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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祥和实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07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天台祥和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回购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充分调动公司
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
有必要性。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可行。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合理性、可行性
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朱加宁、陈不非、刘翰林
                                                          2020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