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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展鹏科技: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01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3 月 31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飞宏路 8 号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裙

    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3,867,24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42.4216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

事会提议召开,并由公司董事长韩铁林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3 人,其中董事黄阳女士、独立董事李专元先生、胡燕女士及

     陈熹女士由于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其中冯新先生、张瑜女士由于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

3、 董事会秘书李智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及结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23,867,246          100             0                 0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终止及结项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
 1                                  13,214,899        100           0          0          0          0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一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王晓丽、周剑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