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天台祥和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 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加宁 陈不非 刘翰林 2020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