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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江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股东及其实控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公告2020-11-12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0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股东及其实控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
款的议案》,公司将向控股子公司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尚和海工”)合计提供总额不超过 1.5 亿元的借款并签署《借款协议》,借款
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股东南通零一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一重
工”)及其实控人郑文俊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函》,此连带责任保证已经零
一重工股东会表决通过,保证内容如下:
    南通零一重工有限公司(保证人 1)、郑文俊(保证人 2;二人共同出现时以
下简称“保证人”)自愿为尚和海工在《借款协议》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保证人特立本担保函,向公司保证下列各项:
    1、保证责任范围:保证人保证债务人完全履行主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及因
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主合同而应向公司支付的借款本金、利息、费用、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及公司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保证责任期间:两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3、本保证为连带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的,本保证的效力不受
借款协议效力的影响,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保证人对债务人因借款协议无效
而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4、本担保书生效后,主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更改或补充,包括同意债务人延
期履行,不论是否征得保证人的书面或口头同意,保证人均继续根据本担保书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在债务人付清或由保证人代为付清本担保书项下的所有款项前,不
向债务人追偿。
    6、保证人同意,在接到公司通知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时,本担保书
继续有效,受让人享有与公司同等的权利,而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7、本担保书受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
    8、本担保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9、以上连带保证责任由保证人 1 和保证人 2 共同承担,公司作为债权人可
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
务。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尚和海工提供借款为其正常经营所需,尚和海工少数股东
零一重工及其实际控制人郑文俊共同为借款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经公司董事
会核查其相关资产情况,零一重工及郑文俊具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能力,此担
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