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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江股份: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2020-11-26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8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
                                      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减持计划披露之日(2020 年 5 月 7 日),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1)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立投资”)
     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5%;(2)上海鸿
     立华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立华享“)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6,340,0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5%;(3)当涂鸿新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当涂鸿新”)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073,6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96%。
         上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4,413,685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9.06%,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 2020 年 11 月 24 日,鸿立华享、当涂鸿新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合计 1,523,7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已严格按照减持计划完成股份减持。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鸿立华享、当   5%以上非第一     11,413,685          8.91% IPO 前取得:11,413,685 股
涂鸿新         大股东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1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鸿立投资      13,000,000    10.15% 由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鸿立华享       6,340,085     4.95% 由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当涂鸿新       5,073,600     3.96% 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当涂鸿新实
                                              际控制人为同一人
           合计        24,413,685    1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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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减持数量                           减持方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总金额   减持完成    当前持股     当前持股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式      (元/股)        (元)          情况   数量(股)     比例

鸿立华享、 1,523,764      1.19% 2020/5/29~ 集中竞      26.70-29.96   42,293,073.99 未完成:    9,889,921       7.72%
当涂鸿新                          2020/11/24   价交易                                1,037,664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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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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