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5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 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1)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立投资”)持有公司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 10,90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51%;(2)上海鸿立华享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立华享”)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 340,0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5%;(3)当涂鸿新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当涂鸿新”)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900,836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05%。 上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1,143,921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6.51%,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海南博远新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远新轩”)持 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114,0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1%;公司股东陈国 良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905,4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5%;上述股份 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鸿立投资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61,42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博远新轩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 1 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61,42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陈国良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61,42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以上所减持股份,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 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 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5% 以 上 非 第 IPO 前取得:10,903,000 鸿立投资 10,903,000 8.51% 一大股东 股 IPO 前取得:4,114,051 博远新轩 5%以下股东 4,114,051 3.21% 股 IPO 前取得:3,905,415 陈国良 5%以下股东 3,905,415 3.05%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鸿立投资 10,903,000 8.51% 由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鸿立华享 6,340,085 4.95% 由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当涂鸿新 3,900,836 3.05% 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当涂 鸿新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 合计 21,143,921 16.51%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 计划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 减持合 拟减持股 拟减持原 2 量(股) 减持 减持期间 理价格 份来源 因 比例 区间 鸿立投资 不 超 过 : 不 超 2020/10/15 按市场 IPO 前取得 自身资金需 竞价交易减 2,561,428 股 过:2% ~ 价格 要 持,不超过: 2021/4/13 2,561,428 股 博远新轩 不 超 过 : 不 超 2020/10/15 按市场 IPO 前取得 自身资金需 竞价交易减 2,561,428 股 过:2% ~ 价格 要 持,不超过: 2021/4/13 2,561,428 股 陈国良 不 超 过 : 不 超 2020/10/15 按市场 IPO 前取得 自身资金需 竞价交易减 2,561,428 股 过:2% ~ 价格 要 持,不超过: 2021/4/13 2,561,428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鸿立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如本公司/本人所持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公司/本 人减持股份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 (4)本公司/本人在所持发行人的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 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 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 将进行相应调整),合计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 100%。本公司/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 相关公告。 博远新轩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60.0000 万 股,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本公司最后一次受让公司股权工商备案登 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90.2651 万股,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如本公司/本人所持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公司/本 人减持股份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公司/本人在所持发行人的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 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 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 将进行相应调整),合计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 100%。本公司/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 相关公告。 陈国良承诺: (1)自本公司/本人最后一次增资入股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 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4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2)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如本公司/本人所持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公司/本 人减持股份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公司/本人在所持发行人的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 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 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 将进行相应调整),合计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 100%。本公司/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 关公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上述减持 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上述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5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上述股东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6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