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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江股份: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19-03-16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7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1)温州东楷富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楷富文”)持有公司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265,538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55%;(2)上海创丰昕舟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丰昕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799,033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19%;(3)上海创丰昕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创丰昕文”)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88,029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94%;
(4)上海创丰昕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丰昕汇”)持有公司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 1,449,6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5)温州东仑金投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仑金投”)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449,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
    上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451,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94%。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其中东楷富文、创丰昕舟、创
丰昕文所持有的 8,552,600 股已于 2018 年 11 月 6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创丰昕汇、
东仑金投所持有的 2,899,200 股已于 2018 年 12 月 16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公司股东:(1)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立投资”)持有公司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 13,024,84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7%;(2)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立华享“)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340,085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95%;(3)当涂鸿新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当
涂鸿新”)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073,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6%。

                                       1
         上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公司股份 24,438,5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08%。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其中鸿立投资所持有的
     13,024,840 股、鸿立华享所持有的 3,510,000 股已于 2018 年 11 月 6 日解除限售并上
     市流通;当涂鸿新所持有的 5,073,600 股已于 2018 年 12 月 16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鸿立华享所持有的 2,830,085 股已于 2018 年 12 月 23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东楷富文、创丰昕舟、创丰昕文、创丰昕汇、东仑金投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 3,842,44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鸿立投资、鸿立华享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684,884 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 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以上所减持股份,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
     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
     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东楷富文,创丰昕
                     5%以上非第一
舟,创丰昕文,创丰                       11,451,800      8.94% IPO 前取得:11,451,800 股
                     大股东
昕汇,东仑金投
鸿立华享, 鸿立投 5%以上非第一
                                         19,364,925     15.12% IPO 前取得:19,364,925 股
资                   大股东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东楷富文                        3,265,538     2.55% 同一实控人控制下的企业

         创丰昕舟                        2,799,033     2.19% 同一实控人控制下的企业
         创丰昕文                        2,488,029     1.94% 同一实控人控制下的企业

                                              2
           创丰昕汇                       1,449,600                1.13% 同一实控人控制下的企业
           东仑金投                       1,449,600                1.13% 同一实控人控制下的企业
                      合计               11,451,800                8.94% —

第二组     鸿立投资                      13,024,840               10.17% 由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鸿立华享                       6,340,085                4.95% 由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当涂鸿新                       5,073,600                3.96% 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当涂
                                                                          鸿新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

                      合计               24,438,525               19.08%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      原因
                                                                                                源
东楷富文,创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19/4/9 ~   按市场价格   IPO 前   自 身 资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丰昕舟,创丰   3,842,442 股   3%                                   2019/10/6                  取得     金需要
                                         3,842,442 股
昕文,创丰昕

汇,东仑金投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3,842,442 股

鸿立华享,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19/4/9 ~   按市场价格   IPO 前   自 身 资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鸿立投资       7,684,884 股   6%                                   2019/10/6                  取得     金需要
                                         7,684,884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7,684,884 股


                                         协议转让减持,不超过:


                                         7,684,884 股




                                                   3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东楷富文、创丰昕舟、创丰昕文、东仑金投、创丰昕汇承诺:
    (1)自本公司/本人最后一次增资入股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及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鸿立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如本公司/本人所持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公司/本人减持
股份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公司/本人在所持发行人的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
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合计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本公司/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华享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351.0000万股,也不由公司回

                                      4
购该部分股份;自本公司最后一次受让公司股权工商备案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及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83.0085万股,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如本公司/本人所持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公司/本人减持
股份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公司/本人在所持发行人的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
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合计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本公司/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
     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上述减持主体将根
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
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上述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5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东在减持
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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