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为科技: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19-03-21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2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监事会主席黄琦先生直接持有恒为科
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限售流通股 3,670,105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2.5714%;高级管理人员张诗超先生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股 6,850,8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000%;高级管理人员黄明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非限售流
通 978,6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857%。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个人资金需求,黄琦先生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2019 年 4 月 15 日-2019 年 10 月 12 日,下同),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360,000 股,(即占公司总股本的
0.2522%);张诗超先生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
中 竞 价交易或 大宗交 易 方式减持不 超过 480,000 股,(即占 公 司总股本的
0.3363%);黄明伟先生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
中 竞 价交易或 大宗交 易 方式减持不 超过 240,000 股,(即占 公 司总股本的
0.1682%)。
上述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
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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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 IPO 前取得:2,636,710 股
黄琦 3,670,105 2.5714%
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1,033,395 股
董事、监事、 IPO 前取得:4,921,875 股
张诗超 6,850,886 4.8000%
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1,929,011 股
董事、监事、 IPO 前取得:703,125 股
黄明伟 978,698 0.6857%
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275,573 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系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致。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股东名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持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股份来 拟减持
减持方式 理价格
称 量(股) 比例 持期间 源 原因
区间
IPO 前取得及
竞价交易减持,不
不超过: 不超过: 超过:360,000 股 2019/4/15~ 按市场价 公司 2017 年度 个人资
黄琦
360,000 股 0.2522% 大宗交易减持,不 2019/10/12 格 利润分配方案 金需求
超过:360,000 股
实施取得
IPO 前取得及
竞价交易减持,不
不超过: 不超过: 超过:480,000 股 2019/4/15~ 按市场价 公司 2017 年度 个人资
张诗超
480,000 股 0.3363% 大宗交易减持,不 2019/10/12 格 利润分配方案 金需求
超过:480,000 股
实施取得
IPO 前取得及
竞价交易减持,不
不超过: 不超过: 超过:240,000 股 2019/4/15~ 按市场价 公司 2017 年度 个人资
黄明伟
240,000 股 0.1682% 大宗交易减持,不 2019/10/12 格 利润分配方案 金需求
超过:240,000 股
实施取得
注: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
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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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
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监事黄琦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应当向公司
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高级管理人员张诗超、黄明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公司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
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将
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
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3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黄琦先生、张诗超先生、黄明伟
先生可能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
仅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黄琦先生、张诗超先生、黄明伟先生
严格遵守董监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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