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资源: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12-15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Kings Resources Group Co., Ltd.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目录
一、会议须知...................................................2
二、会议议程...................................................4
三、会议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6
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8
3、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1
4、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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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会议须知
为确保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设立会务组,由公司证券部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
关事宜。
二、各股东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
会议的手续,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石
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21-071)。经大会会务组查验合格后,方可出席会议。为保证本次股东大
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
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大会会务组工作
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以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
入会场。
三、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或者震动状态,请勿大声
喧哗。请勿在会场内录像、录音。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的行为,会务组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四、大会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份额不计入表决权数。特殊情况下,
应经大会会务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权数。
五、股东参加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同时
也应履行法定义务。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事先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由
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经大
会主持人许可,会议主持人视情况掌握发言及回答问题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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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
东(或股东代表)发言不得超过 3 次,每次发言的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时
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
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
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
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
决结果为准。现场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
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表示,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八、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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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一)14 点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9:15-9:25,9:30-11:30 ,
13:00-15:00 ; 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 8 号公元大厦南楼 2303 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锦华先生
会议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13:30—14:00);
二、大会开始,主持人介绍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三、宣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宣读议案审议及表决办法;
五、审议事项: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六、股东讨论并审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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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现场以记名投票表决议案;
八、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网络及现场投票结果);
九、宣读会议(现场加网络)表决结果;
十、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署会议记录及会
议决议;
十二、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三、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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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
届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计划调整董事会中
独立董事的人数,调整后,公司董事会仍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三名,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一百〇五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 第一百〇五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名。设董
人,副董事长一或二人。 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或二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设三名独立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设不少于三
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 名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有五
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
所必须的工作经验,具备公司运作的基 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具备公司运
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章及规则,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规、规章及规则,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
履行其职责。 和精力履行其职责。
独立董事不得由下列人员担任: 独立董事不得由下列人员担任: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
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 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
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 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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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等); 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
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
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 (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除以上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负责向工
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相关具体事项,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
的修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核准结果为准。
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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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
届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需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根据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提名王锦华、赵建平、
王福良、王成良、宋英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未
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未满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上述被提名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
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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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锦华,男,1963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1984
年至 1986 年在浙江漓铁集团从事技术工作;1988 年至 1995 年在中国非金属矿
浙江公司从事非矿项目开发及出口贸易工作,任项目负责人、部门经理等职;1996
年起在浙江中莹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1 年发起成立杭州金石实业有
限公司,曾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中国矿业联合会萤石产业
发展委员会执行理事长。
赵建平,男,1957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1981 年浙江煤炭工业学校采煤
专业毕业,采矿高级工程师,国家一级安全评价师,浙江省安全生产专家库成员。
1981 年至 1995 年在浙江建德铜矿工作,历任技术员、工段长、矿区主任、生产
及安全科科长、总工办主任、矿长等职;1996 年至 2003 年曾先后在杭州加气混
凝土厂、建德粉末冶金厂任厂长;2003 年起在公司任职,现担任公司董事、总
经理、总工程师。
王福良,男,1962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
工程师。1983 年获中南矿冶学院(现中南大学)选矿工程学士学位,1996 年获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硕士学位,2008 年获东北大学博士学位。1983 年至 2010 年任
职于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先后任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教授级高级
工程师,并先后出任电化学控制浮选研究室主任,矿物工程研究设计所副所长、
所长,洛克工贸公司法人总经理,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副总工程师,矿物加工科学
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2010 年至 2011 年供职于春和(香港)资源
有限公司,任副总裁兼总工程师;2011 年至 2017 年供职于加拿大上市公司
MagIndustries Corp.,任副总裁;2017 年至今供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常
务副总经理、首席专家。
王成良,男,1970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硕士学位,地质矿
产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2 年 8 月至 2018 年 6 月,在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从事
技术和管理工作,历任技术员、项目负责人、地调院副院长、投资科副科长、总
工办副主任、信息中心主任、总工办主任、队长助理、大队总工程师;2018 年 6
月起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总地质师。
宋英,女,1968 年 7 月出生,1998 年至 2007 年在浙江大学攻读硕士、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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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曾在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任职;2007 年至今任浙江工业大学药学院副
教授;2012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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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
届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需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根据公司董事会推荐,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提名程惠芳、王军、
王红雯、马笑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未
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未满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上述被提名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
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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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程惠芳,女,1953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
任东阳化工厂技术员,浙江工业大学教师、经贸管理学院院长助理、经贸管理学
院副院长、经贸管理学院院长。现任浙江工业大学全球浙商发展研究院院长、浙
江省应用经济学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国际贸易博士点负责人,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外部监事,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富佳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军,男,1970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特华
投资有限公司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研究员。曾任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政治研究局
处长,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部长,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学术委员会委
员;现任中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8 年 12 月起在公司任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红雯,女,1972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师,浙江财经学大学经济
学学士,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研究生。曾任浙江上市公司协会法定代表人、党支
部书记、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曾就职于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证券部;现任普华资本副总裁,浙江财经大学兼职教授,兼任民丰特种纸股份有
限公司、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杭萧钢构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2 月起在公司任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马笑芳,女,1982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浙江工
商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美国德克萨斯大学 Austin 分校访问学者。曾
任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审计系主任,兼任浙江省内审协会理事、浙江省
经信委项目评审专家、浙江省科技厅政策咨询和项目评审专家、浙江新柴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凯尔达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鑫麒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 年 12 月起在公司任职,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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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
届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需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根据公司监事会推荐,现提名邓先武先生、付增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监事候选人需经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生效,与
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
会股东代表监事的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
请各位股东审议。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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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附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邓先武,男,1962 年 4 月出生,本科学历。1984 年至 1992 年在攀枝花钢铁
集团任职;1993 年至 2006 年曾先后在深圳星大集团、亚王投资有限公司、深圳
中鹏会计师事务所任职;2019 年 9 月起任杭州旺甫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付增魁,男,1983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历,审计学专业,中级审计师。2008
年至 2016 年先后就职于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豪鼎实业投资有
限公司,2016 年至 2018 年在浙江省长兴天能电源有限公司担任审计项目经理,
2018 年至 2021 年在企事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内控负责人,2021 年 8 月起在公司
任职,现任监察审计部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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