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和实业: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03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天台祥和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如下:
1、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
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
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朱加宁 陈不非 刘翰林
2021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