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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展鹏科技: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11-12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0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

   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内容


第二条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第二条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
公司由无锡市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公司由无锡市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方式设立,在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方式设立,在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
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为 91320200726562432W。                        91320200726562432W。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
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     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6 个月时间限制。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10%的担保;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
大会审议通过: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何担保;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
担保;                                        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保;
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    保情形。
保情形。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
                                              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前款第(四)项担
                                              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1 股份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1 股份
享有 1 票表决权。                             享有 1 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
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
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
                                             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
                                             股东权利。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
                                             征集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
                                             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公司不得对征集
                                             投票行为设置高于《证券法》规定的持股比例等
                                             障碍而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    第二百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
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无锡市   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无锡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     行政审批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
章程为准。                                   为准。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本公告附

   件。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