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7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1)温州东楷富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楷富文”)持有公司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265,538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55%;(2)上海创丰昕舟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丰昕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799,033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19%;(3)上海创丰昕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创丰昕文”)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88,029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94%; (4)上海创丰昕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丰昕汇”)持有公司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 1,449,6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5)温州东仑金投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仑金投”)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449,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 上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451,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94%。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其中东楷富文、创丰昕舟、创 丰昕文所持有的 8,552,600 股已于 2018 年 11 月 6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创丰昕汇、 东仑金投所持有的 2,899,200 股已于 2018 年 12 月 16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公司股东:(1)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立投资”)持有公司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 13,024,84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7%;(2)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立华享“)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340,085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95%;(3)当涂鸿新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当 涂鸿新”)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073,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6%。 1 上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公司股份 24,438,5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08%。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其中鸿立投资所持有的 13,024,840 股、鸿立华享所持有的 3,510,000 股已于 2018 年 11 月 6 日解除限售并上 市流通;当涂鸿新所持有的 5,073,600 股已于 2018 年 12 月 16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鸿立华享所持有的 2,830,085 股已于 2018 年 12 月 23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东楷富文、创丰昕舟、创丰昕文、创丰昕汇、东仑金投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 3,842,44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鸿立投资、鸿立华享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684,884 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 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以上所减持股份,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 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 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东楷富文,创丰昕 5%以上非第一 舟,创丰昕文,创丰 11,451,800 8.94% IPO 前取得:11,451,800 股 大股东 昕汇,东仑金投 鸿立华享, 鸿立投 5%以上非第一 19,364,925 15.12% IPO 前取得:19,364,925 股 资 大股东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东楷富文 3,265,538 2.55% 同一实控人控制下的企业 创丰昕舟 2,799,033 2.19% 同一实控人控制下的企业 创丰昕文 2,488,029 1.94% 同一实控人控制下的企业 2 创丰昕汇 1,449,600 1.13% 同一实控人控制下的企业 东仑金投 1,449,600 1.13% 同一实控人控制下的企业 合计 11,451,800 8.94% — 第二组 鸿立投资 13,024,840 10.17% 由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鸿立华享 6,340,085 4.95% 由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当涂鸿新 5,073,600 3.96% 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当涂 鸿新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 合计 24,438,525 19.08%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 原因 源 东楷富文,创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19/4/9 ~ 按市场价格 IPO 前 自 身 资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丰昕舟,创丰 3,842,442 股 3% 2019/10/6 取得 金需要 3,842,442 股 昕文,创丰昕 汇,东仑金投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3,842,442 股 鸿立华享,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19/4/9 ~ 按市场价格 IPO 前 自 身 资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鸿立投资 7,684,884 股 6% 2019/10/6 取得 金需要 7,684,884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7,684,884 股 协议转让减持,不超过: 7,684,884 股 3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东楷富文、创丰昕舟、创丰昕文、东仑金投、创丰昕汇承诺: (1)自本公司/本人最后一次增资入股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及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鸿立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如本公司/本人所持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公司/本人减持 股份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公司/本人在所持发行人的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 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合计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本公司/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华享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351.0000万股,也不由公司回 4 购该部分股份;自本公司最后一次受让公司股权工商备案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及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83.0085万股,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如本公司/本人所持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公司/本人减持 股份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公司/本人在所持发行人的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 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合计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本公司/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 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上述减持主体将根 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 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上述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5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东在减持 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6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