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资源: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2023-04-21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金石
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金石资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就其任职资格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阅应黎明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材料,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我们认为应黎明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和能力,同意提名应黎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之签字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名):
王红雯 马笑芳 宋英
2023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