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资源: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公告2022-04-26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2-022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
划草案以及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并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
议案》。
3、2020 年 3 月 18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
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公司实施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
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
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4、2020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63 名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64.00 万份。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登记,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35.20 万股。本次激励计
划共向 7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 399.20 万股,预留权益 32.80 万股,合
计 432.00 万股。
6、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修订《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文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7、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2 月 9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80 万份股
票期权、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8.79 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4.4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 17 名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 17.80 万份。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
票预留授予登记,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15.00 万股。
9、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查意见,律师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10、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共计 817,320 股解锁并上市流通;2021 年 6 月 2 日,首
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共计 520,800 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11、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 10 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 106,450 份
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12、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0.33 元/股调整为 7.95 元/股,
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34,680 股调整为 1,995,084
股,其中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确认的拟回
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880 股调整为 7,644 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发布《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因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 2020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根据《激励
计划》规定,该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数量的 20%不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对其所持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7,644
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回
购注销申请;本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完成注销,并完成了相关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4、2022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
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与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解
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查意见,
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 240,000,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的股份 1,296,495 股,即以
238,703,505 股为基数实施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
税 ), 以 资 本 公 积 金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股 转 增 0.3 股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71,611,051.50 元(含税),转增 71,611,052 股。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实施
完毕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对首次及预
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进行调整。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
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 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调整结果如下表所示:
2020 年度权益分派
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授予批次
P0(元/份) P(元/份)
每股现金分红(元) 每股转增股本(股)
首次授予 20.36 0.3 0.3 15.43
预留授予 28.79 0.3 0.3 21.92
根据上述调整方案,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P=(20.36-0.3)
÷(1+0.3)=15.43 元/份;调整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P=(28.79-0.3)
÷(1+0.3)=21.92 元/份。
(三)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的调整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
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结果如下表所示:
2020 年度权益分派
调整前的期权数量 调整后的期权数量 Q
授予批次
Q0(万份) (万份)
每股转增股本(股)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0.525 0.3 0.6825
(尚未注销的期权数量)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54.25 0.3 70.525
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 46.50 0.3 60.45
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8.90 0.3 11.57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8.90 0.3 11.57
根据上述调整方案,调整后首次授予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Q=101.275×
(1+0.3)=131.6575 万 份 ; 调 整 后 预 留 授 予 的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为 : Q=17.80 ×
(1+0.3)=23.14 万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且不影响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事项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再次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本次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19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进行
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
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与限制性
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发表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行权、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注销已取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
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
行权、本次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解除限售条件;本次
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
司尚需就本次调整、本次行权、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申请办理相关股份登记、解除限售及
股票期权注销等手续。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