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资源: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3-04-21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金石资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以及
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公司提交的有
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现就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对外担保仅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并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亦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及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7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51.73%,占公司最近一期(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总资产的 22.89%,无逾期对外担保。
3.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审
议程序。
我们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均严格履行了审议程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外违规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程惠芳 王 军
王红雯 马笑芳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