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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为科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19-01-0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为科技”、“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8 年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
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鄢坚、贾音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18 年 12 月 25 日-2018 年 12 月 26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贾音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访谈;

    2、查看公司主要经营场所;

                                      1/5
    3、查看公司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4、查看公司 2018 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5、查看公司 2018 年对外披露的公告文件;

    6、查看公司 2018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相关文件;

    7、核查公司 2018 年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相关

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恒为科技最新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各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相关制

度,以及三会会议文件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各项规章制

度执行情况较好,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机

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

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对外披露公告以及备查文件等,并与公司三会文

件进行了对比分析。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2/5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银行存款明细账等资

料,并与公司董秘、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权属清晰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

等均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户对账

单及使用明细台账等相关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相关制度、审议

文件以及相关合同,并与公司董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

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违法违

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重大合同,

了解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

营情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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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按照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关注监

管机构最新的制度规定,及时履行修订完善程序。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

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2018 年以来,恒为科技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

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均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则的要求。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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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鄢   坚




                       贾 音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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