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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祥和实业: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3-16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0 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谨慎、认真、勤勉
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 2020 年度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0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有 3 名独立董事,分别为朱加宁先生、刘翰林先生、陈不
非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性
    朱加宁先生,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一
级律师职称。曾任浙江海威特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
星韵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副主任,北京国纲华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杭州分所主
任,北京浩天信和(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北京浩天信和(杭州)律师事
务所主任、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翰林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中
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助教、讲师、
副教授、教授。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授、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力天影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不非先生,196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
先后任职于浙江天台造纸厂、天台县工业局、天台县政府办公室、台州市国土资
源局;历任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现任浙江
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山东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董事、浙江金字
机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银轮普
锐汽车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北宇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银轮投
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天台祥和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次数
   董事姓名
                                  董事会审    董事会薪酬与   董事会战   董事会提
              股东大会   董事会
                                  计委员会     考核委员会    略委员会   名委员会

    朱加宁       0         7         —            1            —         0

    刘翰林       0         7         5             —           —         0

    陈不非       0         7         5             1            0          —

    (二)会议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参加董事会等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
法有效。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
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
异议。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年度审计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按照有
关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0 年度我们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多次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实
时了解公司动态,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调查、
核实落实情况,并给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在对公司财务年度审计等重大事项审议
过程中,我们和公司高管进行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
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
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定期交流公司对外投资方向和具体项目的决策
流程,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正常,价格公允合理,审议程序合规,没
有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我们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与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审核,
认为 2020 年度公司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政策
及绩效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作了财务报表
审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工作。我们认为: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更好地保证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的发展,更好地回报股东,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情况。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出现公司
及股东违反业绩承诺、股份限售、同业竞争、股份回购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办法》等的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在认真审阅《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后,我们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
制管理体系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0 年根据公司的实际情
况,全面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计划,未发现公司在内
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十)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可以根据
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工作制度,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
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勤勉
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的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
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2021 年度,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本着诚信、
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
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朱加宁、刘翰林、陈不非
                                                       2021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