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资源: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2-04-26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2-024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数量:共计 14.0595 万份,具体如下: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注销数量:10.9395 万份;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注销数量:3.12 万份。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5 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
票期权及自愿放弃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 10.9395 万份予以注销,对预留授予
的 4 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 3.12 万份予以注
销,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4.0595 万份。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等相
关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19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
励计划草案以及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并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
议案》。
3、2020 年 3 月 18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
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
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公司实施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
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
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4、2020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
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63 名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64.00 万份。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登记,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35.20 万股。本次激励计
划共向 7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 399.20 万股,预留权益 32.80 万股,合
计 432.00 万股。
6、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修订《公司 2019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文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7、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2 月 9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80
万份股票期权、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为 28.79 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4.4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 17 名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 17.80 万份。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
票预留授予登记,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15.00 万股。
9、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查意见,律师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共计 817,320 股解锁并上市流通;2021 年 6 月 2 日,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共计 520,800 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11、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 10 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 106,450
份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12、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0.33 元/股调整为 7.95 元/股,
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34,680 股调整为 1,995,084
股,其中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确认的拟回
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880 股调整为 7,644 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发布《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
告》,因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 2020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根
据《激励计划》规定,该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数量的 20%
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对其所持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
票 7,644 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提交了回购注销申请;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完成注销,并完成
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4、2022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
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与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查
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一)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根据本激励计划 “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
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目前,首次授予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故其对应的已获授
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 5.7525 万份应予以注销,包括其中 1 名激励对象第
一个行权期自愿放弃行权的 0.6825 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 2 名激励对象因离
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故其对应的已获授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 2.60 万份
应予以注销。
2、根据本激励计划“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的规定,激励对象个人
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如下: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根据年度绩效考
核结果,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绩效评定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行权/解除限售系数 100% 80% 60% 0%
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系数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
“优秀”,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行权/解除限售其全部获授的权益;若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
规定 80%的比例行权/解除限售其获授的权益;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 60%的比例行权/解除限售其
获授的权益;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
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经考核,12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 2021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及
对应的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分别如下:
单位:份
姓名 考核评价结果 本次可行权数量 本次拟注销期权份数
激励对象 1 合格 12,285 8,190
激励对象 2 合格 4,095 2,730
激励对象 3 合格 5,460 3,640
激励对象 4 合格 12,285 8,190
激励对象 5 合格 16,380 10,920
激励对象 6 良好 10,920 2,730
激励对象 7 良好 7,280 1,820
激励对象 8 合格 8,190 5,460
激励对象 9 良好 5,460 1,365
激励对象 10 良好 16,380 4,095
激励对象 11 良好 5,460 1,365
激励对象 12 良好 5,460 1,365
合计 - 109,655 51,870
注: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上表中的行权
数量及注销数量已相应调整;下同。
经考核,预留授予 2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 2021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及对
应的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分别如下:
单位:份
姓名 考核评价结果 本次可行权数量 本次拟注销期权份数
激励对象 13 合格 3,900 2,600
激励对象 14 合格 3,900 2,600
合计 - 7,800 5,200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因部分激励对象不满足行权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
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
真履行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股
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15
名激励对象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 4 名激励对象因不符合《公司 2019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激励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
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对上述 15 名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及自愿放弃行权的 10.9395 万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上述 4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满足行
权条件的 3.12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4.0595
万份。董事会本次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
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与限制性
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发表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行权、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注销已取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
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
行权、本次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解除限售条件;本次
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
司尚需就本次调整、本次行权、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申请办理相关股份登记、解除限售及
股票期权注销等手续。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