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为科技: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18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财务、法律及
战略决策等专业特长,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8 年度述职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吕秋萍女士,195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83 年~
1985 年 7 月任上海交电采购供应站职员;1985 年 8 月~1992 年任上海商业会计
学校讲师;1993 年~2004 年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合伙人;2005 年~
2011 年 5 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2011 年 6 月至今任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分所负责人;2014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同时兼
任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陀山旅游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严德铭先生,194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68 年~
1970 年任沈阳空字 212 部队无线电技工;1972 年~1973 年任沈阳空字 212 部队
无线电技工;1973 年~1979 年任上海机械学院人事处办事员;1979 年~1983
年任上海工业大学人事处人事科科员;1985 年~1986 年任上海工业大学人事处
人事科科员;1986 年~1993 年任上海工业大学经管学院人事科副科长、科长、
院办主任;1993 年~1994 年任上海大学经管学院院行政办公室主任;1994 年~
1999 年任上海银华信息工程公司副总经理;1999 年~2000 年任上海复旦金仕达
计算机公司采购部主管;2000 年至今任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2014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建波先生,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3
年 1 月~2007 年 3 月任上海徐晓青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2007 年 4 月~2009 年 12
月任上海中茂律师事务所主管律师,负责经济法律事务;2009 年 11 月至今任上
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经济犯罪研究中心主任;2016 年 3 月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同时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
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是否连续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 缺席次
两次未亲
加次数 的次数 的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数
自出席
吕秋萍 8 8 0 0 否 3 0
严德铭 8 8 0 0 否 3 0
陈建波 8 8 0 0 否 3 0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
的态度,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
议;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等决策均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规范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勤勉尽责,召集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重大事项
进行了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均在董事会召开前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
公司业务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8 年度,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审核,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
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资
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 2018 年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侧》,能够完成各项审计工
作,客观公正地发布独立审计意见,因此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参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自身经营
特点,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经
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就总体而言体现了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
(七)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事项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设定的考
核指标科学,合理,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为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情况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
经营实际和发展规划,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预计担
保事项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18 年度,公司能够遵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四、 参与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 2018 年度内,利用召开董事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接触,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网络和邮件形式,与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关注社会对公司的认知情况,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对公司总
体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项目提出自己的建设性意见。
五、 其他工作情况
1.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 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度我们本着独立客观的态度,勤勉尽责,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提升经营管理质量,促进公司健康
持续发展;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
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 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
公正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关注公司
经营管理情况,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
领导水平。同时,积极参加交易所的相关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更好的发挥独立
董事的职能和作用。
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给
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感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吕秋萍 严德铭 陈建波
2019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