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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石资源: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3-04-21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总地质师、运营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
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
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
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考核及管理;负责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年终奖励组成。计算公式
为:年度薪酬=基本薪酬+年终奖励。
   (一)   基本薪酬标准:主要依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
素确定。
   (二)   年终奖励: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绩效、岗位绩效考核等综合确定。
考核周期为年度考核,最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当年度结束后根据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公司薪
酬制度,结合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度经营绩效、工作能力、岗位职级等进行绩效
评价并审核确认。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年终奖励根据年
终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
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
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
发放年终奖励或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
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
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
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第十四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
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公司高管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
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没有规定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订,修改时亦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