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将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向内蒙古包钢金石选矿有限责任公司出售两条中试线的议案》进 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本次出售资 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程惠芳 王 军 王红雯 马笑芳 2023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