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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展鹏科技: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7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我们事前对相关

事项进行了了解,就上述会议的有关事项,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

素,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同意《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参照上市公司的一般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年度薪酬标准为 7.00 万元整(税前)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同意《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度能严格按照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经营业

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公司 2021 年非独

立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的制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我们同意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非独

立董事薪酬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同意《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具体说明执行新的会计政策

对公司相关会计科目的影响。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对公司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对涉及的相关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

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股东权益以

及归属于股东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6、同意《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

定;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的审计意见及相关评价是客观、公允的。在年度报告披露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

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8、同意《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不断变化的外部市场环境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

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修订)》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同意《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

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我们同意《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同意《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导致的注册资本减少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