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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石资源: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2-01-22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2-005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已经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回购价格区间、股份用途及回购期

        限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7 元/股,不超

    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7 元/股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75.44 万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56%。本次回购

    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

        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及实际回购期间均不存在减持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实施的风险;

         2、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

     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

     能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

     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

     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项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

五条等相关条款的规定,本项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

长效激励机制,加大人才引进特别是新材料、新能源领域高端人才的引进力度,

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拟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即从 2022 年 1 月

20 日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

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在此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 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

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

     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

     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未来可根据实际情况

     进行调整。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价格上限 57 元/股

     进行测算,具体如下: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股)           比例(%)       (万元)

用于员工持股计                                                        自董事会审议通
                    175.44 万           0.56           10,000
 划或股权激励                                                       过之日起 6 个月内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股票价格走势等,确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不超过人民币 57 元/股(含),即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和管理层在回购

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

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价格上限。

    (七)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

的资金总额为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的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内,如拟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因公司股票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顺延的,则决议有效

期相应顺延。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按回购数量上限 175.44 万股测算,回购股

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56%,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测算如下:

    1、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公司总股

本不会发生变化,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本次增减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变动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
            2,182,440     0.70      1,754,400     3,936,840       1.26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309,420,968   99.30     -1,754,400    307,66,568      98.74
件流通股
  合计     311,603,408   100.00         0        311,603,408     100.00
    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未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导致全部被注销,

则以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本次增减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变动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
          2,182,440       0.70           0          2,182,440      0.70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309,420,968      99.30      -1,754,400    307,666,568     99.30
件流通股
  合计   311,603,408     100.00      -1,754,400    309,849,008    100.00

    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影响因素,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对公司股权结构

的影响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和最终的股权结构变动

情况为准。

    (十)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197,828.21 万元,货币

资金为 13,653.2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21,932.51 万元,资

产负债率为 36.97%。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1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

金分别占公司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的 5.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

产的 8.20%。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逐年稳定增长。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若按回

购资金上限 10,000 万元考虑,未来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一定的压力。根据

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实施弹性。因此本次

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的上市地位。

    (十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

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行业地位稳定,业务发展良好,本次回购股份并将回购的股份用于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

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队伍,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

前景的信心,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 1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

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

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相关事项。

    (十二)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

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

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
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锦华先生计划自 2021 年 3 月 25

日起 6 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

易方式择机增持公司 A 股股份,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不

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后续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

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截止 2021 年 8 月 25 日,上述增持计

划实施完毕,王锦华先生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

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2,970,443 股,累计增持金额 5,740.86 万元,已超过

计划增持金额区间下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披露的《公司关

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上述增持计划及实施情况与公司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

交易和市场操纵的情形。

    经公司自查,除上述情况外,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

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

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出询问函,询

问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回复其

在回购期间不会增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

规定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

    (十三)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

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

股东发出询问函,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同日,公
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回复其未来 3 个月、未

来 6 个月均不存在减持计划。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

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转让。

    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

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会依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履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

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

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

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

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

施的风险;

    2、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实

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

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

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

    (一)前 10 大股东和前 10 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2 年 1 月 20 日)登记在册

的前 10 大股东和前 10 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金石资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2-004)。

    (二)回购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人名称: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3054023

    (三)回购期间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各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