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金石资源: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2年7月修订)2022-07-13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2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及披露过程中的作用,维护
审计的独立性,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相关规定及《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要求,结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
则》,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
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按照本规程做好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第二章 审计准备工作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公
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总监
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有
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1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五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财务总
监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
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审计委员会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
材料。

     第七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应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的
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与年
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并评估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能
力、独立性、及时性,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财
务报表。

                                第三章 审计监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督促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
次数和结果。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度审计报告完成后对其进行审议,形成书面决议
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事务所的决
议。

                           第四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以及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注册
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
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
师事务所。



                                       2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
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
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
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
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
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
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
意见。

     第十五条 上述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
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七条 与上述年报工作有关的沟通、意见或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
人签字,公司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
报告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年度报告的内容,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和他人牟利。在定期报告窗口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
终公告前 1 日;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审计委员会
委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本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