》“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中进行补充披露。

                                              61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标的资产核心团队较为稳定,标的资产对其核心人员并不存在重大依赖,但其核心人员对标

 的公司的技术开发、产品销售有着较大的影响。标的资产现有核心人员聂亮、陈岭、厉蒋、罗勇

 和高虹已签署竞业禁止协议。若标的公司核心人员出现大幅流失,会对标的资产的经营发展产生

 不利影响。



 问题 10.预案显示,标的资产 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64 亿元,同比增长 43.44%;净利润

 4,376.30 万元,同比增长 205.50%,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连续两年净流出。标的资产官网显示,

 相关电动汽车上市时间为 2015 年至 2018 年,2019 年以来无新车型上市。请公司补充披露:(1)

 标的资产 2019 年度业绩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结合公司业务模式、款项结算方式等,说明业绩大

 幅增长的情况下,经营性现金流连续大额净流出的原因及合理性;(2)标的资产与相关品牌电动

 汽车的具体合作模式,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对特定车型的重大依赖,2019 年至今没有应用标的公司

 技术的新车型上市的原因,以及对标的资产的影响;(3)结合业务模式、主要客户及相关车型销

 售、新车型上市等情况,说明标的资产业绩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并充分提示风险。请财务顾

 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标的资产 2019 年度业绩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结合公司业务模式、款项结算方式等,

 说明业绩大幅增长的情况下,经营性现金流连续大额净流出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标的公司 2019 年度业绩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

       标的公司 2019 年和 2018 年分业务模式的销售数据(未经审计)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 年度        收入占比     2018 年度     收入占比

换电式纯电动汽车零部件业务            18,448.77          69.76%      6,796.73       36.87%

换电网络核心设备业务                   3,605.80          13.63%      5,477.23       29.71%

技术服务业务                              32.04           0.12%        377.51        2.05%

整车销售业务                           4,245.84          16.06%      5,305.40       28.78%

其他                                                                   383.28        2.59%

               小计                   26,332.45         100.00%     18,340.15      100.00%



       由上表可见,标的公司 2019 年度业绩同比大幅增长,主要由换电式纯电动汽车零部件业务的
                                                62
销售额由 2018 年度的 6,796.73 万元增长到 2019 年度的 18,448.77 万元所致。零部件业务大幅上升

系标的公司与整车厂合作的“东风-E11K”车型在 2019 年度开始量产。2018 年标的公司实现对该车

型的驱动系统及换电系统等核心零部件的销售数量为 450 套;2019 年度为 2,556 套。

    (二)结合公司业务模式、款项结算方式等,说明业绩大幅增长的情况下,经营性现金流连

续大额净流出的原因及合理性

    1、标的公司 2019 年和 2018 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的差异情况(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26,445.55            18,436.24

净利润                                                         4,376.30             1,432.5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71.81              -160.50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2,563.18            11,137.6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7,937.51             5,964.59

    2、标的公司业绩大幅增长的情况下,经营性现金流连续大额净流出的原因如下:

    (1)业务模式(销售周期性影响)

    标的公司所处的新能源汽车行业,由于国家和地方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普遍于各年上半年颁布,

一般在整车补贴政策明确适用标准后再确认汽车零配件产品和整车产品的设计方案和生产计划,导

致汽车零配件业务的销售主要集中于各期下半年。标的公司收入主要确认在第四季度,故相应货款

次年收回。在销售规模大幅上涨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会相对于当期的收入有所滞后,

影响经营性现金流与收入的配比。

    (2)款项结算方式(行业上游信用期收紧)

    2019 年新能源汽车行业受行业景气度影响而资金链紧张,二、三级零配件供应商对信用期收

紧。2018 年标的公司主要供应商一般给与标的公司 3 个月的信用期,2019 年,标的公司第一大供

应商(采购占比约 60%)以货到付款的形式和标的公司结算,导致 2019 年标的公司经营性现金大

额流出,增加了 11,972.92 万元。

       二、标的资产与相关品牌电动汽车的具体合作模式,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对特定车型的重大依

赖,2019 年至今没有应用标的公司技术的新车型上市的原因,以及对标的资产的影响

    (一)标的公司与相关品牌电动汽车的具体合作模式,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对特定车型的重大

依赖

    标的公司与相关品牌电动汽车的具体合作模式如下:


                                            63
     车型             整车厂                            具体的合作模式
                                标的公司将汽车零配件的设计方案提供给零配件厂商,委托其
                                生产。这些厂商根据标的公司的设计方案将汽车零配件生产完
                                毕后,交付给标的公司,由标的公司运至东风汽车,或者由零
                                配件生产商直接向东风汽车供货。在货款结算方面,由标的公
 东风海豚 8849
                                司向零配件厂商支付货款,东风汽车向标的公司支付货款。东
                  东风汽车股    风汽车以这些零配件为基础,再添加车身、底盘等,组装为整
                  份有限公司    车后,部分由东风直接对外出售,部分销售给标的公司以及标
                                的公司指定的经销商。
   东风E11K
                                标的公司拥有较强的新能源汽车零配件的研发、设计能力,向
   东风E17
                                东风汽车提供换电系统总成、标准化电池等换电式纯电动汽车
东风俊风 ER30
                                的关键零配件。
东风俊风 SKKD
                                标的公司将汽车零配件的设计方案提供给零配件厂商,委托其
                                生产。这些厂商根据标的公司的设计方案将汽车零配件生产完
                                毕后,交付给标的公司,由标的公司运至重庆力帆,或者由零
                  重庆力帆乘
                                配件生产商直接向重庆力帆供货。在货款结算方面,由标的公
  力帆820EV       用车有限公
                                司向零配件厂商支付货款,重庆力帆向标的公司支付货款。重
                  司
                                庆力帆以这些零配件为基础,再添加车身、底盘等,组装为整
                                车后,部分由力帆直接对外出售,部分销售给标的公司以及标
                                的公司指定的经销商。
                                标的公司拥有较强的新能源汽车零配件的研发、设计能力,向
                  大运汽车股
    大运E3                      大运汽车提供换电系统总成、标准化电池等换电式纯电动汽车
                  份有限公司
                                的关键零配件。

    另外,截止本回复出具日,标的公司还与以下整车厂商在6个车型上具有合作,项目情况如下:


        车型                   整车厂            项目所处阶段及进展        具体的合作模式
东风股份 D94 换电版物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                                提供换电式纯电动汽车
                                                        预研
        流车                   公司                                          的关键零配件
东风日产新款换电版乘     郑州日产汽车有限                                提供换电式纯电动汽车
                                                        立项
        用车                   公司                                          的关键零配件
开瑞 KQ71 (海豚换电                                                     提供换电式纯电动汽车
                                                  2020 年 8 月公告
        版)             开瑞新能源汽车有                                    的关键零配件
                             限公司                                      提供换电式纯电动汽车
    开瑞大象 EV                                   2020 年 8 月公告
                                                                             的关键零配件
                         江西昌河汽车有限                                提供换电式纯电动汽车
北汽昌河 EV5 换电版                               2019 年 12 月公告
                             责任公司                                        的关键零配件
                         大运汽车股份有限                                提供换电式纯电动汽车
大运E3 换电版 二代                           计划 2020 年 10 月上市
                               公司                                          的关键零配件

    注:一般整车的研发分成以下几个阶段:预研、立项、试制、公告(将整车样品送至国家相关

机构进行性能检测)、生产准备、量产。

    标的公司参与整车厂部分车型的合作研发与销售,2018年与2019年标的公司主要为 “力帆
                                            64
820EV”和“东风E11K”车型提供换电式纯电动汽车的关键零配件。虽标的公司拥有的整车设计、

整车控制、换电系统、驱动系统、电机控制系统、电池模组、电池管理系统等领域的核心技术可用

于各类换电式纯电动汽车。但鉴于换电网络构建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前期可能无法同时规模化投放

多种车型,故特定时间段存在对特定车型的依赖风险。

    (二)2019年至今没有应用标的公司技术的新车型上市的原因,以及对标的公司的影响

    1、2019 年至今没有应用标的公司技术的新车型上市的原因

    一款新车在到达上市量产前,一般需要经历预研、立项、试制、公告(将整车样品送至国家相

关机构进行性能检测)、生产准备等阶段。2019 年至今,标的公司与整车合作开发的车型大部分处

于预研和公告阶段,故尚无新车型上市。各车型具体情况如下:

                    车型                                        上市时间

            大运E3 换电版 二代                           计划 2020 年 10 月上市

                北汽昌河 EV5                                2019 年 12 月公告

          开瑞 KQ71 (海豚换电版)                          2020 年 8 月公告

                开瑞大象 EV                                 2020 年 8 月公告

          东风股份 D94 换电版物流车                             预研阶段

          东风日产新款换电版乘用车                              立项阶段

    2、对标的公司的影响

    若标的公司新车型研发项目进度缓慢,则标的公司对东风等现有客户的销售占比仍会持高,且

无法实现新车上市所带来的增量收入,对业绩增长速度也会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但是已上市量产

车型在一定程度上已保证了标的公司的业务维持。例如,在新车型研发周期中(未能有合作新车型

上市),标的公司推出全新系列的“东风-E11K-F8”车型,顺利完成了“东风-E11K-F7”车型到“东风

-E11K-F8”车型的转换与提升。

    三、结合业务模式、主要客户及相关车型销售 、新车型上市等情况,说明标的资产业绩增长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并充分提示风险

    (一)标的公司的业务模式及主要客户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业务主要分为换电式纯电动汽车零部件业务、换电网络核心设备业务、

技术服务业务和整车销售业务四类,具体模式详见本回复“问题8”之“一、上述四项业务的具体业务

模式和前五大客户情况,并分业务、分客户披露近两年一期标的资产主要经营与财务数据”之“(一)

标的公司四项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主要客户详见本回复“问题8”之“三、标的公司主要业务是否

在核心原材料、技术、销售等方面,存在对主要客户或供应商的重大依赖,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况,

                                            65
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之“(一)标的公司主要业务是否在核心原材料、技术、销售等方面,存在对

主要客户或供应商的重大依赖”之“3、标的公司主要业务在销售方面情况”。

    (二)相关车型销售、新车型上市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合作研发并提供换电式纯电动汽车零部件的车型市场应用情况如

下:

          年度         整车厂    车辆类别        车型               车辆用途

2015-2016 年        东风        商用车           SKKD    邮政车、物流车

2016-2017 年        东风        乘用车           ER30    网约车、私人用车

2017 年             东风        商用车           8849    物流车、城际配送车

2018 年             大运        商用车            E3     物流车、城际配送车

2018 年             东风        乘用车            E17    网约车、出租车

2018-2019 年        力帆        乘用车           820EV   网约车、单位用车

2018-2020 年        东风        乘用车           E11K    网约车、出租车、单位用车

    如本回复“问题10”之“二、标的资产与相关品牌电动汽车的具体合作模式,标的资产是否存在

对特定车型的重大依赖,2019年至今没有应用标的公司技术的新车型上市的原因,以及对标的资产

的影响”之“(一)标的公司与相关品牌电动汽车的具体合作模式,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对特定车型的

重大依赖”中表格所列示,标的公司与整车厂合作研发6款新车型,其中“大运E3 换电版 二代”计

划于2020年10月上市,其他5款新车型尚处于预研、公告等阶段。

    (三)标的公司业绩增长具有可持续性

    标的公司掌握的核心技术和经营能力构建了“车电分离、分箱换电”的商业模式,其产品不依赖

于单一车型和单一厂商的发展,着眼于独立第三方能源供应商的普遍服务。2015-2020年上半年,

标的公司与三家整车厂合作研发成功了7款车型的分箱换电新能源车,并成功上市,部分车型取得

了一定规模的市场销量。随着市场的认可和国家层面的推动,标的公司除了与东风汽车合作的产品

批量投放市场以后,还与大运、奇瑞、日产等公司合作的6新款车型正陆续进行开发,同时与之配

套的换电网络也将大量采购换电设备。

    截至本回复签署日,标的公司在手合同金额总计约为10,184.45万元,合同内容主要为整车厂提

供换电系统总成、为换电站运营提供标准电池包并提供相应的数据平台服务(如:车辆监控、电池

管理、站点检测等)。

    综上,随着装配有标的公司换电系统总成产品的整车数量逐步上升,换电站在全国范围内广泛

布局,以及合作整车厂商稳定经营,标的公司 “车电分离、分箱换电”商业生态模式构建完成后,

                                            66
标的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将具有可持续性。

    (四)风险提示

    1、新型换电车辆研发失败或上市缓慢的风险

    目前,标的公司与整车厂合作研发多款车型,存在研发失败或市场反应不理想等的可能,将会

对标的公司换电式纯电动汽车零部件等业务造成影响。

    2、客户依赖风险

    目前,东风占标的公司销售收入比例较高,存在一定程度的客户依赖性;鉴于换电网络建设需

要大资金支持,前期可能不能规模化投放多种车型,特定时间段可能受制与合作车厂车型的市场销

量,因此存在对特定车型的依赖风险。

    3、车辆终端销售不佳的风险

    目前标的公司的商业模式主要基于网约车/出租车等商用运营市场,投放规模与经济性正相关,

若投放城市的网约车/出租车市场已经饱和或竞争过于激烈,将会阻碍标的公司的产品的规模化推

广。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鉴于标的公司的审计工作尚未完成,业绩增长及现金流出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待正式审计

报告出具后方可进行论证分析,并在草案中予以披露;

    2、标的公司与整车厂合作,从事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的改造、设计,已与多家整车厂合作开

发多款车型。鉴于换电网络构建需要大资金支持,前期可能无法同时规模化投放多种车型,故特定

时间段存在对特定车型的依赖风险;标的公司尚未有新车型上市,大部分合作的新车型处于预验和

公告阶段,已经补充披露新型换电车辆研发失败或上市缓慢的风险。

    3、随着装配有标的公司换电系统总成产品的整车数量逐步上升,以及换电站在全国范围内广

泛布局,标的公司“车电分离、分箱换电”商业生态模式构建完成之后,标的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将具

有可持续性。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标的公司2019年度业绩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系标的公司与整车厂合作的“东风-E11K”车型

在2019年度开始量产,该车型的驱动系统及换电系统等核心零部件的销量大幅增长;报告期内业绩

大幅增长而经营性现金流连续大额净流出的原因主要系销售周期性影响以及行业上游信用期收紧,

符合行业与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
                                           67
    2、已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与相关品牌电动汽车的具体合作模式及在研的合作项目情况;鉴于

换电网络构建需要大资金支持,前期可能无法同时规模化投放多种车型,故特定时间段存在对特定

车型的依赖风险;标的公司尚未有新车型上市,大部分合作的新车型处于预验和公告阶段,已经补

充披露新型换电车辆研发失败或上市缓慢的风险。

    3、随着装配有标的公司换电系统总成产品的整车数量逐步上升,以及换电站在全国范围内广

泛布局,标的公司 “车电分离、分箱换电”商业生态模式构建完成之后,标的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将

具有可持续性。



问题 11.预案显示,标的资产存在未决诉讼,2019 年 12 月、2020 年 6 月,分别因购货合同纠

纷被格至控智能动力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请公司补充披露:(1)诉讼所涉具体事由、

金额及目前进展;(2)诉讼事项可能对标的资产业务、财务产生的具体影响及应对措施,并充分

提示风险。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回复】

       一、诉讼所涉具体事由、金额及目前进展

    格至控智能动力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至控”)从2015年开始向伯坦科技及其子

公司供货,采购金额累计为1,1769.84万元。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伯坦科技及其子公司已支付货款累

计10,731.41万元。格至控与伯坦科技及其子公司因采购合同争议现存在下列诉讼纠纷,具体信息如

下:

    (一)2019 年 12 月购货合同纠纷案件

    格 至 控 与 伯 坦 动 力 分 别 于 2015 年 、 2016 年 、 2017 年 、 2018 年 、 2019 年 先 后 签 订 编 号 为

FT-BT-SC-151268、FT-DL-SC-163202、FT-DL-SC-1813808、FT-ZZ-SC-1917639的《采购合同》及

编号为FT-DL-SC-175211的《补充协议》,格至控向伯坦动力提供电机电动、驱动电机、电机控制

器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伯坦动力认为格至控存在迟延交货、供货产品有质量问题等,故未继续

支付货款合计9,808,086.55元(含质保金)。基于上述购货合同纠纷,格至控于2019年12月17日向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伯坦动力立即向格至控支付货款人民币

9,808,086.55元;(2)判令伯坦动力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11月30日)人民币

3,413,324.58元;(3)判令解除格至控与伯坦动力部分订单所形成的购货合同,并向格至控赔付经

济损失人民币6,000,000.00元;(4)诉讼费由伯坦动力承担。

    目前本案尚在审理过程中。

    (二)2020 年 6 月购货合同纠纷案件

    格至控与伯坦科技分别于2017年5月1日签订的编号为FT-GC-SC-178086的《采购合同》及项下
                                                    68
的两份订单(分别于2015年5月17日签订的编号为FT-GC-SC-176550的《采购订单》、2017年7月4

日 签 订 的 的 编 号 为 FT-GC-SC-177255 的 《 采 购 订 单 》 ) 、 2019 年 9 月 4 日 签 订 的 编 号 为

FT-ZZ-SC-1917639的《采购合同》,格至控向伯坦科技出售驱动电动机、电机控制器等产品。在

合同履行过程中,伯坦科技发现格至控已部分交付的货物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便向格至控提出整改

尚未交付货物的要求,故伯坦科技未继续提货及支付相关款项。基于上述采购合同纠纷,格至控于

2020年6月8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伯坦科技支付货款人民币2,878,052

元;(2)判令伯坦科技支付预付款人民币4,000,000元;(3)判令伯坦科技支付仓储费暂计人民币

15,300元(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4)判令伯坦科技支付利息,暂计人民币

176,459元;(5)由伯坦科技承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目前本案尚在审理过程中。

     二、诉讼事项可能对标的资产业务、财务产生的具体影响及应对措施,并充分提示风险

    (一)诉讼事项可能对标的资产业务、财产产生的具体影响

    格至控主要为伯坦科技提供电机电控等传统产品,市场上能提供同类产品的替代厂商较多,因

此标的公司的业务不会因上述诉讼事项受到实质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

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

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述诉讼事项均尚未形成判决结果。根据格至控向伯坦动力提出诉讼内容,

请求法院判令伯坦动力支付货款980.81万元,支付逾期货款违约金341.33万元,解除合同并赔付经

济损失600万元。针对尚未支付货款980.81万元,已于标的资产财务报表应付账款科目列示;针对

违约金及赔付经济损失部分,双方正在协商解决,履行该义务的金额难以可靠计量,暂未计提预计

负债,如果未来协商失败或伯坦动力败诉,预计未来根据判决情况与货款差额部分将对财务报表损

益产生影响。

    根据格至控向伯坦工程提出诉讼内容,请求法院判令伯坦工程支付货款287.81万元以及尚未预

付货款400.00万元,支付17个月仓储费1.53万元,支付相关款项利息17.65万元。针对尚未支付货款

287.81万元,标的资产已于财务报表应付账款科目列示;针对尚未支付合同约定预付款项及其他相

关费用,双方正在协商解决,履行该义务的金额难以可靠计量,暂未计提预计负债确认,如果未来

协商失败或伯坦工程败诉,预计未来根据判决情况与货款差额部分将对财务报表损益产生影响。

    (二)应对措施

    针对格至控提供的产品,伯坦科技有较为多样的替代供应商选择。此外,伯坦科技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兼总经理聂亮承诺:“如法院判决伯坦科技及伯坦动力因上述购货合同纠纷实际承担的金额
                                                 69
超出合同约定的货款及预付款合计金额,本人将承担补足超出差额部分且在承担后不向伯坦科技及

伯坦动力追偿。”

    (三)风险提示

    因与伯坦动力、伯坦科技购货合同纠纷,格至控分别于2019年12月、2020年6月向浙江省杭州

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支付所欠货款、利息及解除购货合同的经济损失等。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上述事项尚未形成判决结果。由于案件审理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可能对

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补充披露说明

    上述相关内容已在《预案(修订稿)》“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六、未决诉讼”中进行补

充披露。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根据格至控与伯坦科技及其子公司的合同,格至控主要为伯坦科技提供电机电控等传统产

品,因此标的资产的业务不会因上述诉讼事项受到重大影响。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诉讼

事项均尚未形成判决结果,且双方正在协商解决,履行该义务的金额难以可靠计量,暂未计提预

计负债,但不排除诉讼失败导致赔偿金额高于货款,从而差额部分将对财务报表损益产生影响。

    2、伯坦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聂亮已出具相关承诺:“如法院判决伯坦科技及伯

坦动力因上述购货合同纠纷实际承担的金额超出合同约定的货款及预付款合计金额,本人将承担

补足超出差额部分且在承担后不向伯坦科技及伯坦动力追偿。”



问题 12.预案显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明确是否存在减持计划,请公司根据《26

号准则》的相关要求,补充披露公司董监高是否存在股份减持计划。

    【回复】

    一、公司董监高的股份减持计划

    控股股东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已出具承诺:除控股股东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拟合计转

让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2.96%的股份给宏坦投资外,自展鹏科技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

本人不减持所持有的展鹏科技股份。

    其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如下承诺:

    “本人确认,自展鹏科技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减持所持有的展鹏科技

股份。”
                                            70
       二、补充披露情况

    本公司已在《预案(修订稿)》之“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中补充披露了公司董监高的股份减持计

划。



问题 13.预案未披露标的资产预估值情况,为明确市场预期,请公司补充披露:(1)目前审计、

评估工作所处阶段,已进行的相关工作及进展、后续计划安排;(2)交易双方是否已就伯坦科技

估值达成初步意向,如是,披露已有标的资产的预估值金额或范围区间,并就其不确定性充分提

示风险;如否,结合估值等交易核心条款的沟通情况,充分提示交易推进的不确定性风险。

    【回复】

       一、目前审计、评估工作所处阶段,已进行的相关工作及进展、后续计划安排

    本次交易审计、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拟出售资产的审计、

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已进行的相关工作和进展情况、未来计划安排如下:

    (一)审计工作

    1、所处的阶段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审计工作尚处于现场审计阶段,审计机构正在进行收集资料、检查、访

谈等审计程序。

    2、已进行的相关工作和进展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审计机构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计划、执行审计工作,

收集标的资产的审计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沿革资料、财务和业务资料等;了解标的资产及

其环境,包括标的资产的组织结构、会计信息系统、经营管理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的

性质等;对各项关键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识别异常关系和异常项目,关注可能发生重大错报风

险的领域,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3、未来计划安排

    审计机构将严格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继续执行尚未执行完毕的必要审计程序

(包括了解标的资产财务相关的业务流程,执行穿行测试、细节测试以及实质性分析程序),预计

不晚于 2020 年 8 月底完成各项必要工作,后续在此基础上结合交易整体时间安排出具审计报告。

    (二)评估工作

    本次交易评估工作进展和安排如下:

    1、工作所处阶段: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对于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尚处于前期调查中,评估

机构正在进行现场勘察等工作,正式评估工作尚未开展。
                                           71
    2、已进行的相关工作和进展情况: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评估机构已制定评估计划,发出评

估资料清单,明确评估方法及相关事项,并与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3、未来计划安排:评估机构将结合评估师的相关执业准则,继续完成尚未完成的各项必要工

作,并在此基础上对标的资产进行评定估算,编制评估报告并履行内核和报告出具程序。

    截至本回复签署日,交易双方尚未就伯坦科技估值达成初步意向,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尚在进

行中,标的资产尚无预估值金额或范围区间。对于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尚处于前期调查中,正式评

估工作尚未开展。评估机构将结合评估师的相关执业准则,继续完成尚未完成的各项必要工作,并

在此基础上对标的资产进行评定估算,编制评估报告并履行内核和报告出具程序。因此,本次交易

存在的推进仍然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

    二、交易双方是否已就伯坦科技估值达成初步意向,如是,披露已有标的资产的预估值金额

或范围区间,并就其不确定性充分提示风险;如否,结合估值等交易核心条款的沟通情况,充分

提示交易推进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标的资产预估情况

    目前,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尚在进行中。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标的资产尚无预估值金额或范

围区间。

    (二)补充披露说明

    上市公司已在《预案(修订稿)》“ 重大风险提示”之“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中补充披

露如下: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交易双方尚未就伯坦科技估值达成初步意向,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尚在进

行中,标的资产尚无预估值金额或范围区间。对于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尚处于前期调查中,正式评

估工作尚未开展。评估机构将结合评估师的相关执业准则,继续完成尚未完成的各项必要工作,并

在此基础上对标的资产进行评定估算,编制评估报告并履行内核和报告出具程序。因此,本次交易

存在的推进仍然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



问题 14.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申请股票自 2020 年 7 月 3 日起停牌。停牌前一日,公司股价涨停。

请公司补充披露:(1)停牌前筹划重大事项的具体过程,明确本次交易的具体筹划过程、重要时

间节点和具体参与知悉的相关人员;(2)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并核实向我部报送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回复】




                                            72
           一、停牌前筹划重大事项的具体过程,明确本次交易的具体筹划过程、重要时间节点和具体

   参与知悉的相关人员

        停牌前,本次交易的具体筹划过程、重要时间节点和具体参与知悉的相关人员如下:
      事项                时间                     知悉的相关人员                            商议内容

                                       展鹏科技:金培荣、常呈建、奚方、杨一农、
初次提出交易愿望 2020 年 6 月 3 日     丁煜(其中杨一农、丁煜为接洽后电话沟通)双方公司介绍熟悉,提出交易构想
                                       天堂硅谷:高杰、周旼、陈勇

                                       展鹏科技:金培荣、常呈建、奚方
继续商谈           2020 年 6 月 5 日                                              交易构想初步论证
                                       天堂硅谷:王林江、陈勇
                                       展鹏科技:金培荣、常呈建
初次提出重组愿望 2020 年 6 月 8 日                                                双方公司介绍熟悉,提出交易构想
                                       伯坦科技:聂亮
                                                                                  经沟通,交易构想无法继续推进,
交易暂停           2020 年 6 月 11 日 展鹏科技:金培荣、常呈建
                                                                                  并把结果告知了天堂硅谷方

                                       展鹏科技:金培荣、常呈建、李智吉
                                                                                  就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交易方案进
方案讨论           2020 年 7 月 2 日   天堂硅谷:陈勇、王林江、高杰、徐院凌、王
                                                                                  行论证
                                       树玲
                                       展鹏科技:金培荣、常呈建、李智吉
提交临时停牌公告                                                                  就确定的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方
                   2020 年 7 月 3 日   天堂硅谷:王林江、高杰、陈勇、徐院凌、王
并讨论协议                                                                        案,起草并讨论相应协议
                                       树玲

        为防止敏感信息泄露导致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损害投资者利益,本次交易筹划过程中,各方参与

   商讨人员仅限于少数核心人员,各方严格缩小本次交易的知情人范围并严格控制相关人员的知情时

   间。2020 年 7 月 3 日,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了临时停牌,并告知财务顾问及锦天城律

   师本次重组的意向。

           二、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并核实向我部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性。

        为防止敏感信息泄露导致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损害投资者利益,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筹划过程中,

   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披露事宜严格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不当的信息泄

   露情形。

        上市公司针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查询结果及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和说明,除展鹏科技的证券事务代表李智吉在核查期间存在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外,其余相关主体在核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李智吉出具说

   明如下:

        “本人李智吉,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于 2020 年 7 月 2 日收盘后知悉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

   及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经自查,本人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告日前六个月(即 2020 年 1 月 3


                                                        73
日至 2020 年 7 月 2 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本人于 2020 年 1 月 3 日合计持股数为 249,000 股,鉴于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5 日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上述合计持股数考虑期间除权除息影响后为 348,600 股。

    本人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合计持股数为 346,800 股,即本人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告日前六个

月(即 2020 年 1 月 3 日至 2020 年 7 月 2 日)期间累计净卖出 1,800 股(考虑期间除权除息影响)。

    本人在二级市场买卖展鹏科技股票系根据个人资金需求、二级市场走势、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

的股票交易行为,在买卖展鹏科技股票时,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展鹏科技本次重大事项的内幕

信息,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

上市公司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采取了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上市公司针对本次交易进行了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结果及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和

说明,上述主体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最终的核查结论和相关主体的自查情况将

在本次交易草案中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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