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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资源: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6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金
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19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二、《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解除限售期与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
期/解除限售期与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
稿)》、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
议表决。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
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与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
    三、《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因部分激励对象不满足行权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
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
真履行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股东
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程惠芳                      王 军




                     王红雯                    马笑芳




                                                      2022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