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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祥和实业: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03-16  

                        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2021-023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
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
理财产品(包括定期存款)。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
以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
的理财产品(包括定期存款)。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
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
件。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
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收益,实现股东利
益最大化。
    2、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
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
月的理财产品(包括定期存款),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
品、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3、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在
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
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投资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尽管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属于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
金融市场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
险。
   2、风险控制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
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
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
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
告。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对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
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
批程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
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同时有利于提高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对最高额不超
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定期存款)。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3、通过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